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规民约有没有权力对村民设定处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3 02:40:18 425 人看过

朱某与王某都是某村的村民。朱某家里养了几只羊,它们经常自己跑出去到庄稼地里啃食麦苗。有一次朱某不在家的时候羊又跑出去,并跑到王某家的自留地里啃麦苗。王某看到后非常生气,顺手拿起地边的枝条抽打羊,赶出自己田地后仍旧觉得心里有火,于是找到朱某让他把年自家的羊管好,不要再三番五次地跑出去祸害庄稼。朱某不服气,两人开始吵架,越吵越激烈,最后动起手来。在动手的时候王某失手打破了朱某的头。村委员对两个人进行处理,经过批评后两个人都表示同意接受。于是村委会决定,因为朱某对自家的羊不好好管理,任由其跑出去乱啃庄稼,违背了村里的村规民约,应当罚款50元;朱某犯错误在先,向王某赔礼道歉,王某动手打人也是不对的,应当承担朱某的医药费。村委会有权作出罚款的决定吗?村规民约对村民的约束力有多大?村委会即村民委员会,是根据《宪法》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成立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组织。从性质上讲属于自治机构。它既不是国家政权的组成部分,也不是国家基层政权组织的派出机构,也不是一级人民政府,不享有任何国家权力,更不是国家的行政机关,当然不能行使行政权力,也没有行政处罚权。所以在上面的案例中村委会是不能对朱某进行罚款的。所谓村规民约,就是村委会根据本村的情况,为了更便利地管理本村事务,经过全体村民大会的讨论所通过的在本村内有约束力的规范。村规民约大都是规定一些和村民生活最为接近的问题,如邻里相处、家畜管理、田地纠纷等方面的事务。但是,村规民约在法律上并没有权力设定行政处罚。朱某和王某之间的纠纷,属于民事纠纷,所以如果双方同意村委会进行调解,并且都认同村委会调解的结果,二者之间的纠纷自然可以采取这样的解决方式。但是,如果王某对朱某造成了重伤,其行为就已经触犯了《刑法》,依照我国法律规定,要移交给公安机关处理,而不能由村委会调解或者进行处罚了事。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09日 20:2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村民委员会相关文章
  • 村民会议对于哪些涉及村民利益的事项具有决定权?
    (一)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员及补贴标准;(二)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三)本村公益事业的兴办和筹资筹劳方案及建设承包方案;(四)土地承包经营方案;(五)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六)宅基地的使用方案;(七)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八)以借贷、租赁或者其他方式处分村集体财产;(九)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祠堂、宗法对村民族人的控制。祠堂是宗族祭祖、聚会和进行各种活动的场所,也是宗族组织控制族人的执法场所。祠堂的首要功能是祭祀祖先。祭祀仪式,包括祠祀与墓祀,其本身就是一种宗族控制手段。尊祖、敬宗是手段,收族才是目的。族人参加祭祖的大礼,必须虔诚敬谨。凡祭祀,春以春分日举行,冬以冬至日举行。有无故不到及怠慢失仪者,罚。凡派下子孙,有不祀其祖考者,革出,毋许入祠。祠堂也是宗族组织控制族人的执法场所。宗子、族长、祠首在祠堂代表祖先对犯规族人加以
    2023-07-20
    461人看过
  • 村民有产权筹集建设资金吗
    村民有产权筹集建设资金吗?1。为解决内部职工住房问题,集资建房是企事业单位以划拨的土地使用权和部分资金、部分内部职工集资建房,建成后以较低价格转让给内部职工的一种房地产。3。而且,集资房的产权以整体产权的形式属于企事业单位。职工购买的只是该房地产的使用权,且该房地产没有完整的产权,因此集资房没有独立的房地产登记证。由于集资房产权属于企事业单位,集资房是企业财产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企事业单位有权处分集资房,可以以集资房为抵押向银行贷款。企业到期未偿还银行贷款的,银行可以通过法定程序出售抵押物偿还贷款。实际上,集资购房就是购买房屋使用权,而房屋使用权的保障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房屋所有人的信用状况。村民所养房屋是否具有产权,实际上会根据实际情况产生不同的效果。现在人们在购买之前需要能够清楚地辨别。村民集资的房屋是否会有产权,村民集资的房屋是否可以出售。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我建议你律师网找个律师。
    2023-05-02
    358人看过
  • 村民在本村有居住权吗
    一、村民在本村有居住权吗居住权是属于用益物权,村民在本村有没有居住权,由房屋所有人决定,如果房屋所有人允许居住的,就拥有居住权。根据《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一条规定,所有权人有权在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上设立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用益物权人、担保物权人行使权利,不得损害所有权人的权益。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二、如何设立居住权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七条规定,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住宅的位置;(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四)居住权期限;(五)解决争议的方法。三、农村宅基地可不可以继承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可是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不是一般的
    2023-05-06
    61人看过
  • 如何处罚村民违规建房
