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无偿保管合同?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02 10:41:08 318 人看过

无偿保管合同是保管人无偿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保管合同一般是有偿合同,寄存人应当按照约定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没有约定或不能确定的,视为无偿保管。

一、仓储合同当中对存货人有哪些规定

仓储合同当中,对存货人一般有如下约定:

1、按合同约定将存放物交付入库,存货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名称、数量和时间将货物交付给保管人,并在验收期间向保管人提供验收材料;

2、说明义务,储存易燃、易爆、有毒、腐蚀性、放射性等危险品或易变质物品的,存货人应当向保管人说明储存物品的性质,防止危险和腐烂,并提供保管、运输等相关技术资料,并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存货人违反本义务时,保管人有权拒绝货物;存货人应当承担保管人接受货物并为避免货物损失而支付的费用;保管人因接受货物造成损害的,存货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3、货物的包装应符合标准;

4、仓储物按合同约定的期限提取;

5、支付仓储费和其他费用,仓储费是保管人因存放仓储物品而获得的报酬。存货人应当按照约定的金额、支付方式、支付时间和地点向保管人支付。

二、明确保管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的规定,保管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如下:

1、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

2、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八百八十八条规定,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

寄存人到保管人处从事购物、就餐、住宿等活动,将物品存放在指定场所的,视为保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07日 10:3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有偿合同相关文章
  • 无偿保管合同实践合同是一个意思吗
    是一个意思;保管合同是实践合同。就保管合同而言,仅有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合同还不能成立,还必须有寄存人将保管物交付给保管人的事实,《民法典》第八百九十条规定:“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保管合同又称寄托合同、寄存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约定一方将物交付他方保管的合同。保管物品的一方称为保管人,或者称为受寄人,其所保管的物品称为保管物,或者称为寄托物,交付物品保管的一方称为寄存人,或者称为寄托人。我国《民法典》第八百八十八条规定: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一、保管合同的特征1、保管合同是提供保管服务的合同合同的标的是保管人的保管行为,即提供保管寄存人托付的物品的劳务或服务。2、保管合同既可以是单务、无偿不要式合同,也可以是双务、有偿、要式合同《民法典》第八百八十九条规定:寄存人应当按照约定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当事人没有约定保管费或者
    2023-02-25
    386人看过
  • 保管人在有偿保管合同中的职责是什么?
    有偿保管合同保管人责任有:1、保管人应当妥善保管保管物。即保管人应当对保管物尽相当的注意,而不致于使保管物因自己的保管不善而毁损灭失。一般情况下,保管合同为无偿时,保管人对保管物应当尽与保管自己物品同样的注意;保管合同为有偿时,保管人对保管物应当尽善良管理人的注意。2、当事人可以约定保管场所或者方法。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执行;没有约定的,应当按照保管物的性质、合同的目的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确定保管场所和方法。3、保管人不得擅自改变保管场所或者方法。但是在紧急情况下,不改变保管场所或方法将使寄存人的利益受损,在这种情况下,保管人为了维护寄存人的利益可以改变保管场所或方法。4、保管人不得占有保管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保管人不得使用或者许可第三人使用保管物。保管合同保管人的主要义务有哪些1、保管义务。保管人的首要义务即是保管标的物的义务。其内容包括:(1)妥善保管标的物。因保管不善导致保管物
    2023-07-20
    181人看过
  • 无偿保管合同合同定金需要给补偿吗
    无偿保管合同的保管人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一般需要承担赔偿责任。但如果无偿保管人能证明自己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不承担赔偿责任。无偿保管人承担赔偿责任的前提是给寄存人造成了损失,并且是出于故意和重大过失而造成的。民法典中定金合同是无偿合同吗定金合同不是无偿合同,定金合同是一种特殊的合同,它具有合同的共性,同时它又具有合同共性以外的特征。(一)从属性。定金合同属于从合同的一种,从属性质表现为:定金合同的有效以主合同之有效为前提,主合同无效,定金合同必然无效,而定金合同无效,主合同并不因此无效。(二)实践性,定金合同是实践合同,它是以定金的交付为合同的成立要件。(三)要式性,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民法典》第八百八十八条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第八百九十四条保管人不得将保管物转交第三人保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保管人违反前款规定,将保管物转交第三人
