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规章制定程序规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0 16:17:40 180 人看过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规划和计划

第三章起草和审查

第四章发布和备案

第五章解释

第六章修改、废止和编纂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国土资源部规章制定工作,提高效率,保证规章质量,根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国土资源部规章(以下简称规章),是指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部职能制定的,调整国土资源行政管理关系并以国土资源部令形式公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规章的名称为“规定”或者“办法”。对某一方面的行政管理关系作比较全面、系统的规定,称“规定”;对某一项行政管理关系作比较具体的规定,称“办法”。

第三条制定规章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以宪法、法律、行政法规为依据;

(二)改革决策与立法决策相结合;

(三)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

(四)稳定性与适时修改、废止相结合;

(五)与其他规章协调统一。

第四条政策法规司负责规章起草的组织、协调和规章的审查、解释等工作。

第二章规划和计划

第五条政策法规司根据国土资源管理改革和发展的需要,在部确定的国土资源管理法规体系的基础上,拟订规章立法五年规划草案,报部务会议审定。

拟订草案时,应当听取部有关司(局、厅)的意见。

第六条政策法规司根据规章五年立法规划和部工作安排,每年年底以前拟订下一年度规章立法年度计划草案,报部长办公会议审定。

拟订草案时,应当听取部有关司(局、厅)的意见。

年度计划的立法项目分为完成项目和调研项目。完成项目是指论证过的、比较成熟的、当年上报部务会议或部长办公会议审议的项目。调研项目是指当年进行调研、论证,不提交部务会议或者部长办公会议审议的项目。

第七条规章立法五年规划和年度计划,包括法律、行政法规草案的起草和规章的制定。

第八条五年规划和年度计划由政策法规司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政策法规司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提出调整规划和计划的建议,报部长办公会议审定。

第三章起草和审查

第九条列入年度计划的规章,由政策法规司根据部机关各司(局、厅)的职能分工,报部长或者主管副部长批准,确定有关司(局、厅)负责起草工作;规章内容涉及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司(局、厅)的,组成各有关司(局、厅)参加的起草小组负责起草工作,起草工作的主办司(局、厅)由部长或者主管副部长指定;政策法规司认为必要的,可以直接负责起草工作。

负责起草工作的有关司(局、厅)〔以下简称起草司(局、厅)〕或者起草小组应当制定起草工作方案,确定专人成立工作小组从事起草工作,并及时向政策法规司通报起草中的有关情况。

第十条规章的内容应当包括制定的依据和宗旨、适用范围、权利义务的主体、具体规范、奖惩办法、施行日期等。规章送审稿的每条内容均应有提示语,说明本条的内容。

第十一条规章应当结构严谨、条理清晰、概念明确、文字简练、规范。

规章应当分条文书写,冠以“第×条”字样,并可分为款、项、目。款不冠数字,空两字书写,项冠以(一)、(二)、(三)等数字,目冠以(1)、(2)、(3)等数字。

规章内容繁杂或者条文较多的,可以分章、分节。必要时,可以有目录、注释、附录、索引等附加部分。

第十二条起草司(局、厅)或者起草小组形成规章征求意见稿后,应当征求部机关有关司(局、厅)的意见,根据需要,应当征求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涉及国务院其他部门业务的,还应当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必要时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起草司(局、厅)或者起草小组根据征求意见和专家论证的情况,对规章征求意见稿进行修改,形成规章送审稿。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应当在规章送审稿报送政策法规司时,将不同意见一并提出并说明情况和理由。

规章送审稿送政策法规司进行初步审查后,按照年度计划在提交部务会议或者部长办公会议审议前六十日正式报送政策法规司。报送的材料应当包括规章送审稿及起草说明各20份(附电子文档)、汇总的主要意见及采纳情况,起草说明应当包括立法目的和依据、起草过程、需要说明的问题。

第十三条政策法规司对符合本规定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规章送审稿,应当及时审查。审查时,应当听取有关司(局、厅)的意见。必要时,可以组织有关司(局、厅)对规章送审稿进行会审。对于不能协调一致的意见,应当报部长或者主管副部长裁定。

