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的管辖具体指的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6 19:10:32 195 人看过

民事诉讼管辖又称“民事审判管辖”。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基于管辖权而产生,是对民事案件审判权的一种“恒定”,法院对于没有管辖权的民事案件无权审理。各国法律规定管辖不尽一致,一般按三种不同的标准划分:以法律规定和法院裁定为标准,分为法定管辖和裁定管辖,法定管辖又可分为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裁定管辖又分为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

(2)以强制规定和任意规定为标淮,分为专属管辖和协议管辖。

(3)以诉讼关系为标准,分为共同管辖和合并管辖。管辖一经确定,法院取得对案件的审判权,当事人不能去其他法院起诉或应诉。

主管只划定了民事审判权作用的范围,只解决了哪些纠纷可以作为民事诉讼受理,而未解决具体由哪个法院来受理这一纠纷。我国的法院有四级,除最高人民法院外,每一级都有许多个,因此,在解决了某一纠纷属于法院民事诉讼受案范围的问题后,接着就需要对属于法院民事诉讼受案范围的纠纷作进一步划分,将它们具体分配到各个法院。这意味着需要做两次分配:第一次分配发生在不同级别的法院之间,通过分配明确四级法院各自受理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第二次分配是在第一次基础上进行的,也是在同级法院之间进行的,任务是将通过第一次分配划归本级法院受理的一审民事案件进一步分配到同一级中的各个具体法院。管辖制度正是通过这样的分配来使民事审判权得到具体落实的。

