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做工伤认定算工伤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27 10:00:54 59 人看过

不申请工伤认定不算是工伤,不能享受社会保险机构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不能通过法律途径救济。

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是工伤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前提条件。职工方式工伤事故伤害,不进行工伤认定,不能享受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待遇。与用人单位就工伤保险待遇发生争议,不能通过法律途径获得救济。

伤者从受伤之日起一月内,可由单位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或者从受伤之日起一年内,由本人去申请也行。认定为工伤后,可再申请伤残等级鉴定,之后,享受相应的工伤医疗待遇。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期限是多久

1、用人单位提出工伤认定的期限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2、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提出工伤认定的期限

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二、工伤认定受理程序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当在15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材料完整的,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材料不完整的,应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全部补正材料后,应当在15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决定受理的,应当出具《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申请工伤认定,需要在法定的期限内申请,超过法定期限,则无法继续进行工伤认定,职工申请的工伤认定,需要在30日内,而单位申请工伤认定,可在一年内申请,具体的申请程序和流程还需要看当地社保部门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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