    2023-08-18
    206人看过
  • 无偿保管合同属于哪些合同种类?
    属于无偿合同的一种,根据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是否存在对价关系,可以将合同分为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有偿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给予对方某种利益,对方要得到该利益必须为此支付相应代价的合同。实践中,绝大多数反映交易关系的合同都是有偿的,如买卖合同、租赁合同、加工承揽合同、运输合同、仓储合同等。无偿合同,是指一方给付对方某种利益,对方取得该利益时并不支付相应代价的合同,如赠与合同、借用合同等。实践中,无偿合同数量比较少。而有的合同既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如自然人之间的保管合同、委托合同等,双方既可以约定是有报酬的即有偿的保管、委托,也可以约定为没有报酬即无偿的保管、委托。需要注意的是,双务合同不一定就是有偿合同,无偿合同不一定就是单务合同。在无偿合同中,一方当事人可能也要承担一定的义务,如借用合同是无偿合同,借用人无须向出借人支付报酬,但属于双务合同,出借人有交付借用物的义务,借用人负有正
    2023-03-12
    362人看过
  • 保管合同的义务是什么以及保管合同种类
    一、保管合同的义务是什么保管合同的义务包括保管人的义务和寄存人的义务,具体如下:1.保管人的义务:(1)给付保管凭证的义务。(2)保管保管物的义务其一是妥善保管保管物的义务。其二是亲自保管保管物的义务。(3)不得使用或许可他人使用保管物的义务。(4)危险通知义务。(5)返还保管物的义务。2.寄存人的义务:(1)支付保管费和偿还必要费用的义务。(2)告知义务。(3)声明义务。二、保管合同种类保管合同种类如下:1.一般保管合同即寄存人根据其与保管人的约定而将其特定物保管于保管人处,并于合同终止时取回保管物的合同。2.特殊保管合同(1)消费保管合同又称不规则保管合同、种类物保管合同,是指保管物为种类物,当事人双方约定保管人取得保管物的所有权,而仅负以相同种类、品质、数量的物返还寄存人的义务的合同。(2)法定保管合同是指依照法律规定,直接成立的保管合同。当事人之间只要具备法定条件,就形成保管合同关
    2022-06-29
    52人看过
  •  无偿保管合同的定义与范围
    保管合同是指保管人无偿或有偿地为寄存人保管物品,并在约定期限内或寄存人的请求下返还保管物品的合同。无偿保管合同是指保管人仅在寄存人请求下才承担保管责任,因此是单务合同。保管合同是指保管人无偿或有偿地为寄存人保管物品,并在约定期限内或寄存人的请求下返还保管物品的合同。无偿保管合同是单务合同。单务合同指仅由当事人一方负担义务,而他方只享有权利的合同。如赠与、无息借贷、无偿保管等合同为典型的单务合同。无偿委托、无偿保管、附义务之赠与、使用借贷、自然人间的借款合同等都是单务合同。 【 保 管 合 同 】 如 何 定 义 无 偿 保 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零六条,当事人可以就保管场所、保管设施、保管时间、报酬等事项订立保管合同。同时,根据该条款的规定,保管人可以要求存货人或者第三人提供保管费用、保管期间届满后多长时间内的保管费用、以及保管费用的结算方式等条款。在保管期间,保管人不
    2023-09-07
    388人看过
  • 所谓保管合同是指什么
    法律综合知识
    保管合同是提供劳务的合同。保管合同以物的保管为目的,保管人为寄存人提供的是保管服务;保管合同是实践合同,须有寄存人将保管物交付给保管人的事实;保管合同是双务不要式合同,有偿或无偿须根据当事人约定。《民法典》第八百九十九条寄存人可以随时领取保管物。当事人对保管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管人可以随时请求寄存人领取保管物;约定保管期限的,保管人无特别事由,不得请求寄存人提前领取保管物。
    2024-05-08
    402人看过
  • 无偿口头保管合同的认定方法
    一、无偿口头保管合同的认定方法是根据被保管物的状态,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推定为无偿。如果保管合同明确约定保管是无偿的,寄存人则无须支付保管费;如果保管合同对保管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无法达成补充协议,且依合同意旨和惯例也无法确定是否应当支付保管费的,则该保管合同推定为无偿,寄存人无须支付保管费用。二、保管费怎么样计算(一)普通货物,自承运人发出到货通知的次日起免费保管3日。分批到达的普通货物的免费保管期限从通知提取最后一批货物的次日算起。超过免费保管期限的货物,每日每千克收取保管费人民币0.10元,保管期不满1日按1日计算。每份货运单最低收取保管费人民币5.00元。(二)贵重物品,自贵重物品到达目的站的次日起,每日每千克收取保管费人民币5.00元,保管期不满1日按1日计算。每份货运单最低收取保管费人民币50.00元。(三)危险物品,自承运人发出到货通知的次
    2023-05-03
    56人看过
  • 订立无偿保管合同的注意事项
    订立无偿保管合同要注意的有:1、保管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和保管能力;2、要明确约定为无偿保管;3、保管合同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是自保管物交付时,合同成立。一、订立无偿合同时有什么注意点订立无偿保管合同时需要注意损坏赔偿责任的承担。无偿保管合同是无偿替他人保管物品,若保管物品出现损坏,保管者是否需要承担责任以及承担多少责任都是需要考虑的地方。按照规定,无偿保管的物品出现损坏后,若保管人能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则保管人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若无法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则应当承担责任。重大过失指的是保管人应当预见但没有预见或预见之后没有采取措施,并因此造成物品损害的行为。二、仓储合同与保管合同有什么区别仓储合同与保管合同的区别:仓储合同有其法定的特点,所以在签订履行时要注意自己权利义务的内容、起始时间,这决定着承担责任的内容和开始时间,例如合同生效时间二者不同,前者为成立时生效,后者为交付时生
