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被征地农民拒不交出土地,能否在交款后直接征收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2 18:21:06 230 人看过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被征地农民在缴纳土地款后,可以拒绝直接上缴土地和征收吗。征用土地是合法的。被征收人拒绝交付土地的,是违法的。征收人支付补偿金后,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有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出出土土地阻碍征用国家建设用地的,拒不移交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应当依照《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执行其责令退耕的决定,并符合下列条件:(一)土地征收方案;(二)市、县人民政府和土地管理部门按照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的程序实施土地征收;(三)土地所有者和土地使用者被征收土地依法领取安置补偿或者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安置补偿,拒不移交土地的,(四)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十六条规定的条件。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符合条件的申请,并通知申请人;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裁定不予受理。征地程序1。征地计划由被征地县、市人民政府或者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征地计划包括征地目的和用途、征地范围、征地类型和征地面积、地上附着物的种类和数量、征地补偿、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劳动力安置方式、原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等内容,征地计划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被征收土地,即公告拟征地计划。拟征地方案的公告还必须告知被征地人禁止事项和听证权,然后对征地范围内的土地、附着物和人口进行调查统计。征地计划制定后,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土地管理法规定的批准权限,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报人民政府批准。批准的,由批准征地计划的政府批复,下级政府以征地为依据。三。征地计划公告依法批准征地后,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当地公告。被征收土地的所有人、使用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向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根据批准的征地方案,县、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进一步核实土地所有者、使用者和地上附着物,制定征地补偿、人员安置和地上附着物拆除的具体方案。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公告,听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修改补充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向单位和农户支付相关费用,落实人员安置和地上附着物拆除计划。征地补偿和人员安置方案实施后,县、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单位清理被征地,组织实施征地和供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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