在审查或者会审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起草司(局、厅)修改:

(一)不符合本规定第十二条规定程序要求的;

(二)意见分歧大,需作较大调整的;

(三)内容与法律、行政法规相矛盾的;

(四)条文内容不明确,适用性、可操作性差的。

政策法规司审查通过后,形成报部务会议或者部长办公会议审议的草案。

第十四条规章草案应当经部务会议或者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特殊情况下,部长或者主管副部长认为必要的,可以经部长和副部长传阅批准。

规章草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经部务会议审议:

(一)涉及国土资源管理重大问题的;

(二)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授权性规定或者国务院授权制定的。

部务会议或者部长办公会议审议规章草案时,负责起草工作的司(局、厅)负责人或者政策法规司负责人在会议上作起草说明。

第四章发布和备案

第十五条规章草案通过或者批准后,由政策法规司起草国土资源部令,报部长签署,颁布规章。

国土资源部令包括序号、规章名称、通过形式和日期、生效日期和签署人等内容。

第十六条政策法规司应当自国土资源部令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将规章报国务院备案。

第五章解释

第十七条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关于规章具体应用的请示,由政策法规司负责组织解释草案的起草工作,报部长或者主管副部长审定后生效。解释时应当听取有关司(局、厅)的意见。

凡规章已明确规定的内容,不予解释。

第六章修改、废止和编纂

第十八条规章的修改,包括修订和修正。

对规章进行全面的修改,应当采取修订的形式。

规章因下列情形之一需要修改的,应当采取修正的形式:

(一)基于政策或者事实的需要,有必要增减内容的;

(二)因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修正或者废止而应做相应修正的;

(三)规定的主管机关或者执行机关发生变更的;

(四)同一事项在二个以上规章中规定且不相一致的;

(五)其他需要修改的情形。

规章修改的程序,参照本规定第三章、第四章的规定办理。

第十九条规章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废止:

(一)规定的事项已经执行完毕,或者因情势变更,不必继续施行的;

(二)因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废止或者修正,没有立法依据的;