    2023-03-05
    415人看过
  • 无偿保管合同的赔偿应当如何处理?
    根据合同中的规定以及造成的损失而定,现实生活中,朋友之间委托帮忙代管物品的情况很多,一般不会收费。这种免费保管的行为在法律上叫“无偿保管合同”。一般情况,只要尽到了相应的责任,不存在过失的话就不需要赔偿,如果没有尽到责任或由于过失而发生意外,即便是“免费保管”,还是要赔偿。《民法典》第八百九十七条规定: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可见,是否承担责任要视具体情况而定。虽说无偿保管合同的保管人,其注意义务较有偿合同较轻,但保管人还是应该尽到与保管自己所有物相同的义务,所以,只要尽了一般义务,能自证其无重大过失,便可以免赔偿责任。但如果有重大过失,还是应该承担赔偿责任的。一、无偿保管过程中义务分类所谓过失是指行为人对自己行为的结果应当预见或能够预见而没有预见,或者虽然预见了却轻信可
    2023-06-21
    392人看过
  • 物业管理合同是无名合同么?
    查现行民法典相关规定,可以发现并没有对物业管理合同作出的任何特别规定,在现行立法上,物业管理合同自应属于无名合同之一种。实践中对物业管理关系的调整主要是通过地方规章实现的,各地的做法存在较大差异和不规范性,学者关于民法典的研究著述中也少见此方面内容。依民法理论,合同内容,尤其是其中的主要条款,是合同当事人双方按意思自治原则所设定权利义务的具体体现,亦是判定合同性质的基本途径。一、简述民事合同变更和劳动合同变更的区别?劳动合同属于民事合同的一种,那么,劳动合同无疑具有民事合同的一般特征。但是,劳动合同作为民事合同的特殊形式,必然具有自身的特点。总的来说,二者还是具有十分明显的区别:(1)两者存在的社会领域不同:劳动合同存在于劳动力使用权的转让领域,涉及劳动过程的发生与实现。民事合同调整的则是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民事合同注重的是商品流通过程,相对而言,很少关注商
    2023-06-27
    319人看过
  • 合同中的保管是什么意思
    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与寄存人订立的,由保管人妥善保管保管物,到期返还给寄存人,并由寄存人支付保管费用的合同。但如果保管费用约定不明确,并且根据其他合同条款、交易习惯也不能确定的,视为无偿保管。一、证明保管合同关系成立的证据有哪些呢(一)保管合同及补充、变更、解除合同保管合同的协议;(二)书面证明或小件的标志物等保管凭证;(三)证明邀约、承诺生效的信函、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四)证明口头合同成立的和生效的证据,如证人证言、实际履行凭证等;(五)证明保管合同是有偿还是无偿的证明材料;(六)对保管合同的成立有约定的,提供约定保管合同成立的证明材料。保管合同当事人的义务(一)寄存人1、支付保管费的义务;2、寄存人的告知义务。(二)保管人1、妥善保管标的物的义务;2、亲自保管义务;3、不使用保管物的义务;4、返还标的物及孳息的义务;5、第三人主张权利时保管人的义务
    2023-03-14
    476人看过
  • 保管合同的标的物是什么
    保管合同的标的物是被保管的物品。标的物是指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标的,指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如货物交付、劳务交付、工程项目交付等。一、卖房契约合同怎么写卖房合同需要包括以下的内容:1、合同双方当事人。买卖双方的姓名、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如果有委托代理人的话,那么还包括委托代理人的姓名、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2、标的物。标的物是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标的物就是房屋。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等。4、违约责任,争议解决等条款。二、怎么解除买卖合同购销合同的终止方法具体有以下几种:(1)清偿。(2)合同解除。(3)合同的抵消。所谓抵消,即购销合同债务的相互抵消,是指在购销合同中双方当事人互相有债务时,各自用自己的债权在对等的数额内同对方
    2023-04-12
    386人看过
  • 合同中“保管”的含义是什么
    本项保管合同系由保管方与存储者双方达成共识后设立,其目的在于保证保管物品的稳妥与安全,在期限到达时向寄存者完整地交还保管物,同时要求寄存者按照事先商定的标准支付一定的保管费用。然而,若以上所涉及的保管费用约定并未明确指出,且依据其他合同条款或交易惯例仍然无法得出确切结论的话,则该种情形将被视为无偿性的保管服务。《民法典》第八百八十八条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寄存人到保管人处从事购物、就餐、住宿等活动,将物品存放在指定场所的,视为保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第八百八十九条寄存人应当按照约定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当事人对保管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无偿保管。第八百九十条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八百九十一条寄存人向保管人交付保管物的,保管人应当出具保管凭证,但是另有交
    2024-08-11
    316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分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有偿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从合同中得到利益要支付相应对价给付(此给付并不局限于财产的给付,也包含劳务、事务等)的合同。在有偿合同,当事人所承担的注意义务显然大于无偿合同。在有偿合同中,当事人双方均必须是安全行为能力人。对于有偿合同而且不是明显... 更多>

