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辖权异议法院怎么执行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15 17:45:39 81 人看过

执行管辖权异议是指法院受理执行申请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起十日内提出的制度。提出执行管辖权异议的主体:当事人。提出执行管辖权异议的时间:应当自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执行管辖权异议的裁定: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应当撤销执行案件;并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执行。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这是法律赋予当事人的合法权利之一,但在诉讼过程中行使这样的权利,也要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来操作,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自己的异议,不然法院是会驳回异议请求的。若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不妨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让专业律师帮助你分析解答。

法院能主动提管辖权异议吗

法院可以对案件是否属于管辖的范围进行审查,但案件受理法院是不会主动提出管辖权异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三十六条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第一百二十七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条,人民法院受理执行申请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执行通知之日起十日内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应当撤销执行案件,并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管辖权异议审查和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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