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的犯罪构成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2-28 20:20:48 371 人看过

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的犯罪构成是:

1、侵犯的客体为司法活动的公正性和司法机关的威信。

2、在客观方面表现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3、犯罪主体是司法工作人员。

4、主观方面是过失。

一、执行裁定失职罪既遂最多判多少年

执行裁定失职罪既遂最多判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三、四款规定,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司法工作人员收受贿赂,有前三款行为的,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既遂最多判多少年?

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既遂最多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是指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三、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判几年

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的判刑: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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