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昨日举办沪港通相关问题的微讲堂,介绍沪港通的总体情况、主要制度安排、监管框架及投资者应注意事项等内容。
(l)交易费,由香港联交所按成交金额0.005%双边收取;
(2)交易系统使用费,由香港联交所按每宗交易0.5港元双边收取;
(3)交易征费,由香港证监会按成交金额的0.03%双边收取;
(4)股份交收费,成交金额的0.02%,最低2港元,最高100港元,由香港结算双边收取;
(5)证券组合费,按持有港股市值计算,最终由香港结算收取;
其中,证券组合费的收费标准如下:持有港股的市值小于或等于500亿港元,年费率为0.008%;大于500亿港元,小于或等于2500亿港元,年费率为0.007%;大于2500亿港元,小于或等于5000亿港元,年费率为0.006%;大于5000亿港元,小于或等于7500亿港元,年费率为0.005%;大于7500亿港元,小于或等于10000亿港元,年费率为0.004%;大于10000亿港元,年费率为0.003%。
(6)内地券商收取的佣金。
买卖港股需交6种费用
投资者可以通过沪港通参与标的范围内上市公司的配股。将按照以下三个原则处理:一是对等原则。具体体现为,关于对方上市公司向本地投资者配股的监管问题,两地在监管内容、监管方式和监管程序等方面大体相同或相当,一方原则上不单方面额外增加其他监管要求。二是监管相互信赖原则。在不改变两地市场现行规定的基础上,上市公司继续遵守上市地的监管规定及业务规则。对于对方上市公司向本地投资者配股的,两地证监会仅在形式上依法进行监管,主要依赖于对方的监管,并建立监管信息协调机制,及时交换和有关信息。三是不显著增加上市公司额外负担原则。对于对方上市公司向本地投资者配股的,两地证监会对上市公司提交材料的内容要求基本一致,尽可能简化程序。上市公司基本无需额外制作材料。
投资者可以通过沪港通参与上市公司配股
对于内地投资者,其通过港股通买入的股票应当记录在中国结算在香港结算开立的证券账户。中国结算应当以自己的名义,通过香港结算行使对该股票发行人的权利。中国结算行使对该股票发行人的权利,应当通过内地证券公司事先征求内地投资者的意见,并按照其意见办理。中国结算出具的股票持有记录,是港股通投资者享有该股票权益的合法证明。
对于境外投资者,其通过沪股通买入的股票应当登记在香港结算名下。香港结算作为名义持有人,将事先征求境外投资者的意见,并按照其意见,行使对该股票发行人的权利。
结算公司代沪港通投资者行使股东权力
沪港通行情方面,两所各有一档行情(最优买卖盘)免费。其余五档或十档实时行情,按商业惯例提供。特别需要对内地投资者说明的是,一般而言,港股行情是收费的。关于港股商业行情的收费标准,据港交所介绍,目前,在香港市场,十档实时行情基本收费标准为每客户每月200港元,目前在内地的销售价格为每客户每月80元人民币。两所免费互换的一档行情,本地交易所通过对方交易所向对方市场的会员(市场参与者)提供,限于其自身及其交易客户使用;对于本地交易所发布的五档或十档等实时行情,对方市场的投资者按照商业惯例获取。
内地投资者既可以通过登录香港联交所披露易网站获取上市公司披露的信息,也可以通过上市公司自设的网站等途径获取。至于上市公司自设的网站电子地址,投资者可以通过查阅香港联交所网站的网上联系栏目获取。投资者比较关心的年报及半年报(香港市场称为中期报告)等,投资者不仅可在披露易网站上查阅,还可以向上市公司索要。根据香港法例规定,上市公司有义务免费向股东提供中文或英文的电子和印刷版本的年报。
投资者可通过披露易网站
获取香港上市公司披露的信息
沪股通中,境外投资者买卖沪股通股票,不参与内地市场融资融券业务,但是可参与香港市场的融资业务(香港称孖展信贷和孖展买卖)和融券业务(香港称股票借贷和担保卖空),并须遵守以下限制性规定:
一是关于标的股票范围。投资者进行沪股通股票保证金买卖或担保卖空的,标的股票应当属于上交所市场融资融券交易的标的证券范围。
二是关于担保卖空的申报及借贷期限要求。投资者进行沪股通股票担保卖空的,香港联交所SPV应当在向上交所提交的交易申报中予以特别标识。担保卖空的申报价格不得低于该股票的最新成交价;当天没有成交的,申报价格不得低于其前收盘价。投资者通过股票借贷获得沪股通股票并进行担保卖空的,其股票借贷期限不得超过一个月。
三是关于担保卖空规模限制。沪股通股票担保卖空不得超过一定规模。
港股通中,由于港股通股票不属于内地市场的融资融券标的范围,因此投资者暂不能就其进行融资融券交易。
-
中小企业板块发行新股采用的是市值配售的发行方式,投资者在操作上与目前参与沪市新股配售有何区别?
