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经济就是竞争经济,优胜劣汰则是市场竞争的基本法则。当企业支付不能时,破产清算是企业退出市场,摆脱困境的唯一选择。我国于1986年出台了第一部《企业(试行)》,由于历史条件的局限性和理论准备的薄弱性,该部破产法不可避免地存在着诸多缺陷。破产案本来就是众多矛盾、利益的结合点,再加上我国正处在经济体制转型,国企改革全面铺开的大背景之下,国企破产成为政府对企业进行改制的一种重要手段,其间穿插了很多行政行为。这些都使得企业破产案件的审理千头万绪,我们只能是在实践中摸索方法,探索前进,总结我们在审理破产案件中的经验。笔者认为处理好破产案件应当把握好以下几个问题。
一、抵押效力的认定
为保障自己债权的安全性,债权人要求破产案件的决策者、发动者,而且也是破产程序的具体组织者、参与者。国有企业的破产往往先由政府为职工找好出路。同银行协商好债务受偿问题,法院才能立案进入破产程序。进入破产程序后,政府又在清算组以及协调各方面关系中发挥重要作用。直到破产程序结束后,政府还要负责处理遗留问题。政府借企业破产搞地方保护主义的也不少,如插手破产财产分配,除法定清偿顺序以外,又区分本地债权和外地债权,这样,使得法院在破产程序中实际上只充当配角,把破产程序作为地方政府企改合法化的工具。直接影响破产程序的公正性、合法性。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破产制度也将纳入市场运作,政府行为将逐步被中介服务,法律行为所代替,破产程序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市场调节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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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破产案件若干规定实施中的问题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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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当前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资产变现难问题的分析及其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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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由于经营管理不善,当负债达到或超过所占有的全部资产,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不抵债的企业行为。 企业破产条件为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规定清理债务。...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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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离婚案件审理中的几个问题广东在线咨询 2021-01-18涉外离婚案件审理中的几个问题 在近年审理的离婚案件中,当事人一方出国在外的涉外离婚案件与日俱增。这些案件无论在审理程序上、还是在实体上,与普通离婚案件都存在很大区别。 一、关于诉讼程序 首先,在国外的一方当事人无论是作为原告还是被告,一般都不专程赶到国内参加诉讼,大多委托1~2个代理人代为离婚诉讼。委托代理人必须提交当事人本人书写的授权委托书。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从我国领域外寄交的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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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处理企业破产中的审计过程中发生的问题青海在线咨询 2022-07-31由于破产企业用于抵押的资产,不能作为破产财产,抵押物变现价值应首先偿还抵押权人的债权,超出债权的部分才可并入破产财产用于其他程序的偿还。所以,正确认定抵押资产,维护保障债权人利益显得十分重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法释[2003]6号《关于破产企业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应否列入破产财产等问题的批复》,法释[2002]14号《关于国有工业企业以机器设备等财产为抵押物与债权人签订的抵押合同的法律效力问题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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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前变更法人的问题四川在线咨询 2022-07-06目前企业破产往往是“破并结合”,企业没有宣告破产之前就得由政府指定一兼并或收购主体,各级法院更是把这一条作为受理案件的前提。不难看出,企业破产操作不规范问题十分严重,有客观方面的原因,也有主观方面的原因,其中破产制度方面存在的缺陷不可忽视。主要表现在: (一)没有界定破产时间《企业破产法》对企业破产的时间没有明确的界定,从而带来了一系列问题,客观上使债权人的损失被人为地扩大了。一般债权人(银行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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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审理诈骗案件的几个问题广东在线咨询 2022-03-07【法律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1996.12.16法发[1996〕32号)为依法惩治诈骗犯罪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的有关规定,现就审理诈骗案件的几个具体问题解释如下:一、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和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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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中国有企业的破产问题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09-14清算中国有企业的破产问题 新企业破产法对国有企业破产采取了有条件的双轨制,规定了依法破产和政策性破产两种形式和机制,但同时对政策性破产设置了时间和范围的限制。第133条规定:“在本法施行前国务院规定的期限和范围内的国有企业实施破产的特殊事宜,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办理。”该条系对国有企业破产问题原则性规定。 对国有企业破产的规定应作如下理解: 一、政策性国有企业破产由国务院在2007年6月1日前确定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