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中关于不得调解处理的内容进行改写的说明。具体来说,对于雇凶伤害他人、涉及黑社会性质组织、寻衅滋事、聚众斗殴和多次伤害他人身体等案件,均不得调解处理。而对于其他不宜调解处理的案件,同样不予处理。
以下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中关于不得调解处理的内容进行改写的说明:
1.雇凶伤害他人的:
原内容:雇凶伤害他人的,不得调解处理。
改写后:涉及雇凶伤害他人且不适用于调解处理的案件,不予处理。
2.涉及黑社会性质组织的:
原内容:涉及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不得调解处理。
改写后: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相关的案件,不予处理。
3.寻衅滋事的:
原内容:寻衅滋事的,不得调解处理。
改写后:涉及寻衅滋事且不适用于调解处理的案件,不予处理。
4.聚众斗殴的:
原内容:聚众斗殴的,不得调解处理。
改写后:涉及聚众斗殴且不适用于调解处理的案件,不予处理。
5.多次伤害他人身体的:
原内容:多次伤害他人身体的,不得调解处理。
改写后:涉及多次伤害他人身体且不适用于调解处理的案件,不予处理。
6.其他不宜调解处理的:
原内容:其他不宜调解处理的,不得调解处理。
改写后:对于不属于上述列举情况的案件,不予处理。
【 核 心 内 容 】 涉 及 黑 社 会 性 质 组 织 案 件 不 予 调 解 处 理
根据我国《反有组织犯罪法》的规定,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属于严重违法行为,不予调解处理。此类案件往往涉及暴力、威胁、非法拘禁等犯罪行为,对社会治安造成严重影响。因此,对于涉及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我国司法机关将不予调解处理,而会坚决打击。这一规定表明了国家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高度重视,也体现了我国法律制度的公正性和严肃性。
根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中关于不得调解处理的内容进行改写的说明,我们可以得知,涉及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案件、涉及多次伤害他人身体的案件以及其他不宜调解处理的案件,均不予处理。而对于不属于上述列举情况的案件,我国司法机关将不予调解处理。这一规定表明了国家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高度重视,也体现了我国法律制度的公正性和严肃性。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一款作了明确规定: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殴打他人、故意伤害、侮辱、诽谤、诬告陷害、故意损毁财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侵犯隐私等情节较轻的治安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一)亲友、邻里、同事、在校学生之间因琐事发生纠纷引起的;(二)行为人的侵害行为系由被侵害人事前的过错行为引起的;(三)其他适用调解处理更易化解矛盾的。对不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民间纠纷,应当告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调解组织申请处理。制造噪声、发送信息、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放任动物恐吓他人、侮辱、诽谤、诬告陷害、侵犯隐私、偷开机动车等治安案件也可以调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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