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柯玛行使代位权纠纷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9 00:00:33 114 人看过

年关临近,上市公司的清欠工作也进入冲刺阶段。昨日,澳柯玛(600336)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青岛市中院下发的《民事判决书》,对于该公司旗下两子公司诉控股股东青岛澳柯玛集团及关联方行使代位权纠纷案做出判决,两子公司共获赔4.1亿元。

公告显示,澳柯玛全资企业青岛澳柯玛集团空调器厂(以下简称空调器厂)诉澳柯玛集团、第三人青岛澳柯玛集团空调器销售有限公司、青岛澳柯玛集团空调器物资配套有限公司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纠纷一案,澳柯玛已于2006年12月25日收到法院下发的《民事判决书》。

法院判定青岛澳柯玛集团给付空调器厂欠款人民币3.6亿元,并与两第三人共同承担诉讼费用411万元。

同时,对于澳柯玛控股子公司澳柯玛商务诉澳柯玛集团、第三人青岛澳柯玛科技电器有限公司、青岛澳柯玛电动车商贸有限公司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纠纷一案,法院也判定,澳柯玛集团给付澳柯玛商务4800多万元,并与两第三人共同负担案件受理费及诉讼保全费共计人民币31万元。

截至目前,澳柯玛集团并未提出上诉。据公开资料显示,澳柯玛集团将不再是澳柯玛的控股股东,取而代之的是青岛企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企发投)。

本月22日,澳柯玛公告称,澳柯玛集团持有的17937.6456万股,该公司股权通过青岛市中院司法协助执行已过户到企发投公司,该部分股权占该公司总股本的52.5975%,过户完成后,企发投公司成为公司的控股股东。

过户后,澳柯玛集团仍持有该公司277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1282%。据了解,该部分股份现仍处于企发投公司的托管中。

而对于上述判决结果是否会影响到澳柯玛的利润,该公司表示,本次诉讼只是公司清欠计划中的一部分,尚无法判断原控股股东的还款形式和时间,因此对该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影响还存在不确定性。但公司也表示,他们将加大清欠的力度。

公司称,同意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不超过公司2005年经审计总资产金额30%的范围内,根据具体情况,在维护本公司利益的前提下,决定青岛澳柯玛集团总公司及其下属企业相关以不高于评估价格作价抵偿其对本公司的欠款事宜。本次授权期限直至清欠工作完成之日。相关议案须经参加表决的非关联董事2/3或2/3以上同意且经全体独立董事的半数以上同意方可执行,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清欠工作完成之日止。

今年4月,公司披露大股东占用经营性资金19.47亿元。企发投表示,此次受让澳柯玛股份的目的是通过股权转让解决部分澳柯玛集团对上市公司的资金占用问题。在本次收购完成后,企发投拟继续执行瘦身计划,逐步处置非盈利资产和业务,提升上市公司的竞争力。为全面完成清欠工作,企发投在未来12个月内有继续增持澳柯玛的可能。

