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某诉李某房屋租赁纠纷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8 03:20:13 354 人看过

尊敬的审判长、法官,

受山东大正泰和律师事务所委托,受郑XX委托,我们是郑XX的代理人,参与本案的诉讼活动。法院开庭后。我们认为,并非所有违反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合同都会导致合同无效。一审法院准确认定了合同的效力,理由如下:《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立法目的是加强对城市房屋拆迁的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建设工程顺利进行。该规定主要规定民事关系,而非民事关系。《条例》第十二条不是民事法律规范,而是行政规范。违反本条规定,最多只能由有关行政部门制止,决不能作为确定合同效力的依据。

(2)《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二条关于房屋不出租的规定是一个不完整的规范,即没有规定违反该条的法律后果是合同无效。因此,违反本条规定,即使在行政法上,也不会受到任何处罚,也不能作为认定民事合同效力的依据。(三)无效合同实质上是违反国家法律的行为,是国家拒绝当事人约定的结果。对于合同违法性的判断,我们认为,如果合同继续有效,不会直接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只会影响当事人的利益。(4)根据立法目的的不同,强制性规定可以分为禁止性规定和效力性规定。从司法实践来看,我国的法律法规已经确立了大量的强制性规范。我们认为,合议庭在确定合同效力时,有必要区分法律上的禁止性规范和有效性规范。具体而言,应当采用以下标准:

①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违反禁止性规定将导致合同无效或不成立的,该规定属于效力规范。

②虽然法律、行政法规没有明确规定违反禁止性规定将导致合同无效或不成立,但如果违反规定后合同继续有效,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因此规范也应被视为有效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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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7月04日 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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