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子女探视权的行使方式有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4-05-01 10:45:15 185 人看过

探视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依法享有的探视子女的权利,探视权不仅是父母的权利,也是子女的权利。

探视权主要有两种行使方式:

(一)探望性探望,即不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到对方家中或者指定的地点进行探望;

(二)逗留性探望,即一种较长时间的探望,探望权人可在约定或法院判定的探望时间内,由探望权人领走并按时送回未成年子女。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

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07日 01:4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离婚之后探视权如何规定,其探视权的行使方式有哪些
    一、离婚之后探视权如何规定离婚之后探视权的规定如下:离婚后探视权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二、离婚之后探视权的行使方式离婚之后探视权的行使方式如下:1.见面;2.短期生活在一起;3.通信、通电话、赠送物品或礼物;4.共同进餐探望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不受限制,也不因未支付无抚养、教育费而消失。探望权应在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前提下行使,如果行使探望权有损子女的健康成长,直接与子女生活的一方可以向法院提出暂时中止探望权的行使,在这种情形消失后,应申请恢复探望权。三、离婚之后探视权的时间规定是什么离婚之后探视权的时间规定如下:1.可由离婚双方当事人在签订离婚协议书或者抚养协议书时,约定探视时间、方式、地点等内容,约定一致后,需要按照协议书上的规定来执行。2.离婚双方当事人不能解决探
    2023-05-06
    67人看过
  • 什么是探望权的行使方式
    根据新修订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探望权的权利主体为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义务主体为随子女共同生活的另一方。此处的父母子女既包括婚生子女与父母,也包括非婚生子女与父母、养父母养子女及同意继续抚养的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探望的内容既包括见面、交往。见面,如直接见面,短期共同生活在一起,交往,如互通书信、互通电话、赠送礼物、交换照片等。根据探望时间的长短可分为暂时性探望和逗留性探望。前者探望时间短,方式灵活。后者则探望时间相对长,且被探望子女可由探望人领走并按时送回。两种方式都有其优缺点。前者方式灵活,便于达成协议,但因时间短,不利于探望人与子女间的深入交流和沟通。后者时间较长,有利于探望人与子女的深入了解和交流,但是直接抚养人要承担不能与子女一起生活的不利后果,且需子女有较充裕的时间,探望人有较好的居住与生活条件,并不应有不良生活习惯,如酗酒、赌博、吸毒等。一、恶意
    2023-04-11
    62人看过
  • 行使探视权需要对方同意吗
    一、行使探视权需要对方同意吗行使探视权不需要对方同意。《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父母的探望权】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探望权是一种法定身份权,基于血缘关系而产生,但在强调父母的探望权的同时,也不能忽视探望权作为父母照护权的内容更主要是一种必须履行的义务,相应地,作为未成年子女应该享有探望父母的权利,作为成年子女应当承担探望老年父母的义务,未成年子女虽然没有完全独立的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责任能力,但具有一定的意识和情感,能够对父母的关爱做出本能的辨认。二、探视子女的主体是否包含祖父母、外祖父母探视子女的主体是否保护祖父母、外祖父母目前法律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学界也存在争议,但是从法理上和
    2023-01-19
    132人看过
  • 探视子女一般多久合适,探视子女方式主要有几种
    一、探视子女一般多久合适探视子女一般多久合适取决于子女的年龄,零至三周岁的幼儿,该阶段的幼儿身体、智力等诸方面受环境的影响较大,无生活自理能力,如果适用逗留性探望方式,可能会因环境经常变化而影响幼儿的身心健康,因此该年龄段适用探望性探望较为适宜。三至十周岁的子女,该阶段的儿童,对环境的变化适应能力增强,探望性探望和逗留性探望的方式均可适用。对此阶段的儿童实行何种探望方式,可不征求被探望子女的意见。十至十八周岁的未成年子女,在是否探望这一问题上已具备了相当独立的思考和判断能力,在决定探望权问题时应征求子女的意见。二、探视子女方式主要有几种探视子女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1.探望性探视,具有探望时间短,方式灵活的特点,是指非与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一方的父或母以探望的方式探望子女,如定期见面、共同进餐等等。2.逗留式探望则一般时间较长,是指在约定或判决确定的探望时间内,由探望人领走并按时送回被探望子女
    2022-07-26
    280人看过
  • 2024父母行使探望权的条件是什么,一方不让探视子女怎么办