主管与管辖是民事诉讼中具有密切联系的两个概念。主管先于管辖发生,它是确定管辖的前提与基础,只有首先确定某一纠纷属于民事诉讼受案范围后,才有必要通过管辖将它具体分配到某个法院,而管辖则是对属于法院民事诉讼主管范围案件的具体落实,确定由哪个法院来具体行使审判权。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4日 07:0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民事诉讼管辖标准的制定
    该段内容讲述了民事诉讼管辖金额的规定。根据规定,高级人民法院负责审理标的额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中级人民法院负责审理标的额在3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人民币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基层人民法院负责审理标的额在20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民事案件。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100万元以上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民事诉讼管辖金额的规定包括以下几点:首先,高级人民法院负责审理标的额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以及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地或者涉及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其次,中级人民法院负责审理标的额在3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人民币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以及当事人一方住所地在本辖区且标的额在2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人民币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最后,基层人民法院负责审理标的额在20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民事案件,以及当事人一方住所地在本辖区且标的额在1000万元人民币
    2023-08-26
    98人看过
  • 劳动诉讼的管辖法院具体是哪一个
    一、劳动诉讼的管辖法院具体是哪一个1、劳动诉讼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发生劳动争议,一般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条,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二、劳动报酬仲裁时效是多久申请的一般时效为一年。但是,在有些情况下,一年的时效期间还不能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如在有的行业,尤其是建筑业,拖欠工资问题比较突出,工人的劳动报酬很多到年底才结算;还有些劳动者为了维持劳动关系,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对用人一单位拖欠劳动报酬的行为不敢主张权利。
    2023-06-11
    83人看过
  • 民事诉讼须知——管辖
    管辖(一)一般管辖1、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法人或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公民的住所地指户籍所在地;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除外;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住所地是指其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2、除上述管辖外,下列民事诉讼的当事人还可以选择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1)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在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民诉法关于专属管辖的规定(如果当事人选择了两个以上的人民法院管辖的,该约定无效,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2)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可选择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3)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可由票据支付地人民法院管辖;(4)因侵
    2023-06-13
    454人看过
  • 行政诉讼指定管辖应具备什么条件?
    指定管辖,是指上级人民法院以裁定方式,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对某一案件行使管辖权。指定管辖的实质,是法律赋予上级人民法院在特殊情况下有权变更和确定案件管辖法院,以适应审判实践的需要,保证案件及时正确地裁判。行政诉讼的指定管辖,是指上级法院以指定行为将行政案件交由下级法院管辖的制度,即我国《行政诉讼法》第22条规定的两种情况:一、由于特殊原因,致使有管辖权的法院不能行使管辖权的在这里,管辖权的归属并没有疑问与纠纷,只是这种明确的管辖权由于以下特殊原因不能行使:1、事实原因。自于自然灾害、战争、意外事故等不可抗拒的客观事实,使该法院实际不能行使职权;2、法律原因。由于某些事实的出现符合法律规定,从而使有管辖权的法院在法律上不能审理或继续审理本案。如当事人申请回避,或法院订立规则,属本院工作人员为当事人的案件,本院不宜审理等。二、由于法院之间对管辖权发生争议下级法院之间如果就特定行政案件的管辖权发生争
    2023-06-11
    490人看过
  • 民事诉讼的管辖是指什么,剥夺政治权利期限的计算方法是什么
    民事诉讼的管辖是指什么民事诉讼的管辖,是指各级人民法院和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它是在人民法院系统内部划分和确定某级或者同级中的某个人民法院对某一民事案件行使审判权的问题。将人民法院主管的民事案件,在法院组织系统内部确定其对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审判权限,才能使人民法院依法主管的民事案件得以落实。剥夺政治权利期限的计算方法是什么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计算根据主刑的不同,有以下三种方法:1、判处死列(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的终身剥夺政治权利期限的计算从判决生效时计算;2、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从主刑管制判决生效之日起与管制同时计算,刑法规定,管制的刑期,从管制判决生效之日计算,刑法又规定,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3、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期限届满和判处无期徒刑减刑后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从主
    2023-05-08
    219人看过
  • 民事诉讼法修正案关于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的修改
    旧民事诉讼法规定:第三十九条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也可以把本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下级人民法院对它所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审理。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规定:第三十八条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下级人民法院对它所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审理。民事诉讼法修正案对于法院的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的具体规定:第三十六条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第三十七条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人民法院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
    2023-06-13
    54人看过
  • 合同纠纷诉讼的管辖具体是怎样规定的
    1、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2、购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依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采用送货方式的,以货物送达地为合同履行地;采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货地为合同履行地;代办托运或按木材、煤炭送货办法送货的,以货物发运地为合同履行地。购销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3、加工承揽合同,以加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4、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5、补偿贸易合同,以接受投资一方主要义务履行地为合同履行地。6、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书面合同中的协议,是指合同中的协议管辖条款或者诉讼前达成的选择管辖的协议。7、合同
    2023-05-31
    245人看过
  • 什么是刑事诉讼中审判管辖,刑事诉讼中审判管辖的表现
    一、什么是刑事诉讼中审判管辖刑事诉讼中的审判管辖,是指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的职权范围。具体地讲,也就是指各级人民法院之间、普通人民法院与专门人民法院之间,以及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在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划分:或者说是它们在第一审刑事案件受理范围上的分工。从诉讼的角度讲,审判管辖所要解决的是某个刑事案件由哪个人民法院作为第一审进行审判的问题。管辖包含有职能管辖与审判管辖,两者之间的关系因公诉案件和自诉案件而有所不同。对于自诉案件,人民法院的职能管辖和审判管辖是重合的,都是审判权的具体落实。二.什么是刑事诉讼中审判管辖对于公诉案件,则是侦查权、起诉权、审判权相互关系的直接反映,具体表现为:第一,公安、检察机关的职能管辖和法院的审判管辖,依刑事诉讼活动的先后次序,发生于不同的诉讼阶段上,可以说,职能管辖是公安司法机关在受理案件上的第一次分工,审判管辖则是案件进入实质处理阶段后的第二次分工