(三)同一事项已由新规章规定,并发布施行的。

第二十条修改或者废止规章,应当经部务会议或者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由部长签署国土资源部令予以公布。但因第十九条第三项原因废止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国土资源管理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编纂、汇编工作,由政策法规司负责。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规定由政策法规司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89年12月4日发布、1992年5月21日修改的原地质矿产部《地质矿产部规章制定管理程序规定》和1989年7月19日发布的原国家土地管理局《国家土地管理局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1日 02:3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土地管理相关文章
  • 公司制定规章制度程序
    公司制定规章制度有以下程序:1.召开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通过;2.由企业工会参与制定;3.如果既未召开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也未设立工会,则应通过适当方式,在制定规章制度的过程中使员工有提出意见、建议的权利,并且员工的建议和意见应充分反映在规章制度的制定过程中。一、公司签假劳动合同是否违法公司签假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行为。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
    2023-06-20
    271人看过
  • 定兴县国土资源局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程序
    定兴县国土资源局不断加大宅基地管理,严格规范宅基地审批程序。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实施意见》,结合我县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实际,完善农村宅基地审批程序,突出三个严格:一是严格审批。严格规定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程序和依法审批程序,明确了申请、呈报、审查、审批、勘察、验收、发证等各环节具体要求。二是严格标准。在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申请审批基础上,实行三榜公布、三到现场审批机制,强化群众参与监督,并对每个环节严格审查、核实,对符合条件的在最短时间内办结,提高办事效率,对不符合规定的坚决不予审批。三是严格管理。进一步强化农宅管理机构和基层中心所职能作用的发挥,在受理宅基地申请和审核把关过程中,严格申请审批书、村民会议记录、张榜公布结果、两图一表、勘察卡片等各项资料的呈报审查,全面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
    2023-06-10
    334人看过
  • 企业制定规章制度程序,企业制定规章制度的原则
    企业制定规章制度程序首先十召开代表大会,然后由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制度,最后公示告知。企业制定规章制度的原则有适用性原则,科学性原则,必要性原则,合法性和合理性原则。一、企业制定规章制度程序企业制定规章制度程序如下:1.召开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通过;2.由工会或职工代表平等协商制定;3.如果既未召开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也未设立工会,则应通过适当方式,在制定规章制度的过程中使员工有提出意见、建议的权利,并且员工的建议和意见应充分反映在规章制度的制定过程中。在制定规章制度时应与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与意见。对劳动者生效条件:必须公示,最好告知劳动者。二、企业制定规章制度的原则企业制定规章制度的原则如下:1.适用性原则。制定的制度要从企业的根本出发,根据本企业的规模、业务特点、行业类型、技术特性及管理沟通的需要等方面考虑,制度要体现企业特点,确保制度规范具有可行性、适用性,
    2023-06-05
    252人看过
  • 国土资源部:建设用地规模将受严格控制
    有的地区建设用地占土地总面积比例超过50%.已获批准、被视为具有法律效力的《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将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做为一直主持规划修编工作的国土资源部副部长鹿心社今日就规划的实施表示,两个严字将是未来的重点。鹿心社所说的这两个严字,一是严格控制耕地流失,二是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进入新世纪新阶段,我国长期形成的结构性矛盾尚未根本改变。鹿心社说,第二产业特别是重化工业比重过大,区域产业结构趋同现象比较普遍。经济增长的资源消耗代价过大,不少城市和地区开发强度过高,建设用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已超过30%,有的甚至超过40%、50%。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更加强调对耕地的保护。鹿心社表示,必须严格控制耕地流失。对此他提出,要加强对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的控制,严格落实建设占用补充耕地责任制,坚持先补后占,严禁跨省(区、市)占补平衡。此外,还要全面落
    2023-06-10
    387人看过
  • 国土资源部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
    政策法规司司长王守智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查看)经国务院审议通过后,当前,地方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正在加快推进。规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和审查报批工作,国土资源部制定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的出台,对规划编制工作和规划审查报批程序作出什么样的新规定,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带来什么样的影响?为进一步理解《办法》的主要内容和精神,记者采访了部政策法规司司长王守智。为提高新一轮土地利用规划编制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办法》经反复修改论证后出台。记者:起草这个《办法》是出于什么考虑,与原来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批规定》有何区别?王守智:1997年10月,原国家土地管理局第7号令颁布实施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批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规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和审批,提高规划的科学