    1、村民违规建房如何处罚?如果村民违规建房,城乡规划部门将给予警告,要求限期改正。如果是违章建筑,将责令限期拆除。如果他们不拆除,他们将被迫拆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依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对仍能采取纠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5%以上10%以下的罚款;不能采取纠正措施消除影响的,处以罚款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所得,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10%以下的罚款。第六十五条在乡、村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农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农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宅基地申请的具体流程是什么?农村村民需要利用宅基地建房的,应当向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村民委员会应当公布户主名单、建筑面积、位置等,听取群
    2023-05-31
    405人看过
  • 有没有法律规定农村的非农户口不享受村民待遇
    没有法律直接对此进行规定,但应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一、村集体土地征地款可以分掉吗村集体土地征地款可以分掉。土地补偿费归集体所有,应分配给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所有成员;安置补助费归土地承包人所有,应分配给在承包期内失地的土地承包人;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归经营种植者和附着物权利人所有,具体由村集体召开村民会议讨论决定。二、农村土地纠纷在哪些情况下法院不会受理下列情况法院不受理:1.当事人对行政机关就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做出的调解意见不服的。2.失地村民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重新获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3.村民对村民会议就集体财产收益决议、分配方案起诉要求确认无效或撤销的。4.没有对集体财产收益分配的决议、方案而直接起诉要求分配集体财产收益的。5.村委会及组织,因选举换届、辞职、辞退、开除等,就行使村集体事务管理权产生的纠纷的。三、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赔偿怎么分配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赔偿的分配是:土地补偿费归集
    2023-03-21
    440人看过
  • 法律规定村有行政处罚权吗
    法律规定村没有行政处罚权。村委会是村民自治组织,不是国家行政机关,不具有行政处罚的权力,再说他们也不会也不可能拿出什么证件,因为根本没有行政执法证件,除非造个假的出来。除非政府授权与他,但处罚应出示授权单位的文件及证件。一、行政处罚权种类具体有哪些行政处罚有以下7种:1、警告。是国家对行政违法行为人的谴责和告诫,是国家对行为人违法行为所作的正式否定评价。从国家方面说,警告是国家行政机关的正式意思表示,会对相对一方产生不利影响,应当纳入法律约束的范围;对被处罚人来说,警告的制裁作用,主要是对当事人形成心理压力、不利的社会舆论环境。适用警告处罚的重要目的,是使被处罚人认识其行为的违法性和对社会的危害,纠正违法行为并不再继续违法。2、罚款。是行政机关对行政违法行为人强制收取一定数量金钱,剥夺一定财产权利的制裁方法。适用于对多种行政违法行为的制裁。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是行
    2023-03-02
    310人看过
  • 民法典规定农村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多少年限
    农村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剩余期限。《民法典》第三百五十四条,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的,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相应的合同。使用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剩余期限。农业土地使用权年限的规定是什么?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1、国有土地长期租赁的具体租赁期限由租赁合同约定,最长租赁期限不得超过法律规定的同类用途土地出让最高年限。现阶段,我国存在着大量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现实。2、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其仍然是国家严格限制的
    2023-08-02
    452人看过
  • 农村村民建房违规行为的处罚依据
    1、农村村民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1)农村村民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2)农村村民采用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3)农村村民建住宅的面积超过了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2、对农村村民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处罚:(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2)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农村村民建住宅需要使用宅基地的,须要完成以下程序:1、申请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当地村委会提出书面用地申请。村委会应当在每一个季度集中申请材料,依法召开村委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进行审议,并张榜公布,在张榜公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本村村民未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上报给乡镇国土资源所初审。2、现场勘查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国土资源所进行现场勘查和群众调查,审查建房用地和建设申请条件,并制作勘查笔录和审查意见书。3、填申请表国土资源所初审合格后发放《农村村民住宅用地与建设申请表》。4、村委
