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中赔偿义务人的认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20 02:10:28 209 人看过

借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由车辆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车辆所有人有过错的,也承担相应的责任。机动车所有人有过错的情形是指:

1.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对方无驾驶资格,仍然借出或者出租的。

2.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机动车本身有机械故障的。

3.未尽到注意义务的其他情形。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赔偿顺序

第一步:保险公司赔偿

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限额范围内支付保险金。如果机动车没有投保第三人责任强制险的,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第二步:过错方赔偿

机动车的交强险的保险金不足以弥补受害人的损失的,按下面的规则进行处理:

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适用过错责任:只有一方有过错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均有过错的,各自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责任;

机动车与行人、非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行人、非机动车故意碰撞机动车的,免除机动车一方的责任;行人、非机动车对损害的发生具有过失的,可以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机动车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仅承担不超过10%的责任;

第三步:商业三者险的问题

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机动车同时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的,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若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

(1)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交强险保险金不足以赔偿财产损害与精神损害时,赔偿权利人有权要求先赔付精神损害。

(2)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3)仍有不足的,确定双方当事人的责任,按照责任比例进行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零九条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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