    2023-06-05
    218人看过
  • 国土资源部征地补偿第八条是如何规定的?
    第八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本集体经济组织被征用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数量;(二)土地补偿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三)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四)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五)农业人员的具体安置途径;(六)其他有关征地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一、农村的宅基地和房屋拆迁怎么补偿1、农村的宅基地和房屋拆迁是分开补偿。“分开补偿”,是指土地补偿和地上附着物补偿的分离。农村宅基地产权归村集体所有,由村集体分配给村民使用,村民在宅基地上建房子居住。在遇到宅基地拆迁的时候,有两种补偿。一是宅基地补偿,二是房屋补偿。由于宅基地的产权属于村集体,因此,这部分补偿归村集体所有,不会直接给宅基地使用人。而房屋的产权属于村民私有,因此房屋补偿归村民所有。村民的宅基地被征收后,如果没有其他宅
    2023-04-01
    276人看过
  • 国土资源部征地程序是怎么样的?
    我们大家都知道在很多的地方现在都有征地的案例,对于征地其实分为很多种,国家征地当地政府征地等等。征地我们大家肯定都很关心,因为征地对于我们的距离非常的近,所以说征地方面的规定是很重要的。那么国土资源部征地程序有什么?征用土地的程序一、拟定征用土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由拟征用土地所在地县、市人民政府或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拟定。其中征用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区内统一规划、统一开发的土地,由县、市人民政府根据土地利用计划和对建设用地的需求情况拟定,城市建设用地区外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按建设项目实施征地的,由县、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建设单位或建设主管部门的建设用地申请拟定。征用土地方案,包括征用土地的目的及用途,征用土地的范围、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的种类及数量,征用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劳动力安置途径,原土地的所有权人及使用权人情况等。二、审查报批。征用土地
    2023-04-19
    282人看过
  • 国土资源部官员解读征地补偿安置听证规定
    采访人:本报记者夏珺解读人:国土资源部政策法规司负责人王守智为什么要搞听证?国土资源部今年制定和公布了《国土资源听证规定》,明确了征地补偿安置听证制度。确立征地补偿安置听证,主要是因为在征地过程中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一是随着开发区热的兴起,地方政府征地的规模不断扩大;二是低价征地问题严重,安置补偿不到位,尤其是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征地补偿标准普遍偏低;三是不注重农民在征地过程中的参与权,征地公告制度在征地批准后进行,缺乏被征地农民参与的协商机制等,甚至引发了大量征地补偿和安置纠纷。被征地农民失地又失业的问题引起了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目前,国家正在开展完善征地制度的工作,以从根本上解决征地存在的问题。在国家对征地制度未完善前,确立征地补偿安置听证,是完善征地程序和补偿机制的重要举措之一。听证包括哪些内容?征地补偿安置听证制度,具体包括拟定或者修改区域性征地补偿标准的听证、拟定拟征地项目的补偿
    2023-06-10
    75人看过
  • 国土资源局征地程序
    目前,社会各界和企业对国土部门的用地手续并不了解。另外,中间环节多,时间长,涉及部门和村组的方方面面,缺乏一个环节很难推广,容易产生误解。土地使用程序分为三个阶段:征地、供地、登记发证。第一阶段:土地征用(一)(程序)分为五个环节:第一环节:区域内。国土资源局验收后,我们下发了征地通知书,对地上附着物、村组面积、地上附着物进行了测量、清点,签字确认,召开听证会,村组签订协议,制作地图,收集资料,起草政府文件,区政府操作,发放公文、装订资料,区领导签字,向市行政服务中心申请。协调市、区劳动部门提出意见。第二个环节:市级。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国土规划局、耕地保护局、办公室、局领导,签发文件并加盖公章。市劳动部门对文件、资料进行审查,出具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意见。其中,要提供市县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统一的征地年产值和征地面积价格的承诺,以及落实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和就业保障的承诺,明确征地补偿安置费用的分配使
    2023-05-31
    195人看过
  • 章程制定规则
    有限责任公司
    在公司自治空间拓展的同时,公司章程的重要性在公司成立和运作中日益显现。新《公司法》有很多“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的条款,赋予公司章程极大的灵活性,章程可以约定红利分配比例;约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议表决权行使方式;约定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转让办法;约定公司分配方式等等,增加了股东之间的博弈和公司章程的个性,制作章程不再是枯燥的“填空题”,而成为一项极具艺术性和专业性的工作,公司章程的制定必须考虑周全,才能尽可能的避免投资风险。首先了解一下公司章程的记载事项公司章程的记载事项是指公司章程的记载内容,即公司章程需要在那些方面进行规定,即章程记载的对象,但不涉及对象本身记载的内容。公司章程的记载事项根据法律规定是否必须记入,分为法定记载事项和任意记载事项。法定记载事项,是指公司章程在拟定过程中依法必须要记载的事项。公司章程没有记载入法定事项,意味着公司的章程记载存在瑕疵。任意记载事项自然是指
    2023-06-09
    439人看过
  • 国土资源部关于整顿和规范土地市场秩序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局):根据国务院《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决定》(国发〔2001〕11号)(以下简称11号文件)和《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15号)(以下简称15号文件)精神,现就以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为重点,整顿和规范土地市场秩序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进一步提高对整顿和规范土地市场秩序重要意义的认识国务院继下发11号文件之后,又专门就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下发了15号文件,进一步明确了国土资源管理方面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点。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方面;是进一步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发挥市场配置土地资源的基础作用,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的根本措施;是推进国土资源管理依法行政,从源头上防治土地批租领域腐败的重要保证。各级土地
