一次性补偿金的特殊规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04 22:41:06 450 人看过

一、一次性补偿金的特殊规定

一次性补偿金的特殊规定有如下内容:

1.一次性补偿金可以平均征收个人所得税

考虑到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数额较大,而且被解聘的人员可能在一段时间内没有固定收入,因此,对于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可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允许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平均。具体平均办法为:以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按实际工作年限数计算,超过12年的按12年计算。

2.一次性补偿收入中的五险一金费用应当在个人所得税时扣除。

个人领取一次性补偿收入时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可以在计征其一次性补偿收入的个人所得税时予以扣除。

二、一次性补偿金的获得情况

一次性补偿金的额获得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情况:

1.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

2.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

3.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

三、一次性赔偿金包含代通知金么?

一次性赔偿金不包含代通知金。代通知金不是法定概念而是一种通常称谓,它是指在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的情形之一时,用人单位没有选择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而选择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这支付的一个月工资通常就被称为代通知金。而经济补偿金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和其工资标准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二十一条 【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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