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买卖没登记可以对抗第三人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8 08:55:27 97 人看过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宅基地如果依法进行买卖时未办理登记的,如果第三人善意取得的,是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的。

《民法典》

第三百一十一条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前两款规定。

第三百六十五条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关于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的规定

1、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在下列情况下,转让农村住房或宅基地使用权的,应当认定为无效:(1)城镇居民购买农村住房和宅基地的,因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应认定无效;(2)法人或其他组织购买农村住房和宅基地的,因不具备宅基地使用权人主体资格,应认定无效;(3)《土地管理法》规定,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应先经过集体经济组织批准,擅自转让农村住房和宅基地,未征得本集体经济组织同意的,应认定无效;(4)向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农村村民转让农村住房和宅基地的,因违反了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权属性,应当认定无效;(5)受让人已经有住房,不符合宅基地分配条件的,应认定无效。

2、转让宅基地使用权,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1)转让人拥有二处以上的农村住房(含宅基地);(2)转让人与受让人为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成员;(3)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且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4)转让行为须征得本集体经济组织同意;(5)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必须与合法建造的住房一并转让。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04日 20:3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宅基地买卖相关文章
  • 宅基地登记买卖双方都要去吗
    1、宅基地登记买卖双方是必须都要去的,买卖双方进行房产交易后一个月内持宅基地买卖合同和其他证件到房地产交易所办理买卖过户登记,去办理登记需要携带身份证、户口本以及《宅基地销售合同》等证件和资料。2、买卖双方接到交易所办理过户手续的通知后,应要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图章等,在交纳了手续费、契税、印花税以后就可以办理过户手续,交易所会给买方发放房产的卖契,原则上房产证需要买卖双方共同办理。买卖双方或是一方因故不能办理买卖过户手续和产权登记的,可以出具委托书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3、办理完买卖过户手续后,买方应要持房地产交易所发给的房产卖契,在三个月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市或区(县)的房屋土地管理局登记申请。一、农村宅基地买卖是否合法?1、农村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者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的土地。包括了已经建设房屋、建过房屋或者决定用于建造房屋的土地三种类型。2、国家虽然对涉及农村房屋、宅基
    2023-03-20
    378人看过
  • 宅基地可以买卖吗,私自买卖宅基地是否合法?
    农村宅基地是不允许买卖的,农村房屋宅基地可以在本村村民之间互相买卖流转,卖给非本村人的属于无效的买卖。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一、宅基地使用权可以转让吗?1、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有下列转让情况,应认定无效:(1)城镇居民购买;(2)法人或其他组织购买;(3)转让人未经集体组织批准;(4)向集体组织成员以外的人转让;(5)受让人已有住房,不符合宅基地分配条件。2、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转让人拥有二处以上的农村住房;(2)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转让;(3)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
    2023-05-07
    415人看过
  • 农村宅基地能否买卖,可以买卖农村宅基地吗
    一、农村宅基地可以买卖吗在符合一定条件下,农村宅基地是可以转让的。宅基地在农村组织内部成员之间转让,而不能向非农村组织成员转让。农村组织内部成员具有农村户籍,符合宅基地的申请条件,宅基地本就属于农村集体的建设土地,集体享有所有权,分给农民使用,农民之间相互转让不违反法律规定。宅基地所有权属于集体,使用权由农民个人享有,农民买卖在宅基地上自建的房屋的,宅基地使用权也随着转移,此时,宅基地的转让是有效的,只是农民转让、出卖宅基地上的房屋和宅基地使用权之后不能再另外申请宅基地。《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
    2023-02-20
    325人看过
  • 宅基地可以买卖吗,宅基地使用权可以转让吗?
    1、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有下列转让情况,应认定无效:(1)城镇居民购买;(2)法人或其他组织购买;(3)转让人未经集体组织批准;(4)向集体组织成员以外的人转让;(5)受让人已有住房,不符合宅基地分配条件。2、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转让人拥有二处以上的农村住房;(2)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转让;(3)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4)转让行为征得集体组织同意;(5)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地随房一并转让。一、宅基地的特征是什么?1、限制准入的资格。宅基地基本上属于无偿取得,不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既不能申请宅基地,也不能购买宅基地。2、不申请不予分配。符合资格准入的条件之后,还要每个农户家庭自主申请。不申请的话,不予分配。这就像一个学生不填贫困生表格,就不能领助学金一样。3、限制数量和面积。一方面,每户家庭只能申请一处宅基地;另一方面
    2023-05-07
    81人看过
  • 船舶的物权的设立未登记可以对抗善意第三人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的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所谓善意第三人,是指该第三人不知道法律关系双方的真实情况,通常是指合法交易中,不知情的,已经办理了登记的权利人。善意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他人动产的占有人,不法将动产转让给第三人以后,如果受让人在取得该动产时出于善意,就可以依法取得对该动产的所有权,受让人在取得动产的所有权以后,原所有人不得要求受让人返还财产,而只能请求转让人(占有人)赔偿损失。一、善意取得该怎样判断关于善意取得存在的理论基础,多数学者提出了不同的看法,大致有以下几种观点:1、取得时效说。时效制度,以时间及时间之经过为其构成要件,而善意取得制度则与时间及时间之经过没有联系,所以,时效制度与善意取得制度是两种各自独立的制度。2、权利外形说。占有人应推定其为法律上的所有者,故受让人有信赖之基础。3、法律赋
    2023-02-17
    402人看过
  • 我国采取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对抗主义吗?
    一、农村宅基地使用采用对抗主义吗?我国农村宅基地同样适用于我国不动产登记管理规定,但是由于农村的特殊性所以,因而有所不同。我国宅基地使用权与城市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一样,以登记作为公示方法。宅基地使用权的产生、变更和消灭必须依法进行登记,不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只有办理了首次登记,才能办理变更登记、抵押登记、转移登记等其他类型的宅基地使用权的登记。并且首次登记的人,必须是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进行了登记的农村宅基地,在买卖时是能够对抗第三人,没经过登记的转让不发生法律上的效力。所以我国农村宅基地采用的是,登记生效与等级对抗并存的形式。二、什么是不动产登记与不动产对抗主义依据登记对于法律行为产生的不动产物权变动效力的影响,有登记生效主义与登记对抗主义之别。前一种,以登记作为不动产物权变动的生效要件,非经登记,不发生物权变动效力。后一种,不以登记为不动产物权变动的生效要件,当事人就不