    #有偿合同
    相关咨询
    • 保管合同在什么情形下是无偿的?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11-02
      寄存人应当按照约定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当事人对保管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保管是无偿的。
    • 签订了无偿保管合同了之后有了一些纠纷,无偿保管合同是什么呢?
      青海在线咨询 2023-07-22
      根据《民法典》第十九章的规定 1,保管合同又称寄托合同、寄存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约定一方将物交付他方保管的合同。保管合同是保管人有偿地或无偿地为寄存人保管物品,并在约定期限内或应寄存人的请求,返还保管物品的合同。寄存人只转移保管物的占有给保管人,而不转移使用和收益权,即保管人只有权占有保管物,而不能使用保管物。保管合同的标的物,即保管物是否限于动产,各国立法有两种趋势: 第一,以德国、意大利为代表
    • 无偿保管合同关系有些什么
      浙江在线咨询 2023-09-16
      1、无偿合同不是典型的交易形式,实践中主要有赠与合同、无偿借用合同、无偿保管合同等。 2、单务合同,也称为单边合同或片面义务契约,是指一方当事人只享有权利而不尽义务,另一方当事人只负义务而不享有权利的合同(如赠与合同、归还原物的借用合同和无偿保管合同),与双务合同相对应。
    • 无偿保管合同赔偿怎么写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3-12-23
      无偿保管合同只要尽到了相应的责任,不存在过失的话就不需要赔偿,如果没有尽到责任或由于过失而发生意外,即便是免费保管,还是要赔偿。
    • 订立无偿保管合同要注意什么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5-28
      订立无偿保管合同要注意保管人虽然注意义务较轻,但保管人还是应该尽到与保管自己所有物相同的义务,只要尽了一般义务,能自证其无重大过失,便可以免赔偿责任,但如果有重大过失,还是应该承担赔偿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