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税收的特点是点多、面广、税源零星分散,税收征管难度大。怎样加强和规范乡镇个体税收征管,控制税收流失,提高纳税人依法纳税的意识是税务部门面临的重要工作任务,必须引起高度重视。笔者对某县地税部门近几年乡镇个体税收征管情况进行调查,发现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过去各乡镇的个体税收均由当地基层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征收管理,税收征管及时到位、纳税服务到位办理涉税事务也很方便。MIS系统运行后,税款征收集中在县城关,多数乡镇的个体税收因地税部门人手少,收税成本高、征管力度不够、纳税服务不到位,导致出现漏征漏管现象,造成部分个体税收流失。
一、加强乡镇个体税收征管的意义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个体工商户如雨后春笋迅速发展起来,个体工商户的发展既解决了城乡剩余劳动力的就业问题,又繁荣了城乡市场,推动了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一大批个体工商户走上勤劳致富之路,为社会经济的和谐稳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同时,城乡个体工商户的发展给税收工作也提出了新的要求,一方面,国家鼓励发展个体工商户,扩大就业门路,增加城乡就业岗位,确保经济社会的持续稳定发展,不断提高增值税、营业税计税起征点,出台个体工商户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从2008年9月1日起免收“两费”,这一系列举措不但使个体创业的门槛降低,而且减轻个体工商户的负担,人们从业创业的激情被激发出来,个体工商户发展的宽松环境越来越有利于增加城乡就业门路、增加居民收入,扩大个体经营规模,经济实力进一步增强。另一方面,税务部门要坚持依法治税,把依法治税和发展经济进行有机的结合,不断增强个体工商户依法纳税的意识和观念,营造良好的纳税氛围,推动个体税收征管的顺利进行。
二、个体税收征管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个体税收具有税源零星分散,点多面广的特点。税源遍布各县乡(镇)的集镇和行政村,征收管理战线长,工作量大,给税收征管带来很多具体问题,加上人力、时间有限,收税成本高,税收收入少等等因素的影响,管理力度有限,对乡(镇)个体户应纳的几十元(未达起征点个体户的所得税)税款的征收管理花费的时间、精力难以想象。
(二)个体税收的管理普遍存在管理人手少,个别管理人员责任心不强,业务素质不能适应新形势下的个体税收征管工作,加之,税收管理和执法不到位,造成数十万乃至上百万的个体税收流失现象。某县地税部门原来有100多人(乡税员80余人)管理的个体税收,现在仅有6个人管理,其工作量和工作难度及工作效益可想而知。
-
乡镇建设征收土地程序
127人看过
-
乡镇建设征收土地程序
500人看过
-
个体税收征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237人看过
-
乡镇上的房子会征收房产税吗
101人看过
-
个体税收征管有新举措
288人看过
-
个体税收征管有新举措
111人看过
纳税人是指对国家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又称纳税义务人、课税主体。纳税人作为缴纳税款的主体,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自然人。一个经济单位或个人是否成为纳税人,由税法的规定和企业或个人所处的经济地位决定的。 纳税人包括全民所有制企业。城乡各... 更多>
-
乡镇建设征收土地手续有哪些安徽在线咨询 2022-08-271、告知征地情况。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告知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2、确认征地调查结果。国土资源部门会同交通、林业部门,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应与被征地农村
-
乡镇建设征收耕地有哪些条件广西在线咨询 2022-08-271、告知征地情况。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告知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2、确认征地调查结果。国土资源部门会同交通、林业部门,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应与被征地农村
-
乡镇建设征收土地程序有哪些河北在线咨询 2022-08-271、告知征地情况。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告知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2、确认征地调查结果。国土资源部门会同交通、林业部门,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应与被征地农村
-
乡镇建设征收土地步骤有哪些江苏在线咨询 2022-08-311、告知征地情况。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告知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2、确认征地调查结果。国土资源部门会同交通、林业部门,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应与被征地农村
-
乡镇可以作为征收土地的主体吗安徽在线咨询 2022-03-20《土地管理法》(88年)第二十三条规定:“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建设单位必须持国务院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批准的设计任务书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后,由土地管理部门划拨土地。”该规定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才有权审查批准用地,因此,按1994年实施的土地管理法乡镇不能成为征收土地的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