昨日,受公告影响,澳柯玛开盘不久即达到当日最高价3.75元,后震荡下跌,收盘价3.46元,较前一个交易日下跌3.62%。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05日 16:4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代位权相关文章
  • 保险代位权纠纷案二审胜诉
    2006年04月06日2002年1月22日,余某与工-行某支行签订《汽车消费贷款借款合同》,**运输公司为余某的该笔债务提供连带保证责任,同时余某与工-行某支行签订《个人汽车消费贷款保证合同》。2002年3月5日,工-行某支行将发放给余某的信贷款147000元转至南昌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2002年3月22日,余某将其贷款所购的车辆(法定车主为**公司)转让给万某,同年4月3日,万某又将该车转让给熊某。2002年2月2日,**运输公司与熊某签订租赁协议,租赁期限为18个月,自2002年3月20日起至2003年7月20日止,总租金为156021元。2003年7月31日,由于熊某未及时归还贷款,赣A17427东风车已被**运输公司、中-保某支公司和工-行某支行共同扣押,并以58000元的价格处理。该款已被工-行某支行收回还贷。2005年11月,原审法院以中-保某支公司已代余某清偿了向工-行某支行
    2023-04-27
    405人看过
  • 代位权纠纷案件的法律要求
    代位权的行使一般需要具备以下五个法律要件: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要有合法的债权债务存在;2、债务人要享有对第三人的到期的债权,且必须是非专属于债务人本身的权利;3、债务人怠于行使自己的权利,即债务人到期能够并且应当行使自己的权利而不行使;4、债务人怠于行使其权利的行为使其债权人到期的债权有不能实现的危险;5、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范围不能超过其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的条件(一)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二)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此规定是债务人不履行其对债权人的到期债务,又不以诉讼方式或者仲裁方式向其债务人主张其享有的具有金钱给付内容的到期债权,致使债权人的到期债权未能实现。(三)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四)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债务人自身的债权。此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是指基于扶养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
    2023-07-08
    253人看过
  • 李阳峰诉张向阳代位权纠纷案
    在代位权诉讼中,次债务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债务人对次债务人负债数额尚大于债权人代位行使债权数额,债权人要求行使代位权的请求不能成立,诉讼费用应由债务人负担。(要览、代位权不成立)李阳峰诉张向阳及第三人镇平县银河包装有限责任公司代位权纠纷案(代位权)(一)首部1.判决书字号:河南省镇平县人民法院(2005)镇民商初字第045号。2.案由:代位权纠纷。3.诉讼双方原告:李阳峰。委托代理人:徐玉雷,河南荣祥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张向阳。委托代理人:高月歧,镇平县148指挥中心律师。第三人:镇平县银河包装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人:张安会。4.审级:一审。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审判机关:河南省镇平县人民法院。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谭琨亮;审判员:李庆先、谢中红。6.审结时间:2005年4月22日。(二)诉辩主张1.原告李阳峰诉称:镇平县银河包装有限责任公司经镇平县法院判决应返还原告房款
    2023-04-23
    400人看过
  • 交通事故纠纷车主应主动行使代位求偿权吗
    交通事故纠纷车主应主动行使代位求偿权。交通事故发生后,无事故责任或次要责任的车主,可以选择向自己投保车险的保险公司、对方保险公司、肇事方3个索赔对象中的任何一方索赔,保险公司不得推卸“先行赔偿”的理赔义务,也不得将“代位追偿”的义务转嫁给车主,不得要求车主起诉肇事方或对方保险公司,也就是说“发生车祸,保险公司应当先赔”。根据《保险法》规定,如果发生交通事故,车主都可以先行从自己的保险公司获得赔偿,将追偿权转给保险公司。不过现实生活中,保险的代位求偿权不少的车主并不知道如何适用或者说不少保险公司却以种种理由拒绝履行代位赔偿,给广大车主的理赔造成了困难。保险代位求偿权是法定权利保险代位求偿权是保险法中的一项基本制度,其宗旨是为被保险人提供双重保障,以确保被保险人的损失得以充分补偿。又称代位追偿或权益转让,是保险标的因第三者的责任发生保险事故而导致损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支付保险赔偿金后,依法取得
    2023-03-16
    240人看过
  • 代位继承纠纷案例评析
    [案例]老人遗愿不能够排除孙子女代位继承公司股份的权利【问题提示】能够以老人遗愿剥夺孙子女的继承权吗?【案情介绍】李某八十年代中期贷款成立了一家页岩砖厂,经过二十年的精心运作现已发展成为资产达五千万元的建材有限公司。李某与妻子共生有二子一女,妻子已于十年前因病去世,长子李某才在集公司任副董事长兼总经理,次子李某福因车祸在十三年前死亡,女儿李某菊在公司人力资源部任主管。二○○五年四月,李某因心肌梗塞突然死亡。长子李某才继任公司董事长,并掌管李某留下的所有家庭财产。次子死亡时留下一子一女,儿子李某军在公司任职,女儿李某婷在大学攻读硕士。李某军和李某婷在爷爷李某死后多次向自己的伯父李某才和姑姑李某菊提出要继承爷爷的遗产与公司股份,均遭到二人严厉拒绝,其理由一是作为长子,其接手公司董事长是老人李某的遗愿,公司是正在运转的企业,不能当作遗产分割;二是作为孙辈的李某军、李某婷无权继承爷爷的遗产。于是李
    2023-06-04
    434人看过
  • 代位继承遗产的纠纷案
    【案例】吕-方与其妻有两个女儿,吕-红和吕-美均已结婚。吕-方老两口早年收养一子,取名吕-刚,吕-刚婚后生二子取名吕-洋,吕-冰。1990年,吕-刚因病早逝。1992年,吕-方与其妻先后去世。吕-洋、吕-冰以吕-方收养孙的身份要求继承祖父吕-方的遗产房屋6间。吕-方的两个女儿不同意。为此,发生争执,吕-红、吕-美将吕-洋和吕-冰诉至法院。原告吕-红、吕-美:吕-洋是吕-方的第三代,而且是养孙,没有继承权。自己是吕-方的亲生女儿,是吕-方的合法遗产继承人。被告吕-洋、吕-冰:虽然我们是养孙,但我们也有继承权,我们要求和原告平分遗产。【判决】法院认为,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于《民法典》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母或者母亲有权
    2023-06-04
    460人看过
  • 代位权的行使需具备法律要件,代位权的行使范围
    一、代位权的行使需具备法律要件代位权的行使需具备法律要件如下: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要有合法的债权债务存在;2.债务人要享有对第三人的到期的债权,且必须是非专属于债务人本身的权利;3.债务人怠于行使自己的权利,即债务人到期能够并且应当行使自己的权利而不行使;4.债务人怠于行使其权利的行为使其债权人到期的债权有不能实现的危险;5.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范围不能超过其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二、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代位权的行使范围应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
    2023-05-03
    146人看过
