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境运输工具改、兼营境内运输审批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6 18:22:40 427 人看过

一、进出境运输工具改、兼营境内运输审批申请条件:

(一)进出境船舶

1、申请人是我国兼营船舶的船方或其代理人;

2、申请人需经营国内运输的,应当在卸完进口货物和办完船员携带进口自用物品验放手续后提出改营国内运输的申请;

3、申请人如需再改航国外、经营国际运输的,应当在卸完国内运输货物后,装运出口货物或无货出口结关开航前二十四小时提出申请,并交验《海关监管签证簿》;

4、申请人在船舶的航行、停泊期间,应当随时携带《海关监管签证簿》以备核查;

5、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进出境航空器

1、申请人是经营进出境航空器的航空公司;

2、申请事项经过民航总局批准;

3、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请时应提交的文件:

(一)进出境船舶申请获得兼营资格

1、《进出境船舶兼营境内运输业务申请书》(附件1);

2、船舶登记资料:

(1)国际海上运输船舶备案证明书

(2)国内水路运输登记事项证明书

(3)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国籍证书

(4)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营业运输证。

以上复印件,申请单位应同时提供正本交海关验证。

3、进口货物报关手续、船员携带进口自用物品验放手续文件;

4、国内运输货物装卸记录;

5、海关按规定需收取的其他单证和材料。

(二)进出境船舶申请办理改营手续

1、《中国籍兼营船舶海关监管签证簿》;

2、《船舶进出境(港)海关监管簿》;

3、货物装卸记录;

4、海关按规定需收取的其他单证和材料。

(三)进出境航空器申请兼营

1、申请书(暂无格式文书);

2、国内、内地航段运营情况;

3、民航总局批准文件;

4、海关按规定需收取的其他单证和材料。

三、进出境运输工具改、兼营境内运输审批办理程序:

(一)进出境船舶

1、船方或其代理人向船公司所在地海关提交书面申请,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海关受理;

2、海关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批准申请的,直接向申请人签发《中国籍兼营船舶海关监管签证簿》;不予许可的,制发《关于进出境船舶兼营境内运输业务不予批准决定书》,应当说明不予批准的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3、申请人每次申请变更经营业务,及办理登记手续的情况,应当由海关在《中国籍兼营船舶海关监管签证簿》上予以标注;

4、兼营船舶连续经营国内运输满1年,即视作不再经营国际运输业务,船方或其代理人应在期满后1个月内将《中国籍兼营船舶海关监管签证簿》交原登记海关注销。

(二)进出境航空器

1、航空公司将兼营国内航段运输的申请报民航总局批准;

2、航空公司向海关总署提交书面申请及民航总局的批准文件(申请书同时抄送该航班始发地海关、到达地海关和经停站海关);

3、海关总署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告知申请人,并通知相关海关(总署审查申请过程中可征求有关海关及口岸办等部门的意见)。

