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处股权继承公证应该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17 17:20:19 158 人看过

1、如果死亡股东的继承人是未成年人或是其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这种情况下,应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公司股东的权利。

2、只有股东为自然人的股权才可以作为遗产。

3、有限公司未缴齐出资的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拥有的股权也可以成为遗产。

4、如果死亡股东生前在公司担任了董事长、总经理、董事、监事、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应告知继承人,虽可取得股东资格,但并不能自然取得被继承人生前的职务。因为,公司的高管职位要么由股东会任免,要么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不能世袭。要想取得相关职务,按公司章程办理。

一、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的继承应该怎样办理

按以下程序继承股权:

1、公司全体股东召开股东大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八条和公司章程关于股东表决方式和表决权的规定,决定是否同意继承人转让死亡股东的股权。股东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死亡股东的出资,转让费作为死亡股东的遗产由其继承人继承。如果不购买转让出资,则视为同意转让;

2、公司将继承人(股权受让人)的姓名、住所和出资额记入公司股东名册;

3、修改公司章程;

4、到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二、股东资格能否继承

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并不当然继承股东资格,是否取得股东资格,根据由公司章程决定。如果在自然人股东死亡之前,公司章程明确规定禁止股东继承人取得股东资格,股东继承人则不能依法获得股东资格,而只能继承原股东在公司所享有的财产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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