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信用卡业务的特点,为方便管理和经营,加快发展全行信用卡业务,总行决定,由信用卡部门统一管理人民币信用卡业务和外币卡收单业务,将原来由国际业务部管理的外币卡收单业务移交信用卡部门统一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移交内容和时间。移交的主要内容包括:代理外币卡收单业务和代售外币旅行支票业务。移交时间从1995年1月1日起。尚未设置独立信用卡部门的分行由筹资部门接办(以下统称信用卡部门)。移交后立即填写基本情况调查表、外币信用卡业务统计表以及代售外币旅行支票统计表报总行。
二、交接要求。各行国际业务部要认真清理所经办的外币收单及代售旅行支票业务的有关文件资料档案,包括协议、合同、备忘录等;整理有关的帐务、凭证及各种相应的资料;核准重要的空白凭证,做到帐帐相符、帐款相符、帐实相符。两个部门要办理正式移交手续,移交工作不能影响日常工作的正常开展。为保证该工作的连续性,由各行统一协调两个部门的人员调配。待人员落实,移交工作结束后,由信用卡部门开始运作外币卡收单业务。
三、移交后的资金清算渠道。信用卡部门接管外币卡收单业务及代售旅行支票业务后,仍使用我行国际部在美洲银行开立的帐户进行清算;同时将大来信用卡备用金帐户转在筹资部信用卡处名下,各收单行将大来卡结算单传真至信用卡处,由信用卡处借记在大来信用卡备用金帐户中,国际部清算处将款划至各分行国际业务部,再由分行国际业务部贷记在收单行的帐户中。
四、代理行的审批。代理行的审批仍执行建总发字(1992)第192号印发的《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外币信用卡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中第三条“各行如需办理外币信用卡业务,均应先向总行正式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办理”的规定,凡初次申办外币卡收单业务的分行,应将申请行名称、负责人、开办内容、联系电话(包括传真、电传号码)等一并上报。经批准后,总行将统一编排清算编码并在国际业务部清算处开户。其它业务规定仍执行总行有关制度要求。
五、各行要重视发展外币卡收单业务,加强外币卡收单及外币旅行支票业务的管理,增强风险意识,防伪反假,堵塞漏洞,规范操作规程,重要环节建立制约机制,做好基础工作,加强会计核算,及时清算资金,增加收入。积极开拓市场,发展商户,优化服务,保证外币卡收单业务健康发展。
-
中国建设银行关于贯彻实施中国人民银行信用卡业务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88人看过
-
中国银行关于对信用卡透支户管理的通知
385人看过
-
交通银行关于办理太平洋信用卡(人民币卡)业务的几项规定的通知
173人看过
-
中国银行关于我行信用卡业务实行人民币电子联行清算有关事项的通知
116人看过
-
中国建设银行外币储蓄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173人看过
-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银行卡发卡业务风险管理的通知
351人看过
-
-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进出口xx业务管理办法河南在线咨询 2022-09-17分行接受委托后,经办人员应根据托收申请书缮打托收委托书(采用我行标准格式)。该托收委托书应注明境外代收行的付汇路线,在经复核人员复核双签后,连同有关单据挂号寄往境外代收行。
-
-
中国建设银行信用卡额度授信管理办法的内容上海在线咨询 2022-09-22在授信额度内对客户办理的交存100%的承兑、保证、信用证开证等表外授信业务以及银行承兑汇票的贴现由经办行信贷经营部门报主管行长审批后即可执行。
-
中国建设银行信用卡额度授信管理办法17条浙江在线咨询 2022-09-18各级行经营部门在进行客户调查时,必须认真分析客户的负债情况,如果发现有建设银行其它分支机构(或部门)对该客户授信的情况,必须及时逐级上报至能对各有关分支机构(或部门)有效实施授信控制的管辖行信贷经营部(处、科、下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