4、对于经总署批准可以兼营国内航段运输的进出境航班,有关海关按照国务院口岸领导小组办公室、海关总署、中国民航局《关于国际航班国内段载运客货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口办字[1990]58号)和原海关总署监管二司、中国民用航空局国际司《关于海关派员随国际航班国内段监管的办法》(监二(一)[1991]192号)的规定实施监管。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18日 08:5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国务院相关文章
  • 进出境运输工具未报送缴税如何处理
    一、进出境运输工具未报送缴税如何处理进出境的运输工具,如果未依法向海关办理手续并缴纳关税,不得转让或者移作他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十九条进境的境外运输工具和出境的境内运输工具,未向海关办理手续并缴纳关税,不得转让或者移作他用。第二十条进出境船舶和航空器兼营境内客、货运输,应当符合海关监管要求。进出境运输工具改营境内运输,需向海关办理手续。二、进出口税种类有哪些按照《海关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海关对准许进出口的货物、物品征收关税,代征进口环节税(包括增值税消费税),另外,海关还对部分进口减税、免税和保税货物征收海关监管手续费。1、关税是专以进出境的货物、物品为征收对象的一种国家税收。目前我国的关税征收对象分为进口关税、出口关税。2、进口环节税进口货物在办理报关纳税手续后,允许在国内流通,应与国内产品同等对待即缴纳国内税。为简化手续,进口货物的国内税一般在进口环节由海关征收,简称进
    2023-04-21
    379人看过
  • 交通运输工具有什么情形不准出境入境
    交通运输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准出境入境;已经驶离口岸的,可以责令返回:(一)离开、抵达口岸时,未经查验准许擅自出境入境的;(二)未经批准擅自改变出境入境口岸的;(三)涉嫌载有不准出境入境人员,需要查验核实的;(四)涉嫌载有危害国家安全、利益和社会公共秩序的物品,需要查验核实的;(五)拒绝接受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管理的其他情形。前款所列情形消失后,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对有关交通运输工具应当立即放行。相关知识点第五十七条从事交通运输工具出境入境业务代理的单位,应当向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备案。从事业务代理的人员,由所在单位向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办理备案手续。第五十八条本章规定的当场盘问、继续盘问、拘留审查、限制活动范围、遣送出境措施,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或者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实施。第五十九条对涉嫌违反出境入境管理的人员,可以当场盘问;经当场盘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继续盘问:(一)有
    2023-02-28
    440人看过
  • 交通运输工具什么情形下不准出境入境
    交通运输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准出境入境;已经驶离口岸的,可以责令返回:1、离开、抵达口岸时,未经查验准许擅自出境入境的;2、未经批准擅自改变出境入境口岸的;3、涉嫌载有不准出境入境人员,需要查验核实的;4、涉嫌载有危害国家安全、利益和社会公共秩序的物品,需要查验核实的;5、拒绝接受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管理的其他情形。一、口岸入境人员是指哪些人入境口岸包括航空口岸港口口岸和陆运口岸的入境人员,都属于口岸入境人员。中国口岸按开放程度分为一类口岸和二类口岸。一类口岸指允许中国籍和外国籍人员、货物、物品和交通工具直接出入国(关、边)境的海(河)、海面交货点、陆、空客货口岸(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二、从缅甸偷渡回来没有钱交罚款从缅甸偷渡回来的行为构成偷越国边境的行为。偷越国(边)境是指自然人违反出入国(边)境管理法规,在越过国界线或者通过法律上的拟制国界时,不从指定口岸通行或者不经过边防检查,或者
    2023-03-30
    202人看过
  • 交通运输工具不准出境入境的情形有哪些?
    1、涉嫌载有不准出境入境人员,需要查验核实的;2、未经批准擅自改变出境入境口岸的;3、涉嫌载有危害国家安全、利益和社会公共秩序的物品,需要查验核实的等。一、驱逐出境的实施有哪些要注意驱逐出境的执行是对被驱逐出境的外国人,执行机关必须查验其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替代护照的身份证件,以及过境国家或者地区的有效签证。驱逐出境的具体实施需要注意的问题有:1.对被驱逐出境的外国人持有的准予在我国居留的证件,一律收缴;2.被驱逐出境的外国人的机票、车票、船票的费用由本人负担;3.负责具体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当按确定的期限立即执行;4.对被驱逐出境的外国人,其出境的口岸应事先确定,就近安排。二、驱逐出境还能回来吗被驱逐出境后还可以回来。《出境入境管理法》规定:被驱逐出境的外国人,自被驱逐出境之日起十年内不准入境。我国法律规定,驱除出境是强制犯罪的外国人离开中国境内。一般情况下,对于驱除出境的外国人会采取遣
    2023-04-10
    339人看过
  • 关于制定进出境水运和空运运输工具货物舱单电子传输报文格式的公告
    发布部门:海关总署发布文号:海关总署公告[2008]81号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54号,海关总署制定了进出境水运和空运运输工具货物舱单电子传输报文格式,包括:《中国海关进出境水运和空运货物舱单电子传输报文结构定义》(见附件1)、《中国海关进出境水运和空运货物舱单电子传输报文XMLSchema》(见附件2)及《进出境舱单水运、空运货物舱单报文格式制定说明》(见附件3)。以上资料也可在海关总署门户网站公告栏下载。报文传输数据填制规范、舱单代码表等相关文件,海关总署将编制参考资料另行发布。特此公告。二○○八年十一月十一日附件1:中国海关进出境水运和空运货物舱单电子传输报文结构定义http://www.cstoms.gov.cn/Portals/0/zsgg/8公告81fj1.rar附件2:中国海关进出境水运和空运货物舱单电子传输报文XMLSchemahttp://www.cstoms.go
    2023-04-24
    204人看过
  • 对出境入境的交通运输工具的边防检查是怎样规定的?
    随着我国国际贸易的不断扩大,我国交通运输工具出入境的检查、监护与管理手续也在不断完善。交通运输工具出入境的管理关系着国家社会经济的发展,更关系着国家的切身利益。第五章交通运输工具出境入境边防检查第五十条出境入境交通运输工具离开、抵达口岸时,应当接受边防检查。对交通运输工具的入境边防检查,在其最先抵达的口岸进行;对交通运输工具的出境边防检查,在其最后离开的口岸进行。特殊情况下,可以在有关主管机关指定的地点进行。出境的交通运输工具自出境检查后至出境前,入境的交通运输工具自入境后至入境检查前,未经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按照规定程序许可,不得上下人员、装卸货物或者物品。第五十一条交通运输工具负责人或者交通运输工具出境入境业务代理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提前向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报告入境、出境的交通运输工具抵达、离开口岸的时间和停留地点,如实申报员工、旅客、货物或者物品等信息。第五十二条交通运输工具负责人、交通运
    2023-04-28
    361人看过
换一批
#国家机关组织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国务院
    词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组成。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 国务院秘书长在总理的领导下,负责处理国务院的日常工作。国务... 更多>