    2023-07-08
    161人看过
  • 村委会有权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给村民吗
    一、村委会有权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给村民吗村委会无权单独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给村民。出让、出租和抵押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者2/3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出租,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应当参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交易的程序和办法,通过土地交易市场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进行。二、怎样取得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3条、第60条等条款的规定,乡镇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农村村民住宅等乡(镇)村建设,可以按规定申请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可分别按照如下方式取得:1、乡镇企业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兴办企业或者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人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的,持有关批准文件,;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向
    2023-05-06
    484人看过
  • 民法典对农村宅基地继承有何规定?
    我国的民法典规定,无论是城镇居民还是农村居民都不可以继承农村宅基地。因为宅基地虽然属于农村集体所有,不可以继承。但是宅基地上面的房屋是死者的遗产,城镇居民的子女是可以依法进行继承的。城镇居民想要出手继承得到的房屋,可以优先考虑农村集体组织内的村民。否则,当该房屋不能居住时,村集体组织是可以对宅基地进行回收的。房子遗嘱怎么继承我国法律法规规定,被继承人去世后,遗嘱当事人所立的遗嘱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才能被得到认可。所有的继承人要带上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和继承人的相关身份资料以及相关亲属关系的证明,并且当事人要去公证机关办理有关房产的继承权的公证。法律规定每个当事人对遗产的继承分割进行签字并且相关当事人不能无理由违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
    2023-07-01
    410人看过
  • 农村户口抚养费的规定对农村居民有哪些影响?
    农村户口抚养费的规定如下:1、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月总收入的20%至30%支付,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超过月总收入的50%;2、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金额可根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确定。农村户口抚养费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农村户口抚养费最低标准是多少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1、子女的实际需要。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子女的抚养费标准具体数额如何确定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3
    2023-07-03
    119人看过
  • 村级单位有没有行政处罚权?
    一、村级单位有没有行政处罚权?村级单位是村民自治组织,不是国家行政机关,不具有行政处罚的权力。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减损权益或者增加义务的方式予以惩戒的行为。除非政府授权与他,但处罚应出示授权单位的文件及证件。二、行政处罚权种类具体有哪些?1、警告。是国家对行政违法行为人的谴责和告诫,是国家对行为人违法行为所作的正式否定评价。从国家方面说,警告是国家行政机关的正式意思表示,会对相对一方产生不利影响,应当纳入法律约束的范围;对被处罚人来说,警告的制裁作用,主要是对当事人形成心理压力、不利的社会舆论环境。适用警告处罚的重要目的,是使被处罚人认识其行为的违法性和对社会的危害,纠正违法行为并不再继续违法。2、罚款。是行政机关对行政违法行为人强制收取一定数量金钱,剥夺一定财产权利的制裁方法。适用于对多种行政违法行为的制裁。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2023-06-15
    283人看过
  • 村委会处罚村民可提起民事诉讼吗