    2023-04-21
    123人看过
  • 管制的刑罚具体是指什么
    管制的刑罚具体是指对罪犯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的刑罚方法。判处管制的罪犯仍然留在原工作单位或居住地工作或劳动,在劳动中应当同工同酬。管制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时不得超过3年。如何解除管制刑罚管制是由人民法院判决,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在一定期限内限制其一定自由,交由公安机关管束和监督的一种刑罚方法。管制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五种主刑之一,是主刑中最轻的刑罚。对于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管制期满,执行机关应向本人和其所在单位或者居住地的群众宣布解除管制。管制的执行主要包含以下内容:1.管制的期限。根据刑法的规定,管制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两年以下,数罪并罚时最高不能超过3年。2.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应当由人民法院交由公安机关执行,即对管制的执行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其他任何机关都没有这个权力。根据公安部的有关规定,执行管制的具体机关应当是县(市)公安局、公安分局及相
    2023-07-25
    161人看过
  • 民事合同诉讼的主管和管辖问题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我国人民法院主管的民事案件有下列五类:(1)基于民法、民法典调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方面产生的案件。如财产所有权纠纷、债权纠纷、婚姻纠纷、名誉权纠纷、继承纠纷、赡养纠纷等等;(2)经济法所调整的经济关系方面所发生的纠纷;(3)劳动法所调整的劳务关系方面所发生的纠纷;(4)其他法律法规所规定的部分纠纷,如环境污染所引起的民事纠纷、选民资格案件、公示催告案件、申请支付令案件等;(5)最高人民法院所确定的部分专利权案件、海事海商案件等。了解和掌握法院的民事主管应注意以下几点:(1)人民调解并不是提起民事诉讼的前提条件。即是说,当事人之间发生了民事纠纷后,他们可以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也可以直接到人民法院起诉。人民调解并不是民事诉讼的前提条件。相反,如果某案经过人民调解委员会解决后,即使达成了调解协议,当事人也可反悔,并有权继续向人民法院起诉。(2)如果一个案件中存在多个法
    2023-03-08
    147人看过
  • 诉讼案件中和普通民事诉讼的管辖有什么区别
    一般管辖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当事人提起的离婚诉讼,原则上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下列情形,采用特殊的地域管辖:1、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2、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3、被告被劳动教养或者被监禁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4、非军人对非文职军人提起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5、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
    2023-06-14
    106人看过
  • 抚养费纠纷诉讼管辖地具体是
    抚养费纠纷诉讼管辖地一般为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有管辖权。但若被告属于被监禁、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被宣告失踪的人员,可以由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离婚诉讼要去哪个法院离婚时,一般是要向被告的住所地也就是户籍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则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夫妻双方均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则需要向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另一方的情形属于以下所列情形之一,则向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向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提起:1、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2、下落不明或者已经被宣告失踪的;3、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4、被监禁的。二、离婚抚
    2023-06-23
    67人看过
  • 协议管辖具体的要求是什么?
    协议管辖必须具备的条件,具体如下:1、协议管辖的范围仅限于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2、协议管辖选择的法院,必须与合同有实际联系,不能选择与当事人和合同毫无关系的人民法院管辖;3、协议管辖只适用于第一审民事案件;4、协议管辖不能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5、协议管辖,双方当事人必须达成一致的书面协议。协议管辖可以约定两个法院。法院只要起诉时能够确定管辖法院是哪一个法院的,即可根据约定来。协议约定两个以上法院,约定地点与实际争议地点有联系的,原告可选择其中一个法院起诉。协议管辖必须满足的条件协议管辖,又称合意管辖或者约定管辖,是指双方当事人在纠纷发生之前或发生之后,以合意方式约定解决他们之间纠纷的管辖法院。协议管辖必须符合以下几个条件:(1)当事人协议管辖的案件,只限于合同案件,并且只限于第一审民事经济纠纷案件中的合同案件。(2)当事人协议选择管辖法院的范围,只限于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
    2023-07-06
    103人看过
  •  民事诉讼法第108条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保全申请人或先予执行申请人可以采取法律规定的救济措施来应对法院的保全裁定或先予执行裁定。如果出现这种情况,申请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复议,并且复议期间并不停止原保全裁定或者是先予执行裁定的执行。并且,值得注意的是,对于这些裁定不服,只能去申请复议,不可以上诉。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保全申请人或先予执行申请人可以采取法律规定的救济措施来应对法院的保全裁定或先予执行裁定。如果出现这种情况,申请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复议,并且复议期间并不停止原保全裁定或者是先予执行裁定的执行。并且,值得注意的是,对于这些裁定不服,只能去申请复议,不可以上诉。 民 事 诉 讼 法 1 0 8 条 的 具 体 内 容 是 什 么 ?民事诉讼法108条是民事诉讼法中的一项重要条款,它规定了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时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根据该条款,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时,应当保障和便利当事
    2023-09-02
    181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离婚诉讼管辖权指的是什么?有什么具体规定?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8-29
      这是确定离婚诉讼管辖权的一般原则 通常情况下,离婚诉讼采取“原告就被告”的原则确定管辖,原告应当向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并且适用一般地域管辖,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即,应向被告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所谓“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所谓“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如被告
    • 新的民事诉讼法什么是管辖权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4-04
      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第二十二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 民事诉讼法常识:管辖权异议是指什么
      陕西在线咨询 2022-10-08
      管辖权异议,是指当事人认为受诉法院或受诉法院向其移送案件的法院对案件无管辖权时,而向受诉法院或受移送案件的法院提出的不服管辖的意见或主张。《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
    • 新民事诉讼对合同管辖权具体会是怎样的啦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7-03
      1、有约定管辖的,按约定管辖处理,但约定管辖不得违反有关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2、没有约定管辖的,一般情况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管辖 3、对于其他类型的合同纠纷,管辖地还有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 刑事诉讼协议管辖的具体规定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9-01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一)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二)可能判处、的案件。”一人犯数罪、和其他需要并案审理的案件,只要其中一人或者一罪属于上级管辖的,全案由上级法院管辖。对于一人犯罪、共同犯罪和其他需要并案审理的案件,只要其中一人或者一罪属于上级管辖的,全案由上级法院管辖。《修正案》第二十条“中级人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