188人看过
-
沪市a股上市公司条件
291人看过
-
外资参股上市公司
332人看过
-
投资者需了解沪港市场交易制度差异
183人看过
-
证监会修订上市公司规则铺路沪港通
240人看过
-
中国证监会发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参与沪港通交易指引》
113人看过
上市公司是指所公开发行的股票经过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所谓非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没有上市和没有在证券交易所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市值是指上市公司根据市场价格发行股票的股票总价值,其计... 更多>
-
上市公司股东与投资者存在同业竞争吗?浙江在线咨询 2022-06-13道理很简单啊。打个比方说有一家上市公司是卖电视机的。如果这家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又新设立一家和上市公司并列(兄弟公司)的新公司,也是卖电视机的。那你认为,假设这两家都是卖电视机的子公司在原材料采购、销售等各个环节产生了冲突怎么,抢客户怎么?从控股股东的角度是维护上市公司的利益呢,还是维护另一家公司的利益呢?以前很多情况下,控股股东往往偏向于新公司,为什么?因为新公司的利益100%都是控股股
-
上市公司投资者和股东是一样的海南在线咨询 2022-07-05道理很简单啊。打个比方说有一家上市公司是卖电视机的。如果这家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又新设立一家和上市公司并列(兄弟公司)的新公司,也是卖电视机的。那你认为,假设这两家都是卖电视机的子公司在原材料采购、销售等各个环节产生了冲突怎么,抢客户怎么?从控股股东的角度是维护上市公司的利益呢,还是维护另一家公司的利益呢?以前很多情况下,控股股东往往偏向于新公司,为什么?因为新公司的利益100%都是控股股
-
个人上市公司股权投资可以向股东投资吗辽宁在线咨询 2023-08-03股东可以用自己的股权投资,但是要具备以下条件: 1、出资的股权由出资人合法持有并依法可以转让。 2、出资的股权无权利瑕疵或者权利负担。 3、出资人已履行关于股权转让的法定手续。 4、出资的股权已依法进行了价值评估。
-
上市公司投资者可以通过什么方式收购上海在线咨询 2022-06-08投资者可以采取要约收购、协议收购及其他合法方式收购上市公司。采取要约收购方式的,收购人在收购期限内,不得卖出被收购公司的股票,也不得采取要约规定以外的形式和超出要约的条件买入被收购公司的股票。采取协议收购方式的,收购人可以依法同被收购公司的股东以协议方式进行股份转让。
-
公务员可以投资公司进行参股吗河南在线咨询 2023-03-04根据法律规定,虽然公务员因投资入股所签订的股权代持协议并不因违反公务员法的纪律规范而无效,但毕竟公务员投资入股属于一种违反管理性禁止性规定的“违法行为”,即便享有了相应的股东权益,也极有可能因此而遭受行政处分,严重的将永远失去“公务员”这一特殊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