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权如何行使及相关事项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26 21:00:29 277 人看过

留置权的行使:

(1)留置权产生的前提,必须是在当事人之间存在合同关系,而且一方占有他方财产,只能是依照合同合法占有对方的财产。

(2)债务人所负债务须与该被留置物有牵连关系。

(3)留置权的成立,必须是债务已到清偿期,存在债务人未履行付款义务的法律事实。

(4)留置权是法定担保物权

留置权行使的注意事项:

1、债权人须按合同占有债务人的财产。

2、债权与留置物占有的取得必须基于同一合同关系产生。

3、债务人的债务须已届履行期。

紧急留置权的含义及适用范围

1、含义:紧急留置权是指当债务人没有清偿能力而又不能履行债务的事实存在时,即使债权未届清偿期,债权人仍可行使留置权。其需要以债务人无支付能力为特殊成立条件。随着经济的发展、交易的频繁,紧急留置权的作用日益凸显。

2、适用范围:破产、丧失支付能力的其他情形。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民法典》于2021年1月1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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