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医疗活动中的双重效应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4 18:40:34 451 人看过

一、什么是医疗活动中的双重效应

双重效应原则认定对医疗行为的道德判断以第一效应为主。如肾功能衰竭病人做肾移植手术,是挽救其生命直接的、最有益的效应,而手术后可能引起的排异反应、细菌感染等并发症是间接的、可预见的效应。因此,上述的或类似的情况所产生的伤害,是伦理和法律能接受的。在医疗领域中应用双重效应原则时,必须符合两个要素:一是医疗行为的目的必须是指向第一效应的,即医务人员的动机必须是有利于病人的。如听任晚期绝症病人死亡,目的不是要病人死,而是尽快地解除其痛苦。二是权衡各方面的价值利弊,医疗措施的第一效应必须大于第二效应,对病人是有益的、有利的、有好处的。

二、医学伦理学的三大基本原则

在医学伦理学中有三个最基本的伦理学原则:病人利益第一、尊重病人、公正。

1.病人利益第一

这个原则要求医务人员不仅在主观上、动机上,而且在客观上、行动效果上对病人确有助益,又不伤害病人,即有义务不去有意地或因疏忽大意而伤害病人。

但医疗行动难免会给病人或第三者带来有害的后果,对此可以援用双重效应原则作为这种医疗行动的依据。即这些有害的后果不是直接的有意的效应,而是间接的可预见的但无法避免的效应。如化学疗法可抑制肿瘤(直接的有意的有利效应),但有副作用(间接的可预见的不利效应)。

医务人员在医疗工作中起着家长一样的作用,这称为医学家长主义。坚持家长主义的理由是病人不懂医学,患病后身心处于软弱地位,不能作出合乎理性的决定,为了病人利益,应由医务人员代替病人作出决定。

为了病人自身的利益而对病人的行动加以干涉,这是家长主义的干涉。如果病人的行动危害他人或社会,医务人员更应加以干涉,这是非家长主义的干涉。

2.尊重病人

首先是尊重病人的自主权利(有权利就关于自己的医疗问题作出决定)。但有些病人由于年幼、无知、智力低下、精神不正常等,降低或缺乏了自主作出合理决定的能力,这是医务人员应加以干涉,以便保护病人不受他们自己行动造成的伤害,这种家长主义的干涉是正当的。

尊重病人或受试者的自主权利这一原则要求,医务人员或研究人员在试验或实验前取得前者的知情同意。受试者在作出接受实验的决定前,应知道实验的性质、持续时间和目的、方法和手段;可能发生的不方便和危害,以及对他的健康和个人可能产生的影响。

3.公正的形式原则

指在形式上要求对在有关方面相同的人要同样对待,对在有关方面不同的人应该不同对待。这些有关方面可以是个人的需要、能力、已经取得的成就,或已经对社会作出的贡献、对社会可能作出的潜在贡献等,公正原则在讨论医疗卫生资源的宏观分配和微观分配时十分重要。

三、双重效应原则的必要条件?

1、行为的性质必须是善的

2、行为的意图必须是好结果。坏结果是可预见的但必须不是意图

3、坏结果不是好结果的手段

4、好结果与坏结果相称,即好结果必须大于坏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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