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宅基地划拨方式可以获得吗?
宅基地是不可以通过划拨方式可以获得,根据《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通过除出让土地使用权以外的其他各种方式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明显宅基地并不满足条件。
(二)可以取得宅基地的方式
1、免费申请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
申请是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前提。只有村民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村民委员会进行讨论,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根据法律规定,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必须符合严格的条件:
(1)必须是农村村民;
(2)必须以户的名义申请,且一户只能申请一处宅基地;
(3)申请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规定的标准;
(4)农民出卖、出租住房后,不得在此申请宅基地;
(5)申请宅基地应当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2、村集体内部流转
宅基地虽然不能卖给城里人,但是本集体内部是可以流转的,前提是需要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且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等条件。
相比免费申请,本集体内部流转的成功率显然更高,尤其是对已经在城里买房,同时村里还有好几处宅基地的的人来说。
一、使用宅基地需要注意的事项
1、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都已根据本地的土地情况制订了宅基地的面积标准。在此需要注意的是.取得宅基地是以“户”为单位的。在农村,如果一家之中有儿女结婚了,成为一户新的家庭,符合条件的就可以申请一处宅基地。宅基地面积的大小要符合各地制定的标准。
2、农村村民必须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宅基地。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人,不得擅自变更用途。否则土地所有权人有权收回宅基地使用权。因为宅基地是具有一定福利性质的,不能任意变更其用途,如果变更,必须符合法定的条件和程序。此问题,后面将有论述。
3、宅基地使用权转让后,不得再次申请宅基地。转让宅基地使用权是可以获得经济利益的,如果同意农村村民在将宅基地使用权转让后再次申请,等于变相承认通过申请宅基地使用权获利,这与宅基地使用权的福利性质是相违背的,也不符合“一户一宅”的本质。只有因自然原因丧失宅基地的,才可以重新分给宅基地。
4、宅基地应当尽量使用村内的空闲地,不要占用耕地。必须占用农用地的,应当履行相关的审批手续。
5、宅基地应当合理使用。行使宅基地的使用权,不得妨碍公共利益或他人的合法权益。使用人只有按照规定用途使用的权利,使用权不得超过确定的宅基地的范围。公民使用宅基地应注意相邻关系,照顾相邻人的合法权益。一方在其宅基地上建房、垒墙而妨碍他人通风、采光的,必须予以制止。建房挖地基,不得给相邻房屋造成危险。
6、宅基地使用权不能被任意收回。收回宅基地的原因必须是因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需要,必须履行一定的程序,即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7、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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