    父母行使探望权的条件是什么关于探望权的主体,是离婚后不与子女生活在一起并与子女保持有父母子女权利义务关系的父母。由此可见,父母行使探望权是有条件的:1、必须是已离婚,未与子女生活在一起,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2、必须是与子女保持着父母子女关系的父母。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可以推知,行使探望权的父母包括:具备上述两个条件的生父母(婚生子女的父母、非婚生子女的父母、人工生育子女的父母)、养父母、已与子女形成抚养关系并在离婚后愿继续提供抚养费的继父母。如果当事人协议离婚,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时,应同时对离婚后探望子女的时间、方式等达成协议。婚姻登记机关审查当事人是否对探望子女达成了协议,即协议内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义务;如果当事人是通过诉讼离婚,在人民法院调解离婚的情况下,离婚协议中应有探望子女的条款,其内容必须合法;在人民法院判决离婚的情况下,应对探望的方式、时间等做出具体的判决。总之,
    2024-03-31
    473人看过
  • 探视权权的行使
    关于探视权的时间、次数和能否接走孩子等问题,我国并未明确法律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可通过协商确定的方式来决定探视权行使的相关内容,双方无法协商一致时,人民法院可以通过保护未成年人利益的角度来作出具体的判决。由上我们可以知道,探视权的行使内容是由父母双方来协商确定的,如果双方约定了接走孩子,那么行使探视权的一方当然可以接走孩子。如果抚养一方不同意接走孩子,那么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判决。行使子女探视权的方式根据司法实践,探望的方式一般可以分为探望性探视和和逗留式探视。探望性探视,具有探望时间短,方式灵活的特点,是指非与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一方的父或母以探望的方式探望子女,如定期见面、共同进餐等等;逗留式探望则一般时间较长,是指在约定或判决确定的探望时间内,由探望人领走并按时送回被探望子女,如短期和子女生活在一起。探视的方式依旧是先由双方共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再由人民法院判决决定。具体可以采取下列方
    2023-08-18
    291人看过
  • 什么是子女探视权?
    子女探视权的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一、离婚孩子探视权的内容有哪些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二、新民法典关于探望权的规定有哪些新民法典关于探望权的规定有: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三、探望权如何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
    2023-02-21
    255人看过
  • 女方是否有权探视孩子
    法律综合知识
    在我国,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权探视孩子,离婚后探视权是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女方是否有权探视孩子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n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n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2022-06-30
    264人看过
  • 未行使亲权一方的探视权
    夫妻协议或法院确定由父母一方行使亲权时,未取得亲权的父母一方仅一时停止其与未成年子女的亲权关系,他(她)与子女之间的血缘关系并不因此而消灭。依各国民法之规定,离婚后,与子女分居的父母一方不仅与子女之间的扶养、继承等权利义务关系不发生任何变动,而且还享有监督子女教育、必要时管理子女财产、请求告知子女情况等权利,如我国澳门地区民法第1761条规定,无权行使亲权之父亲或母亲,有权监督子女教育及生活状况。在这些非亲权性质的父母之女间权利义务关系中,较为重要的是父母对子女的探视权。法院赋予离婚后父母一方以探视权,其目的在于实现子女的最大利益,因此当决定是否对一方的探视权进行限制时,仍应以是否符合子女最大利益为标准来进行。当探视权的行使违背此目标时,就应当对探视权予以限制。如根据1968年苏俄婚姻与家庭法,如果与子女分居的父母一方同子女的往来妨碍对子女的正常教育和对子女产生不良影响,监护和保护机关即可
    2023-03-06
    71人看过
  • 父母行使探视权有损子女成长,能否继续行使
    实例事件2003年,法院判决田某与高某离婚,6岁女儿归高某抚养,田某有探视权。2013年,10年未看女儿的田某想看探视,高某以女儿一直以为继母系生母、目前正处高考阶段为由拒绝。田某遂向法院申请执行,行使探视权。法院判决:不宜继续行使探视权法院经审理认为,《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探视权行使本身系附条件的,前提是不影响被探视人身心健康。若父母行使探视权对子女成长有损,不宜继续行使探视权。司法强制权介入时,应考虑被探视人既有生活状态、心理状态、年龄阶段,不要轻易打破现有心理和生活平衡。本案中,田某持续10年未行使探视权,高某再婚后未再生育子女,女儿继母一直以生母身份出现,现有家庭结构已满足女儿正常成长需要。现无法确认田某行使探视权不会对女儿身心健康造成损害,且未成年子女成长具有不可逆
    2023-12-09
    157人看过
  • 有探视权对方不让探视怎么办
    一、有探视权对方不让探视怎么办1、离婚后不让探视的可以向法院起诉。根据判决书的确定行使探望权。如果对方不协助,可以起诉到法院强制执行,对有协助义务的人拘留或者罚款。如果离婚判决书没有判给探望权,可以起诉要求法院给探望权,由法院确定行使方式和地点等。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二、法院执行探视权的措施有哪些1、在强制执行探望权时,法院会对带孩子一方进行必要的教育与疏导,争取能够自觉协助探望孩子。2、在教育无效的情况下,法院会对带孩子一方采取强制措施,这些强制措施包括训诫、责令写悔过书、罚款、拘留,造成严重后果的,还会追究刑事责任。3
    2023-03-27