    2023-06-19
    85人看过
  • 地役权对抗第三人
    地役权登记效力: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地役权不能与需役地分离而单独转让,它必须随着需役地的使用权转移而一同转移。当需役地的使用权发生转让时,地役权也应当随之发生转让。所以,一般情况下,地役权不可以单独转让《民法典》第三百八十条地役权不得单独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转让的,地役权一并转让,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本条是关于地役权从属性,有关地役权不得与需役地分离而单独转让的规定。由于地役权的成立必须是有需役地与供役地同时存在,因此在法律属性上地役权与其他物权不同。地役权虽然是一种独立的用益物权,但它仍然应当与需役地的使用权共命运,必须与需役地使用权一同移转,不得与需役地分离而单独让与。地役权相关知识:地役权是以他人不动产供自己不动产便利而使用的权利。(一)设立地役权的形式: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二)地役权登记效力
    2023-06-15
    264人看过
  • 总分公司签订买卖合同是否可以对抗第三人?
    总分公司签订买卖合同是不能对抗第三人的,合同要双方协商签订,分公司没有法人资格,这种情况只有总公司一方有资格订合同,而分公司没有,相当于总公司为分公司制定了内部规则,不是合同。分公司并不是独立法人,只是总公司的分设机构罢了,权利义务还要总公司承担。情况就如同左手和右手签合同,并不能凭这样的合同对抗第三人。一、总公司债务分公司需要承担吗总公司债务不能由分公司承担。分公司只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其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也没有独立的法人财产,它是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也就是说分公司的债务尚且需要总公司来承担,所以对于总公司的债务分公司是不需要承担的,而且它也没有承担债务的独立法人资格。二、分公司签合同落款是负责人吗分公司签合同落款一般是总公司的法人,具体情况如下:1、分公司可以单独对外签订合同,但是一般需要总公司的签字,分公司对外不承担责任,由总公司来承担。第三人与分公司签订合同的,总公司承担连
    2023-03-15
    173人看过
  • 宅基地买卖交易判无效,宅基地可以转让吗
    【事件经过】周某系歙县桂林镇桂林村村民。1992年1月,歙县土地管理局批准了周-新的建设用地申请,同意其使用面积0.125亩的土地用于建房。审批的土地中,包含了周-新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载明的地名“门前”的水田0.72亩的一部分。但周-新并未使用该土地建房。2005年,周-新的胞弟周-胜建猪栏,该猪栏占用了周-新所审批的部分土地。2015年6月11日,周-胜以208800元的价格将自己的房屋连同该猪栏卖给了外村人马某。房屋交付使用后,周-新提出异议。协商无果后,周-新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周-胜与马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中的猪栏买卖条款无效。歙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农民将其宅基地上的房屋出售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个人,该买卖合同无效。马某系该县溪头镇竦坑村人,并非桂林镇桂林村集体组织成员,其与周-胜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违反法律规定。周-新主张该买卖合同中的猪栏买卖条款无效,符合法律规定
    2023-05-05
    453人看过
  • 废荒地可以当作宅基地买卖吗
    一、废荒地可以当作宅基地买卖吗1、荒废的土地不能当宅基地买卖。2、荒地如果属于农村集体的,由农村集体处理。3、如果是国有土地,可以优先作为建设用地使用。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第三十七条非农业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2)第四十一条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确定给开发单位或者个人长期使用。二、宅基地买卖途径有哪些1、交换宅基地使用权交换宅基地使用权,在法律上即享有宅基地使用权的当事人之间以交换意思表示为特征,将相互享有使用权的宅基地进行交换,双方之间互找差价或者不找差价的合同行为。2、转让宅基地使用权转让宅基地使用权,
    2023-04-20
    220人看过
  • 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请问:如何理解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就是说,原来所有权人把车辆卖给张三了,但没有登记,后来,又卖给了李四,当然李四不知道上述事实,就是善意第三人。但李四的这个买卖登记了。<br>则李四的买卖受到法律保护,虽然张三的买卖在先,因为没有登记,不得以此为理由主张李四的合同无效。抵押权是否对抗善意第三人抵押权是否对抗善意第三人要看抵押权是否进行登记,登记了的抵押权才能产生对抗善意第三人的效力。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五条【特殊动产登记的效力】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的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2023-08-10
    492人看过
  • 两个儿子宅基地可以买卖吗
    一、两个儿子宅基地可以买卖吗宅基地可以进行买卖,但前提是具备以下五个条件:(一)转让人双方必须为村集体内成员;(二)转让必须经过村集体的同意;(三)转让人不再申请宅基地;(四)受让人符合宅基地分配条件;(五)宅基地与房屋必须同时转让。根据《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农村村民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个人只有使用权,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转让、出租。实施村镇规划进行旧村、旧城改造需要调整宅基地的,原宅基地使用人应当服从。二、宅基地加盖二层合法吗宅基地加盖二层不合法,需要报建审批后才能建房。宅基地归属的规定有下面这些: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
    2023-06-04
    112人看过
  • 房屋买卖没有备案,是否能对抗第三人行为
    《民法典》规定,房屋买卖备案登记为预告登记,可对抗第三人。但是,如果预告登记失败,就不能对抗善意的第三人。当事人签订房屋买卖协议或者签订其他房地产产权协议,为保障未来物权实现,可以按照约定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权利人同意处分房地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房地产登记之日起90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无效。民法典中房屋买卖备案登记是否能对抗第三人民法典规定,房屋买卖备案登记是预告登记的,可以对抗第三人。但如果预告登记失效后,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机构和不动产统一登记】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
    2023-08-09
    293人看过
  • 旧宅基地证有没登记
    一、旧宅基地证没有登记之前的各类权属证书继续有效。关于宅基地和农民房屋的确权是一个历史延续的过程,从上世纪八十年代开始,很多地方都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为农民宅基地和房屋进行了各种形式的确权登记,颁发宅基地使用证、集体土地使用证、房屋产权证等各类证书,这些证书是经过认真的地籍和产权调查、按照严格的法律程序颁发的,是农民宅基地和房屋使用权、财产权的有力证明。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相关规定,《条例》施行前依法颁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和制作的不动产登记簿继续有效。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按照“不变不换”的原则,权利不变动,簿证不更换,在依法办理变更登记、转移登记等登记时,逐步更换为新的不动产登记簿证。各地不得强制要求当事人更换不动产权属证书和登记证明,不得增加企业和群众负担。二、土地确权登记依据的文件资料有什么土地确权登记依据的文件资料包括:人民政府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处理决定;县级
    2023-05-06
    486人看过
换一批
#宅基地使用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宅基地买卖是不合法的。 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包括建了房屋、建过房屋或者决定用于建造房屋的土地,建了房屋的土地、建过房屋但已无上盖物或不能居住的土地以及准备建房用的规划地三种类型。宅基地的所有权属... 更多>