  • 行使代位权的范围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目的在于使其债权得以实现,因此,其行使代位权的范围也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例如,乙应向甲偿还10万元借款,而丙欠乙20万元借款,如果由甲行使代位权,只能以其债权10万元为限。即只能向丙主张10万元的债权。一、债权人代位权的构成有哪些债权人代位权的构成如下:1、债权人必须合法确定债务人的债务;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3、债务人的债权已经到期,债务人已经陷入履行延迟。债权人对债务人和次债务人的债权必须到期,才能行使代位权;4、债务人的债权不是债务人自己的债权。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二
    2023-06-22
    302人看过
  • 代位权纠纷的审判原则
    1、次债务人应对所欠债务人债务是否清偿负举证责任次债务人应对所欠债务人到期债务是否清偿及以何种方式清偿承担举证责任,否则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2、次债务的代物清偿约定未履行,不影响代位权行使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存在以代物清偿方式清偿债务的约定,若次债务人未实际履行,债权人仍有权行使代位权。3、次债务数额是否确定,不影响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债务人债务到期后,对到期次债务的展期行为无效。债务人与次债务人间债务数额是否确定,不影响代位权行使。4、代位诉讼开始后,债务人无权再处分次债务人债权代位权诉讼程序开始后,债务人即丧失了主动处分次债权的权利,次债务人如果履行义务,只能向代位权人履行。5、次债务人拒不提供相关证据时,次债务额如何认定代位权行使不一定要经过诉讼、仲裁,只要是明确的债权即可,次债务人拒不举证时,由法院结合相关证据认定。6、代位权人有权诉请确认债务人与次债务人合同无效在债务人无法主
    2023-06-08
    455人看过
  • 张某代位权纠纷的调解
    原告诉称:2002年3月,第三人张生海与原告下设的南麻公路大水田乡公路指挥部签署了一份合同,第三人即将该合同中的劳务发包给原告等38人,双方于2002年2月11日签署了一份包工合同。合同规定第三人在公路指挥部验收结帐后的当年阴历年底付清原告劳务工资。原告按约完成了劳务任务,公路部门也进行了验收结帐,但第三人却总以被告欠付他们的工程款为由拖付原告的劳务工资,至今尚欠31029.10元,原告自2004年元月开始催收及向有关部门反映,造成误工费3300元和车费1268元。为此,特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在欠付本案第三人的工程款中优先支付第三人欠付原告的劳务工资31029.10元及误工、车费等4268元,并承担诉讼费用。第三人辩称:第三人只欠原告21970元,现在被告没有付钱给我们,我们也无法,而且拖迟付款不是我们造成的,不应由我们承担,诉讼费我们也无力支付。经审理查明,2002年元月17日,
    2023-04-23
    86人看过
  •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有几种情形,行使代位权有什么后果?
    一、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有几种情形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确定,且必须已届清偿期。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3、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已经对债权人造成损害。4、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债务人对于第三人的权利,为债权人代位权的标的。债权人的代位权属于涉及第三人之权的权利,若债务人享有的权利与第三人无涉,自不得成为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对象。关于债务人对于第三人权力的范围,《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及相关规定仅限于到期债权,过于狭窄,不符合债权人代位权制度的立法目的,使该制度难以发挥应有的效能。有鉴于此,对我国《民法典》第535条规定的到期债权为代位权行使的对象,应采取目的性扩张的方法加以解释,主张可代位行使债务人对于第三人的权利包括:(1)纯粹的财产权利,如合同债权,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基于无因管理而生的偿还请求权,物权及物上请求权,以财产利益为目的的形成权,
    2023-02-26
    469人看过
  •  代位权权利的行使方法
    当债权人采取代位权行动时,他们必须以自己的名义进行,通常需要通过诉讼途径来实现。不过,如果债权人直接向次债务人主张代位权,且次债务人同意直接向债权人清偿债务,那么债权人就可以通过非诉讼方式来行使代位权。行使代位权时的范围仅限于债权人的债务。当债权人采取代位权行动时,他们必须以自己的名义进行,通常需要通过诉讼途径来实现。不过,如果债权人直接向次债务人主张代位权,且次债务人同意直接向债权人清偿债务,那么债权人就可以通过非诉讼方式来行使代位权。行使代位权时的范围仅限于债权人的债务。 代 位 权 范 围 有 哪 些 限 制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七条,代位权的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同时,根据第五百三十七条的规定,人民法院认定
    2023-09-24
    292人看过
  • 行使代位权所取得的财产的分配,行使代位权的条件
    一、行使代位权所取得的财产的分配当事人行使代位权后分配财产的方式是:如果法院认可债权人的代位权,则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来分配财产。债权人可以获得其债权限额内的财产,而专属于债务人的财产则分配给债务人,不能分配给债权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第五百三十六条规定,债权人的债权到期前,债务人的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存在诉讼时效期间即将届满或者未及时申报破产债权等情形,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代位向债务人的相对人请求其向债务人履行、向破产管理人申报或者作出其他必要的行为
    2023-05-03
    262人看过
  •  他人能否代位行使权?
    委托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可以帮助当事人行使代位权,但必须向法院提交授权委托书明确委托事项和权限。代位权行使成功后,债务人的相对人应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相对人之间的权利义务终止,债务人的相对人被保全、执行或破产时,依照法律规定处理。可以将事务委托给律师,律师作为债权人的代表。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和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诉讼代理人。下列人员可以委托为诉讼代理人:(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人员;(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及相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委托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必须明确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和解、反诉或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相关延伸】问:代位权行使成功有什么效果?答:人民法院认定代位权成立的,债务人的相对人应当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接受履行后,债权
    2023-11-03
    260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履行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代位权
    词条

