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
第七条
行政机关制作的政府信息,由制作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行政机关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的政府信息,由保存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行政机关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并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一)政府规章、行政机关制定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其他文件
(二)经济社会发展的规划、计划及其进展和完成情况
(三)城市总体规划、其他各类城市规划以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其执行情况
(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五)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六)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其应对情况
(七)教育、扶贫、优抚、社会保障、劳动就业、医疗卫生、人口计划生育等方面的标准、条件及实施情况
(八)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的批准文件、补偿标准、安置方案等情况
(九)行政审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相关事项
(十)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十一)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十二)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采购结果及其监督情况
(十三)重要专项基金、资金的使用情况
(十四)行政机关主要职责、内设机构、编制、领导职数、实有人员情况
(十五)行政机关办事程序、办事条件、办事依据、监督途径和联系方式
(十六)录用公务员、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以及公开选任干部的条件、程序、结果等情况
(十七)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十八)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信息。
第八条下列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一)国家秘密
(二)商业秘密
(三)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可能侵害个人隐私的信息。
第九条本规定第八条第(二)、(三)项所列的政府信息,有下列情形的,可以公开:?(一)权利人和相关当事人同意公开的
(二)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公开的。
第十条
行政机关发现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的,应当报请本级政府同意后,根据职责权限范围发布准确的政府信息予以澄清。
当前,在许多公众事件中政府的处理情况来看,我国政府在信息公开与澄清不实信息方面的态度还有待端正,能力依然有待提高。我们可以看到,辽宁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中对于政府信息公开与不公开的事项非常明确,但是我们许多地方政府在执行过程中,或有偏移,或有懈怠,以至于执行不到位,这也是当前政府公信力不断下降的重要原因之一,值得政府深思。
-
辽宁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中公开与不公开相关内容
53人看过
-
遂宁市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规定
225人看过
-
吉安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内容
341人看过
-
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要公开哪些内容?
81人看过
-
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
257人看过
-
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
103人看过
计划生育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即按人口政策有计划的生育。1982年9月被定为基本国策,同年12月写入宪法。主要内容及目的是:提倡晚婚、晚育,少生、优生,从而有计划地控制人口。 2021年8月2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 更多>
-
-
辽宁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第五条有哪些内容?重庆在线咨询 2022-09-22行政机关应当指定专门机构负责政府信息公开日常事务,具体职责是:(一)负责公开本机关的政府信息;(二)受理和处理向本机关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三)保管、维护、更新或者督促本机关有关机构保管、维护、更新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四)组织编制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目录;(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行政机关应当将本机关负责政府信息公开日常事务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
-
辽宁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原文内容?台湾在线咨询 2022-09-05行政机关可以采用下列形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一)互联网上的政府网站;(二)政府公报、报纸、杂志等公开出版物;(三)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四)新闻发布会;(五)设立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政务信息公告栏、电子屏幕等场所或者设施;(六)其他便于公众及时准确获得政府信息的形式。省、市、县人民政府可以把国家档案馆等作为集中查询本级政府信息的场所。
-
辽宁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第22条主要内容有哪些?广东在线咨询 2022-09-14行政机关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有关部门督促改正;情节严重的,由监察部门或者主管行政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不履行主动公开义务的;(二)不提供或者不及时更新政府信息目录的;(三)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隐瞒或者不提供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四)公开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的;(五)行政机关采取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提供本机关已经决定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的
-
辽宁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第八条内容是怎么样的?浙江在线咨询 2022-09-05下列政府信息不予公开:(一)国家秘密;(二)或者以不公开为条件主动向行政机关提供的信息;(三)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可能侵害个人隐私的信息;(四)行政机关内部研究、讨论工作的信息;(五)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其他信息。第(四)项所列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认为公开具有明显的公共利益并且不会造成实质性损害的,可以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