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有权启动医疗事故鉴定程序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8 19:50:59 125 人看过

医疗事故鉴定的启动方式分为三种:

一、医患双方共同委托鉴定的。

如果医患双方在治疗的过程中,发生医疗纠纷的,可以双方协商同意,共同向当地医学会组织医疗事故鉴定。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医疗事故鉴定的组织,是由医院纠纷发生地的卫生象征管理部门负责的。卫生行政部门下设立医学会,医学会是负责医疗事故鉴定的。

如果医患双方共同委托鉴定的,委托鉴定时间既可以在医疗诉讼之前,又可以在医疗诉讼庭审中。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只有一方申请医疗事故鉴定的,医学会是不接受单独委托的,需要双方的共同申请。

二、卫生行政部门组织鉴定的。

如果当地的卫生行政部门收到医疗事故报告认为有必要进行鉴定的,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卫生行政部门认为需要进行医疗事故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组织医疗事故鉴定的医学会进行鉴定。

该程序的启动可以是由卫生行政部门自己启动,或者患者自己提出,经过卫生行政部门同意,认可才可以启动。如果卫生行政部门组织鉴定,往往是在医疗诉讼程序前,未进入医疗诉讼程序情况下。如果是在诉讼中,法院可以委托卫生行政部门或者当事人协商请求鉴定,总之卫生行政部门不能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启动。

三、法院要求鉴定。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法官在审理医疗事故案件,当事人未提出医疗事故鉴定的,法官认为确有必要的,可以提出医疗事故鉴定申请,启动医疗事故鉴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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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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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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