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法中的三种特殊民事责任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2-09 14:30:21 111 人看过

1、生产者和销售者的责任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中要求支付价款10倍的赔偿金。

2、虚假广告中的责任

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食品,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也就是说如果明星代言的某些食品出现了问题,明星也要一起承担民事责任

3、出租人的责任

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和展销会举办者,应当审查入场食品经营者的许可证,明确入场食品经营者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定期对入场食品经营者的经营环境和条件进行检查,发现食品经营者有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所在地县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和展销会举办者未履行上述规定义务,本市场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一、如何避免食品安全事故

第一,落实企业和政府责任。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经营者负有保证食品安全的社会责任,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对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统一领导、组织、协调的责任,各有关部门要坚持统一协调与分工负责相结合,认真履行职责,搞好监督指导。

第二,要进一步完善和强化责任制度与问责制度,推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顺利进行。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必须敬业尽责,以对百姓生命高度负责的态度对食品市场加大检查频率,拓宽覆盖范围,最好做到常规检查和突击检查相结合,保证食品安全市场的“零死角”。

要采取有效措施,坚决打击食品安全领域各种违法生产经营的行为,严肃查处并追究监管不力的行为,真正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

第三,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应急体系。整合食品卫生监督、质检、工商为主的政府职能部门资源,使各有关部门的监管工作有机衔接起来,让市场监管到位。同时以食品行业协会为主导,带领企业坚定不移的执行与参与政府发布的各种类型保障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及活动。

第四,还需努力提升社会的道德良心水准。不为自身获利而去害人,这是最底线的道德标准,然而在利益至上的喧嚣时代,道德底线总是被轻易地放弃。在市场经济的建设中,我们显然更多强调市场的逐利性,而忽略了其道德性,很多时候,道德性的呼吁甚至被认为与市场的经济性格格不入,这不能不说是个认识上的偏差。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04日 09:4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民事责任相关文章
  • 食品安全法草案三审
    10月2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审议《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相较于草案二审稿,不难发现,多处修改意见直接针对三鹿事件暴露出来的问题和漏洞。这项为取代1995年制定的《食品卫生法》的立法议案,2007年12月举行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今年8月进行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已经进行了两次审议。短短两个月就对法律议案进行再审议,其主要原因就是三鹿奶粉事件的爆发。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在23日下午对草案的修改进行说明时也明确表示,法工委、法律委对三鹿事件进行了研究,并做了一些有针对性的修改,形成了三审稿。综观之,本次修改主要涉及监管体制、举报制度、安全标准、添加剂监管、召回制度等八个方面,其中六个方面与三鹿事件相关。填补分段监管漏洞长期以来,我国实施的是分段监管的食品安全管理体制,这种体制造成了管理交叉,职责不清,漏洞不少等问题一直为人所诟病,因此,对于《食品安全法》的
    2023-06-07
    160人看过
  • 食品行业协会在食品安全法中的重要职责
    核心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条规定:食品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引导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生产经营,推动行业诚信建设,宣传、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本条释义:该条是对食品行业协会在食品安全法中职责的规定。目前,我国食品行业协会,涉及的范围较广,数量也很多,从国家到地方各级食品行业协会,主要有三类。一类为综合性的,如食品工业协会;一类为学术学会性的,如食品科学技术学会;一类为特种行业性的,如调味品协会。党和政府历来重视食品行业协会在食品安全管理体制中的积极作用,其主要通过一定途径实现:一是与政府沟通,将食品行业信息传递给政府,为政府制定和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提供参考;二是通过行业自律机制,加强食品行业内部管理;三是与消费者沟通,根据消费者的需求,不断健全和完善食品行业内部管理制度。依据《食品安全法》的第七条规定,食品行业协会在食品安全工作中,担当的职责应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深刻理解。一、
    2023-06-07
    132人看过
  • 食品安全责任的保障措施
    一、食品安全责任的保障措施1、构建食品安全与质量监管体系食品安全质量监管体系不仅要符合我国的基本国情,还必须能够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覆盖国内市场中所有的食品生产、制造和销售等市场行为,同时还应该加强对于进口食品的管理,确保监管体系具备整体性、预防性和教育性的特征,涉及整个食物链的各个环节。一方面,应该在现有的技术条件下,建立相应的食品污染和监测信息系统,针对可能存在的食品污染问题进行及时预警和控制,避免被污染产品流入市场,从根源上杜绝食品安全事故;另一方面,要加快现代新技术的应用步伐,如物联网系统、基因芯片技术等,提升对于食源性疾病的病原体检测以及溯源能力,对生物性食源性疾病进行有效控制,保证食品安全。2、完善食品安全法制体系一方面,要严格法律用语,减少法律条款中的漏洞,加大对于违规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当前,我国在针对食品安全问题进行处理时,存在着措辞含糊、处罚力度小、伸缩性大等问题,
    2023-04-30
    378人看过
  • 食品安全责任分担的原则
    一、食品安全责任分担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释义第八十五条释义:本条是关于违反本法规定,生产经营本法所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的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的规定。(一)本条规定的违法行为食品是人们生存所必需的基本物质,食品不安全就会侵害公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后果是非常严重的。为了确保食品安全,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明确规定了禁止生产经营的十一种食品,本条所列举的违法行为包括其中的八种,其余三种分别在第八十六条、第八十七条中规定。此外,本条还
    2023-04-30
    165人看过
  • 食品安全法对三无产品的处罚
    食品安全法对三无产品的处罚是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三无产品一般是指无生产日期、无质量合格证以及无生产厂家,来路不明的产品。一、健康证过期了会被怎么处罚食品生产经营者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或者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二、食品安全法第126条规定了什么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
    2023-06-28
    481人看过
  • 12种特殊交通事故情形的全部责任认定
    一方当事人有下列行为的,为全部责任。双方当事人同时具有下列行为的,为同等责任。1、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2、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3、当事人驾驶车辆在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遇红灯继续通行的。4、当事人驾驶机动车越过施划有禁止穿越的道路中心线或者隔离设施与道路上的其他车辆或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5、当事人驾驶机动车进入非机动车道或非机动车通行范围内,刮撞同向行驶非机动车的。6、当事人驾驶车辆在人行道或行人通行范围内刮撞行人的。7、当事人驾驶车辆刮撞依法在人行横道内通行的行人的。8、当事人驾驶车辆未避让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9、当事人所驾驶车辆的装载物在遗洒、飘散过程中,导致发生交通事故的。10、当事人驾驶机动车倒车时,与车后其它车辆、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11、当事人驾驶非机动车在非机动车
    2023-06-03
    231人看过
换一批
#民法典总则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民事责任是民事主体因违反民事义务所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它主要是一种民事救济手段,旨在使受害人,被侵犯的权益得以恢复。 民事责任具有以下主要特征 (1)民事责任以民事义务为基础,是违反民事义务的法律后果。 (2)民事责任以恢复被侵害人的权利... 更多>