    366人看过
  • 对方不允许探视子女的办法是什么
    对方不准探视子女应该:1、对方不得探视子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2、如果是诉讼离婚,也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这里强制执行的对象只能是拒绝履行协助责任的相关个人和单位,而不是子女;3、如果孩子10岁以上,有独立思考和理解的能力,人民法院应当征求孩子的意见。孩子不同意的,不得强制执行探视权。拒不执行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者裁定的,由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当承担协助执行的责任。对方不允许探视子女怎么办有探望权的一方如果行使探望权受阻,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通常会派执行人员陪同一方行使探望权,并对不履行协助义务的另一方进行说服教育。如果仍然受阻,情节严重的,可能会取消一方的抚养权。需要提醒的是,探望权的强制执行不是对未成年子女人身的强制,而是对抚养子女的父或母而言的。也就是说,探望权的强制执行以子女的同意为前提,如果子女(一般需年满十
    2023-07-04
    90人看过
  • 对方探视子女能接走吗
    法律综合知识
    探视子女可以接走,可以在协议中约定,比如平时跟母亲,周末跟父亲,但是不可以一直带走,也不可以违背对探视方式的约定,私自将小孩带走,私自接走子女也是违法行为。违反探视权,可以协商、调解、起诉,不能私自做出侵犯对方抚养权的行为。根据对探视方式的约定,可以暂时带走,但一定要送回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2024-08-18
    293人看过
  • 离婚后允许对孩子行使探视权吗
    离婚后对孩子的探视权当然可以行使,这是不直接抚养孩子一方的法定权利。不过如果探视方存在下列情况被中止探视权的,则在中止清醒消失之前不得探视孩子:(1)探望权人是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2)探望权人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可能危及子女健康的;(3)探望权人在行使探望权时对子女有侵权行为或者犯罪行为,损害子女利益的;(4)探望权人与子女感情严重恶化,子女坚决拒绝探望的;(5)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一、探视权的法律规定有哪些探视权的法律规定有:1、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有权探望子女,另一方有义务协助;2、行使探视权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3、父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中止探望权,中止理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权。探望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
    2023-03-19
    291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行使探视权有哪几种方式
      浙江在线咨询 2022-11-20
      探望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根据对探视方式的约定,可以暂时带走。比如平时跟母亲,周末跟父亲。但是不可以一直带走,也不可以违背对探视方式的约定,私自将小孩带走,私自接走孩子也是违法行为。违反探视权,可以协商、调解、起诉,不能私自做出侵犯对方抚养权的行为。
    • 探视权是什么?探视权的行使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1-10-15
      探视权,也称探望权,是指夫妻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一方,可以按照约定的时间、方式看望由另一方直接抚养的子女,或将子女短暂接回共同生活的权利。    我国婚姻法规定了确定探视权的时间方式的两种途径:“行使探望权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从这个规定可以看出,婚姻法在确定探视的时间和方式上,明确规定了父母双方协议和法院判决两种方式,并且确定了协议优先的原则。按照协议
    • 离婚探视权如何行使,离婚后对子女的探视权是怎么规定的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4-09
      一般法院会判决另一方在每个月的单周或双周的某一天行使探视权,也可能会有一至两天的探视时间。如果另一方行使探视权明显影响孩子的成长健康,或十周岁以下的儿童明确不愿被另一方探视,可另行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暂时中止另一方的探视权。除此之外,任何人不能剥夺另一方对孩子的探视权。婚后又再婚并不影响子女父母的身份,因此还享有探望权,具体来说:第一,这一规定明确了没有直接抚养孩子的父亲或母亲一方有探望孩子的权利。
    • 探视子女有哪些方式?
      重庆在线咨询 2022-10-17
      离婚之后探望子女方式一般有探望和停留两种探视的方式,选择什么样的方式探视子女需要考虑到子女和父母双方的具体情况,并且父母在形式探视权的时候需要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
    • 探视权含义是什么探视权的方式有哪些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6-06
      探视权含义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探视权的方式有按期探望子女、固定时间接子女生活一段时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