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客运运输须知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8 08:55:36 192 人看过

1.定座:

旅客只有在定妥座位以后,才能评定妥座位的客票乘机。旅客可根据中国国际航空公司(以下简称"国航")的有关规定向国航售票处或国航代理人售票处预定座位。已定妥座位的旅客,应在国航规定的购票时限内购票。如未在购票时限内购票,所定座位即被自动取消。

2.购票:

中国旅客购票须出示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并填写《旅客定座单》;外国旅客、华侨、港澳台胞购票,须出示有效护照、回乡证、台胞证、居留证、旅行证或公安机关出具的其他有效身份证,并填写《旅客定座单》。

3.座位再证实:

旅客持有定妥座位的联程或来回程客票,如在该联程或回程地点停留72小时以上,须在该联程或回程航班离站前两天中午12点以前,办理座位再证实手续。否则,原定座位不予保留。

4.客票:

客票只限客票上所列姓名的旅客本人使用,不得转让和涂改,否则,客票无效,票款不退。

5.客票有效期:

正常标价的客票有效期为一年。定期客票自旅行开始之日起计算,一年内运输有效,不定期客票自填开之次日零时起计算。

6.客票价:

客票价指旅客由出发地机场至目的地机场地航空运输价格,不包括机场与市区之间的地面运输费用。

7.儿童票:

已满两周岁未满12周岁的儿童按适用成人票价的50%付费。

未满两周岁的婴儿按适用成人票价的10%付费,不单独占一座位。每一成人旅客只有一个婴儿享受这种票价。

8.变更:

旅客购票后,如果要求改变航班、日期、舱位等级,请尽早通知国航,国航应根据实际可能积极办理。

9.退票:

旅客(团体旅客另行规定)在航班规定离站时间24小时以内,两小时以前要求退票,需支付客票价10%的退票费;在航班规定离站时间前两小时之内要求退票,收取客票价20%的退票费;在航班规定离站时间后要求退票,按误机处理。

10.客票遗失:

旅客遗失客票,应以书面形式向国航或其销售代理人申请挂失,并需提供足够的证明。在旅客申请挂失前,客票如已被冒用或冒退,国航不承担责任

11.乘机:

旅客必须在客票上列明的航班规定离站前90分钟到达指定机场,凭客票及本人有效身份证办理乘机手续。航班规定离站前30分钟停止办理乘机手续。

12.误机:

误机系指旅客未按规定时间办妥乘机手续或因其旅行证件不符合规定而未能乘机。旅客误机后,如要求改乘后续航班,在后续航班有空余座位的情况下,国航应积极予以安排,旅客应服从国航安排,不收误机费。误机旅客在航班规定离站时间以后要求退票,需支付客票价50%的误机费。

13.健康:

患重病的旅客购票,需持有医疗单位出具的适于乘机的证明。

14.安全检查:

在乘机前,旅客及其行李(含托运行李和随身携带物品)必须经过安全检查。

15.免费行李额:

持成人票或儿童票的旅客,每位免费行李额(包括托运和自理行李)为:头等舱40公斤,公务舱30公斤,经济舱20公斤。持婴儿票的旅客,无免费行李额。

16.随身携带物品:

持头等舱客票的旅客,每人可随身携带两件物品;持公务舱或经济舱客票的旅客,每人只能随身携带一件物品。上述两项每件的体积均不得超过20x40x55厘米,总重量均不得超过5公斤。超过规定件数、重量或体积的限制,应作为托运行李托运。

17.不准作为行李运输的物品:

国家规定的禁运物品、限制运输物品、危险物品以及具有异味或容易污损飞机的其它物品,不能作为行李或放在行李内托运。旅客不得携带管制刀具乘机。管制刀具以外的利器或钝器应随托运行李托运,不能随身携带。

18.不准在托运行李内夹带的物品:

旅客不得在托运行李内夹带重要文件和资料,外交信贷、证卷、货币、汇票、贵重物品、易碎易腐物品,以及其他需要专人照管的物品。国航对托运行李内夹带上述物品的遗失或损坏按一般托运行李承担赔偿责任

19.行李包装:

托运行李必须包装完善、锁扣完好、捆扎牢固,并能承受一定的压力。对包装不符合要求的行李,国航可拒绝收运。

20.行李赔偿:

托运行李如发生丢失或损坏,由国航负责赔偿,赔偿金额每公斤不超过人民币50元。如行李的价值每公斤低于50元时,按实际价值赔偿。

21.行李声明价值:

托运行李每公斤价值超过人民币50元时,可以办理行李声明价值,国航收取声明价值附加费。声明价值不能超过行李本身的实际价值。每一旅客的行李声明价值最高限额为人民币8000元。如此项行李丢失,国航按声明价值赔偿。

22.航班延误时国航的责任:

因国航机务维修、航班调配、商务、机组等原因,造成航班在始发地延误和取消,国航应按规定向旅客提供餐食或住宿等服务。

由于天气、突发事件、空中交通管制、安检以及旅客等非国航原因,造成航班在始发地延误和取消,国航应协助旅客安排餐食和住宿,费用由旅客自理。

23.国航赔偿责任:

国航对每名旅客身体伤害的最高赔偿限额,按照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办理。

24.旅客自愿保险:

旅客可以自行决定向保险公司投保"国内航空运输旅客人身意外伤害险"。此项保险金额的给付,不免除或减少国航应当承担的赔偿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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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8月28日 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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