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强占他人财物多少钱立案
五千以上。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一)》第三十三条规定:
[故意毁坏财物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二、侵占罪立案标准
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1、要有通过正当、善意、合法的手段,持有他人财物的行为。
这是构成本罪的重要前提,也是本罪区别于其他犯罪的重要特征。
合法持有的形式多种多样,如接受他人的馈赠、通过合法交易等,但本罪的合法持有情况,仅有刑法规定的下列三种:
(1)代为保管,及包括受他人委托,代为收藏、管理其财物,如寄存、委托暂时照看,又包括未受他人委托因无因管理而代为保管他人财物;
既包括依照有关规定而由其托管的财物,又包括依照某种契约如借贷、租赁、委托、寄托、运送等而代为保管;
(2)捡拾他人的遗忘物;
(3)发掘得到他人的埋藏物,但这种发掘得到不能属于非法。
2、必须是将他人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拒不交还的行为。
所谓占为己有,是指应当将他人交为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当成自己的财物,以所有人自居,擅自加以处分、使用和收益。
所谓拒不交还,是指依法、依约而应当将他人的财物退回而拒不退回。
本罪是亲告罪,告诉才处理。
我们可以了解到按照规定强占他人财物五千以上的情况一般是可以进行立案的,还有其他相关的情况也是一样的,国家法律上也有相关的规定的,希望大家了解此类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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