    #民事责任
    相关咨询
    • 特殊工种的安全生产责任规定有哪些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7-25
      安全员安全生产职责1.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同时还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隐患继续扩大。2.参与组织施工现场应急预案的演练,熟悉应急救援的组织、程序、措施及协调工作。3.参加编制年度安全措施计划和安全操作规程、制度,施工现场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工作。4.指导生产班组安全员开展安全工作。5.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总结和推广
    • 民法典中人身损害赔偿中的特殊责任有几种
      广东在线咨询 2023-05-20
      《民法典》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因此人身损害赔偿适用过错责任、推定过错责任和无过错责任。
    • 没有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刑事责任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3-17
      可能是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刑事责任是所用法律责任中的一种比较特殊的责任吗?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6-18
      管制。管制是刑法规定的一种相对限制人身自由的刑罚,刑罚中最轻的一种。拘役。拘役是一种短时间限制人身自由的刑罚,由法院根据刑法对犯罪情节与危害后果较轻的人判处的刑罚判决,公安机关就近执行,一般为拘役所执行
    • 食品安全法举证责任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3-16
      最高法:不同的食品药品纠纷案消费者举证责任不同选择违约之诉时,消费者仅对购买涉案商品的事实以及涉案商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举证。而在侵权之诉中,消费者不仅要举证证明购买了涉案商品受到损害,还要初步证明损害与食用食品或者使用药品之间存在因果关系。食品、药品的生产者、销售者能证明消费者的损害不是因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造成的可以不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