    2023-06-10
    366人看过
  • 国土环境资源部有偿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程序?
    1、“有偿”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程序第一步:修改规划依据《城乡规划法》第47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组织编制机关方可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修改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1、上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城乡规划发生变更,提出修改规划要求的;2、行政区划调整确需修改规划的;3、因国务院批准重大建设工程确需修改规划的;4、经评估确需修改规划的;5、城乡规划的审批机关认为应当修改规划的其他情形。组织编制机关修改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前,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对原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并向原审批机关报告;修改涉及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的,应当先向原审批机关提出专题报告,经同意后,方可编制修改方案。没有《实施情况总结》或《专题报告》组织编制机关不得编制修改方案。组织编制机关为本级人民政府。第二步:报批规划规划的审批因规划内容和规划级别不同,审批的权限不同,依据《城乡规
    2023-06-03
    304人看过
  • 国土资源部:灾后重建土地规划编制阶段性任务完成
    记者日前从国土资源部了解到,《四川省灾后重建土地利用规划(2008~2010年)》(征求意见稿)等六项成果已提交四川省,地震重灾区(50个县)土地利用现状图等成果初步完成。6月10日,以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为主体,部土地整理中心配合,共同抽调12名精兵强将,组成工作组前往成都,与四川省共同编制规划。经过10多天的紧张工作,目前已经完成了阶段性规划编制任务。在省级层面,完成了《四川省灾后重建土地利用规划(2008~2010年)》(征求意见稿)、规划文本说明与数据册;四川省汶川地震土地灾情图;5·12汶川地震重灾县震后新增地质灾害分布图;四川省地震灾后城镇村建设用地规划图;四川省灾后重建基础设施用地规划图;四川省土地复垦整理重大工程规划图。在国家层面,初步完成了汶川地震重灾区(50个县)土地利用现状图,极重灾区(12个县)土地利用现状图的底图编制工作;初步完成了绵竹市、汉旺镇灾后重建土地利用规划
    2023-04-22
    451人看过
  • 国土资源部:十四部委拟制定小产权房整治方案
    国土资源部执法监察局局长李建勤4日表示,国土部等十四个部委已经联合成立小产权房整治处理领导小组,目前正在研究制定小产权房整治政策方案。在4日举行的国土资源部挂牌督办违法案件及2009年土地例行督察公告新闻发布会上,李建勤表示,日前小产权房整治处理第一次领导小组会议已经召开,并正在制订综合性的小产权房整治方案。对于各地目前发现的小产权房问题,将采取一案一处理的方式。至于全国性的整治处理工作,则要等到国务院同意十四部委提出的治理方案之后,再一并整治。国土部同日公开挂牌督办4起典型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其中两起与集体土地违法建房有关,即北京市怀柔区杨宋镇出售集体土地建房案、辽宁省沈阳蒲河湾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违法租用集体土地建房案。对于较受关注的北京怀柔出售集体土地建房案,国土部有关负责人重申,对于尚未销售和2007年12月30日以后新建、续建的房屋予以拆除,并拆除所有圈建的围墙;对2007年12月30
    2023-06-11
    486人看过
换一批
#土地管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土地管理
    相关咨询
    • 对国土资源部门的行政强制有哪些规定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8-08
      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 (一)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二)划拨存款、汇款; (三)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四)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五)代履行; (六)其他强制执行方式。
    • 国土资源听证规定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3-20
      《国土资源听证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部门在作出决定之前,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一)较大数额罚款、责令停止违法勘查或者违法开采行为、吊销勘查许可证或者采矿许可证等行政处罚的; (二)国有土地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的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 (三)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应当在告知后5个工作日内向听证机构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的,
    • 国土资源部处理土地纠纷有哪些规定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8-08
      《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第17号令,已经于2002年12月20日国土资源部第7次部务会议通过,并自2003年3月1日起施行。
    • 我国国土资源法的规定
      山东在线咨询 2023-09-11
      是指一个国家疆域范围内拥有的从上空到地下的自然资源,主要包括土地资源、气候资源、水资源、生物资源、矿产资源、海洋资源、旅游资源等。有时,国土资源也包括如文化、民俗等社会资源。
    • 国土资源部征地补偿的规定是什么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6-27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