    #国务院
    相关咨询
    • 海关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的规定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9-22
      进境运输工具载有货物、物品的,舱单传输人应当在下列时限向海关传输原始舱单主要数据:(一)集装箱船舶装船的24小时以前,非集装箱船舶抵达境内第一目的港的24小时以前;(二)航程4小时以下的,航空器起飞前;航程超过4小时的,航空器抵达境内第一目的港的4小时以前;(三)铁路列车抵达境内第一目的站的2小时以前;(四)公路车辆抵达境内第一目的站的1小时以前。舱单传输人应当在进境货物、物品运抵目的港以前向海关
    • 交通运输工具不准出境入境规定
      河北在线咨询 2021-12-2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出境; 1、涉嫌携带不准出境入境人员,需要核实; 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出境口岸的; 3、涉嫌携带危害国家安全、利益和社会公共秩序的物品,需要核实。
    • 海关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管理办法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9-09
      出境货物、物品运抵海关监管场所时,海关监管场所经营人应当以电子数据方式向海关提交运抵报告。运抵报告提交后,海关即可办理货物、物品的查验、放行手续。
    • 海关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管理办法的内容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9-22
      进境运输工具载有旅客的,运输工具负责人或者海关监管场所经营人应当在进境运输工具下客完毕后3小时以内向海关提交进境旅客及其行李物品结关申请,并提供实际下客人数、托运行李物品提取数量以及未运抵行李物品数量。经海关核对无误的,可以办理结关手续;原始舱单与结关申请不相符的,运输工具负责人或者海关监管场所经营人应当在进境运输工具下客完毕后24小时以内向海关报告不相符的原因。运输工具负责人或者海关监管场所经营
    • 海关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的管理办法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9-18
      舱单传输人、监管场所经营人、理货部门、出口货物发货人应当向其经营业务所在地直属海关或者经授权的隶属海关备案。舱单传输人办理备案手续时,应当向海关提交下列文件:(一)《备案登记表》(附件1);(二)提(运)单和装货单的样本;(三)企业印章以及相关业务印章的印模;(四)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许可证件或者资格证件的复印件;(五)海关需要的其他文件。海关监管场所经营人、理货部门、出口货物发货人办理备案手续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