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职务犯罪预防厅副厅长陈*云表示,涉农扶贫领域的职务犯罪处于易发多发态势,并呈现出了新的特点,可概括为:“小官涉贪”明显、窝案串案严重、贪污侵吞突出、发案环节集中。
陈*云告诉记者,该类职务犯罪呈现出职务低、发案率高“一低一高”的显著特征,多发生在县、乡、村三级,涉案人员包括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村会计、村出纳等“两委”成员和村民组长等村组干部,乡镇站所工作人员和部分县级职能部门工作人员,科级以下工作人员和村组干部占了较大比例。“一些省的村‘两委’负责人案件超过了整个涉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的半数,有的市、县更高达70%至80%。”陈*云说。
谈到窝案串案问题,陈*云表示,一些涉农扶贫的职能部门与使用单位之间、国家工作人员与申请人之间、村委成员之间等相互勾结、团伙作案,“抱团”腐败,共同侵吞国家涉农扶贫的政策性补贴和专项资金。这一领域职务犯罪的查处,往往是突破一案,带出一串,端掉一窝。他举例,如广西检察机关立案的276件涉农案件中,共同犯罪83件,占30.07%;安徽省芜湖市检察机关近年来查办的涉农惠民职务犯罪案件中,窝案、串案占这类犯罪立案总人数的84.52%。
近年来,国家对农民生产生活实行一系列财政补贴,被农民群众称为“民心钱”、“暖心钱”。但一些基层干部利用手中权力,“雁过拔毛”。据介绍,2013年以来,检察机关共在涉农和扶贫领域查办贪污犯罪16385人,占该领域职务犯罪涉案总人数的56.7%。“有的采取对上虚报冒领,对下隐瞒实情等手段,直接或变相冒领、骗取、套取各项涉农扶贫补助款;有的利用代领、代发补助金的便利,直接克扣、截留、私分涉农资金;有的虚列户头、重复报账以及收入不入账等方式侵吞补贴资金。他们目的简单,手段隐蔽,甚至连续多年作案。”陈*云说。
对于该类犯罪的发案环节,陈*云表示,主要集中在登记申报审核、项目审批立项、专项款物管理、质量监管认证、补贴发放、检查验收等环节。其中,专项资金的申报审核、资金管理和项目验收三个环节尤为突出。据统计,检察机关查办的发生在涉农资金管理使用环节的职务犯罪有14937人,占涉农职务犯罪案件总人数的55%。
“尤其是在这些环节,渎职犯罪与贿赂犯罪互相交织,有的公开收受、索取贿赂,玩忽职守、放弃职责或滥用职权、优亲厚友、以权谋私。”陈*云介绍,检察机关在涉农扶贫领域共查处渎职犯罪4617人,占涉农扶贫职务犯罪总人数的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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