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对股东的效力是怎样的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21 14:44:15 179 人看过

《公司法》第十一条规定,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系由公司股东制定,并对股东具有约束力。

(一)公司章程是公司的自治规章,每一个股东,无论是参与公司初始章程制订的股东,还是以后因认购或受让公司股份而加入公司的股东,公司章程对其均产生契约的约束力,股东必须遵守公司章程的规定并对公司负有义务。

(二)股东违反这一义务,公司可以依据公司章程对其提出诉讼。但应当注意的是,股东只是以股东成员身份受到公司约束,如果股东是以其他的身份与公司发生关系,则公司不能依据公司章程对股东主张权利。

一、公司章程变了话需要去工商局吗

公司章程不是必须去工商局打印。公司章程可以直接打印,但是需要到工商局备案。如果公司有用到章程的业务,可带以下材料直接去工商局打印:公司工作人员持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公司介绍信、本人身份证(工作证),可查阅、复制本公司的登记档案(含《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可查阅、复制本公司的登记档案资料。(以上复制材料均加盖工商局印章)。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由股东共同制定,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由股东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修改公司章程,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由发起人制定,经出席创立大会的认股人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修改公司章程,必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章程缺少上述必备事项或章程内容违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公司登记机关应要求申请人进行修改;申请人拒绝修改的,应驳回公司登记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一条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十二条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第十三条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第二十五条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二)公司经营范围;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五)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六)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二、如何通过公司章程限制股权转让

(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可以依公司法规定自由转让股权。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间进行股权转让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二)我国《公司法》第72条第4款规定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对违反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存在较大的争议。《公司法》笼统地规定了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可以另有规定,忽视了这种另有规定产生效力应遵循的法理基础。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的另有规定应分为股权转让的程序性规定和股权处分权的规定两类。

(三)初始章程既有公司自治规范的性质,又具有合同的性质,可以对股权转让的程序和股权处分权作出另有规定;但章程修订除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外,仅具有公司自治规范的性质,对股权转让的程序可以另有规定,但对股权处分权除依法定程序予以限制或剥夺外,应当尊重当事人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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