    村民大会制定的村规民约不能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没有法律约束力。村民可以提起民事诉讼。一、集体土地纠纷起诉可以起诉集体土地争议的主体:1、村民小组可以作为行政诉讼主体,并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2、村民委员会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3、村民委员会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涉及农村集体土地的行政行为不起诉的,过半数的村民可以以集体经济组织名义提起诉讼。二、非农业户口有权力继承农村土地吗我国相关法律规定:非农户口是不可以继承农村的宅基地与耕地的。我国法律规定,农村村民取得宅基地的前提是其“村民”身份,村民首先要属于这一村集体才能取得宅基地。同时村民有的只是宅基地的使用权,宅基地所有权还是在村集体,村民不能随意处置宅基地。所以,宅基地不属于个人财产,也不是遗产,不能被继承。虽然宅基户口性质怎么填地不能被继承,但宅基地上的房屋是个人财产,可以被继承。目前国家政策有目确规定,父母是农村的,自已是非农户口,只能继
    2023-06-27
    429人看过
  • 村委有没有权利收取村民的宅基地使用权费用
    村委一般情况下没有权利收取村民的宅基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报经市或县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注销其土地使用证或者用地批准文件,由村民委员会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宅基地使用权:1、为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占用的宅基地;2、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的宅基地;3、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的宅基地;4、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5、进城落户村民自愿有偿退出的宅基地。一、宅基地确权过程中特殊情况如何处理1、国有农场宅基地、已撤组转户和依法办理征地手续的宅基地,用途应定为城镇住宅用地,初审时应注明按宅基地进行管理,不得转让、出租、抵押,并在土地登记簿备注栏和土地证书记事栏加以说明;2、农村专业户宅基地以外的非农业建设用地,按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定;3、宅基地面积超过法定或批准面积,符合政府分户建房条件的,按依法分户后的情况确权和登记发证;符合政府分户建房规定而尚未分户的农村村民,其现
    2023-03-11
    397人看过
换一批
#国家机关组织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村民委员会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村民委员会向村民... 更多>

    #村民委员会
    相关咨询
    • 村民委员会有权对村民进行罚款吗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3-12
      罚款是一种行政处罚行为。依据我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处罚只能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具有处罚权的行政机关依法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委托符合一定法律规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不是行政机关,也没有得到有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的授权。因此,村民委员会不具有行政处罚权,无权对村民进行罚款。
    • 村规民约的效力有哪些
      贵州在线咨询 2021-07-06
      《村民组织法》赋予了农民集体对农村事务、村民管理依法享有一定的自治权。《解释》第二十四条对村民集体在土地补偿款的分配中的决定权给予了尊重。但《村民组织法》同时对在村民决议中有关程序性、实体性问题给予了明确的规范。强调了一个前提是不能与宪法、法律、法规相抵触。本案二审法院在审查该村民集体分配决议时,认为该决议违反了《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0条、《妇女权益保障法》第28条的规定。在法律适用上是正确的。
    • 农村村民,宅基地使用权对村民有什么要求,法律有规定吗?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3-25
      宅基地使用权是一项特殊的用益物权,是家庭共同共有财产,与家庭关系密切相连,不是个人财产,不能继承。但是即使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人去世了,只要家庭关系存续,其他成员都有使用权,只是不是“继承”问题。宅基地使用权具有无期限性,只要是本村的村民,宅基地使用权就不能无故遭到剥夺,这里就要看你们是不是还生活在这村里了。
    • 村民都有那些权力,
      四川在线咨询 2022-10-22
      权利很多,作为普通公民的权利如:。。。。。(宪法有规定),作为农民的权利如:宅基地使用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村组干部选举权、集体资产分配权(土地征用款分配、农村集体企业利润分配等)粮食直补,你可能关注是农民这个特殊群体的权利
    • 村民委员会是否有权对村民铺张浪费的行为予以处罚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09-03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9条至13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地方规章可以设定特地类型的行政处罚,第14条规定:“除本法第9条、第10条、第11条、第12条以及第13条的规定外,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处罚。”村民委员会指定的管理办法不是《行政处罚法》第9条、第10条、第J1条、第12条以及第,13条规定的法律法规,无权设定特政处罚。同时,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处罚的设定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