    #宅基地买卖
    相关咨询
    • 宅基地使用权登记设立还是登记对抗
      安徽在线咨询 2021-12-16
      需要分情况来看,无论是登记对抗还是登记设立都是基于法律行为引起物权变动的公示方式,宅基地使用权的设立,如果是原始取得的话根本就不是基于法律行为而取得宅基地使用权,探讨登记对抗和登记设立根本没有意义。如果宅基地使用权是因为买卖、继承、赠与宅基地上面的住宅而获得,或者因为继承住宅而取得,那么这个也不是基于法律行为引起的物权变动,讨论登记设立和登记对抗也同样没有意义。如果是因为买卖、赠与住宅而一同获得宅
    • 房屋买卖办理备案登记后能否对抗第三人?
      新疆在线咨询 2023-01-15
      民法典规定,房屋买卖备案登记是预告登记的,可以对抗第三人。但如果预告登记失效后,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 可以对宅基地进行买卖交易吗?
      贵州在线咨询 2023-02-18
      我国农村宅基地的买卖是被允许的,但又有诸多的限制条件。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可以转让,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是经本村村民委员会同意,且最终取得乡级政府的批准; 2、是转让人与受让人同为本村村民; 3、是受让人无宅基地,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 4、是宅基地使用权不能单独转让,须与住房一并转让。 另外,转让人户口应该已迁出本村或者属于“一户多宅或多房”。如系一户一宅,须明
    • 地役权登记对抗是哪些,对抗第三人是哪些?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8-04
      地役权登记对抗,是指地役权一经登记,可以对抗任意第三人。 关于地役权的登记,《土地登记办法》第三十七条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实践中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一是地役权登记实行的登记对抗主义,而不是登记生效主义。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之时设立,而不是登记之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第三人。地役权登记需要双方自愿申请,并需要提供地役权合同。 二是当事人申请办理地役权登记时,供役地和需役地的权属状况特别是供役地的
    • 农村宅基地可以卖吗宅基地买卖的三大原则是什么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7-10
      目前是不可以的。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