    代位权是指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但是由于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而危及债权人的利益时,债权人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或仲裁机关向第三人提起诉讼,请求其偿还债务人之债。... 更多>

    #代位权
    相关咨询
    • 澳柯玛债务重组方式有哪些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6-28
      对于澳柯玛债务重组的方式主要有四种:①以低于债务账面价值的现金清偿债务;②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③债务转为资本;④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其中前三种属于即期清偿债务,后一种属于延期清偿债务
    • 此案是行使代位权还是行使撤消权?
      澳门在线咨询 2022-10-25
      甲公司欠乙公司30万元,一直无力偿还,现丙公司欠甲公司20万元,已到期,但甲公司明示放弃对丙的债权。对甲公司的这一行为,乙公司应采取什么样的措施有两种意见:第行使代位权,要求丙偿还20万元。第请求人民法院撤消甲放弃债权的行为,行使权利的费用可向甲主张。[分析]: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在代位权中,债务人是一种消极拖延的行为,但并没有处分自己的债权。在撤销权中,债务人是一种恶意处分的行为,处分了自己的债
    • 行使代位权行使代位权的后果的后果
      山东在线咨询 2023-01-29
      行使代位权会的后果: 1、债权人可以直接从行使代位权所得利益中受偿,由次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债务进行清偿; 2、在代位权诉讼中,次债务人对债务人的一切抗辩,可向债权人主张。
    • 如何行使代位权,债权人代位权行使的效力
      宁夏在线咨询 2022-10-28
      一、债权人如何行使代位权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
    • 代位权行使的效力,代位权行使的法律后果
      安徽在线咨询 2022-10-28
      代位权行使的效力是什么关于代位权行使的法律后果,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债务人的处分权的限制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后,对于被代位行使的权利,债务人的处分权能便因此而受限制,但对于超过债权人代位请求数额的债权部分,债务人仍有处分的权能。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对超过债权人代位请求数额的债权部分起诉次债务人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另行起诉。债务人的起诉符合法定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理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