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郊土地改革中关于护堤土地处理办法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22 17:24:42 391 人看过

第一条为了巩固堤防消除水害,特根据《土地改革中关于华东区江河湖海沿岸土地处理办法》第三条“江河两旁的护堤土地不得分配”的原则,订立本办法。

第二条江堤除堤顶和堤坡外,堤外(临水面)距堤脚一百公尺,及堤内(背水面)距堤脚五十公尺以内之土地,一律收归国有,作为护堤或工程用地。(取土坑)如堤外无地则根据需要将堤内留用土地展至一百公尺,此项保留土地,除堤脚内外各三十公尺以内土地禁止任何人耕种外,其余之土地在互不影响堤防工程的原则下,按照上述规定经郊办批准后,分给贫苦农民使用。

第三条各河堤除堤顶和堤坡外,堤外临堤脚三十公尺及堤内距堤脚十五公尺以内之土地一律收归国有,作为护堤或工程用地,除堤脚内外各十公尺以内土地禁止任何人耕种外,其余土地按第二条规定处理之。

第四条洲堤比照江堤办理。

第五条为护堤应留用而收归国有之土地如属于土改中没收或征收范围的土地一律无代价收归国有,如原属于农民与其他成分所有,因而蒙受损失者,应在当地区乡土改中,以其他没收或征收之土地,加以调补或帮助其迁移其他地区分配土地。

第六条本办法所称江堤、河堤、洲堤之划定,由建设局商同长江下游工程局确定之。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09日 14:3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潮州市城区企业改革中有关土地使用权的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快我市企业改革步伐,加强土地资产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城区内实行公司制、股份制改组,租赁经营或出售、兼并、合并、破产等改革的国有、集体企业(下称改制企业),涉及原划拨土地使用权处置的,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改制企业处置土地资产,应对其土地拥有合法使用权,并持有国有土地使用证。尚未登记土地使用权的,应依法补办手续。第四条改制企业土地资产处置,应根据企业改制的情况,分别采取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入股)或保留划拨的方式处置。第五条改制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采取出让或租赁方式处置土地资产:(一)改造或改组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组建企业集团的;(二)租赁经营的;(三)非国有企业兼并国有企业的。第六条企业破产或资产整体出售的,企业原划拨的土地使用权应当以出让方式处置,经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后,由市国土部门与新的土地受让人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2023-06-10
    321人看过
  • 关于批转《南京市土地复垦暂行办法》的通知
    第一条为合理复垦土地,确保农业稳定发展,根据国务院《土地复垦规定》和《江苏省土地复垦实施办法》,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办法。第二条土地复垦范围包括:交通废弃地,农村废弃的水利设施、垃圾场、旧宅基地;工矿企业的堆场、尾矿场、塌陷地、砖瓦窑厂废弃地以及其他荒废地。复垦后的土地主要用于农业生产。第三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土地复垦的单位或个人均须遵守本办法。第四条市、县(区)土地管理部门为土地复垦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会同计划、财政等部门制定本地区土地复垦规划以及年度计划;负责管理土地复垦资金的定向投放,负责对土地复垦工作进行监督、检查、验收。第五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均可投资复垦。鼓励外省、市及外商,港、澳、台胞和海外侨胞来我市投资入股复垦土地。第六条土地复垦实行项目管理和承包责任制。采用集体复垦、联户复垦和个人复垦等多种形式。第七条土地复垦的审批权限:复垦集体土地面积在50亩以下的
    2023-06-10
    428人看过
  • 解放区土地改革法规:制定土地法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此法案将过去征收富农多余土地、财产的政策,改变为保存富农经济的政策,以便更好地孤立地主,保护中农和小土地出租者,稳定民族资产阶级,以利于早日恢复和发展生产。此法案已经废止。农村土地改革试点工作进入全面启动阶段33个县级试点区域关于农村土地改革的实施方案已经获得批复,这意味着广受关注的农村土地改革试点工作进入全面启动阶段。33个试点区域获批的改革范围主要围绕三大方面进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提高被征地农民补偿标准;宅基地制度的有偿退出机制。这和此前公开的内容基本一致。《经济参考报》记者近日从国土资源部获悉,北京市大兴区、天津市蓟县、河北省定州市等33个县级试点区域关于农村土地改革的实施方案已经获得批复,这意味着广受关注的农村土地改革试点工作进入全面启动阶段。一位接近农村土改小组的知情人士告诉《经济参考报》记者,事实上,33个试点区县此前曾经多次上报区域内农村
    2023-07-17
    379人看过
  • 关于进一步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加强土地市场管理的通知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近年来,我市通过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已初步形成了土地资源的市场配置机制,土地有偿使用范围不断扩大,土地资产收益有力地支持了城乡建设和企业发展。但全市土地市场的发育、管理还不够完善和规范,部分行政划拨土地和集体土地被擅自转让、出租、抵押或改变用途,土地有偿使用形式比较单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招标、拍卖比例较低,土地隐形交易时有发生,政府尚未完全实现对土地一级市场的垄断等,造成政府土地资产收益的流失,影响了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的实施以及城乡建设资金的筹措。为进一步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加强土地市场管理,尽早全面实现政府对土地一级市场的垄断,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加强领导,转变观念,实行土地管理“五统一”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从大局出发,加强领导,转变观念,切实增强土地的资产意识、市场意识和政府垄断土地一级市场的意识,在运用法律和行政手段的同时
    2023-06-10
    183人看过
  •  土地改革后土地所有制的演变
    这段文字描述了土地制度从地主私有制转变为农民所有制后,土地的经营和管理应由哪个组织进行的问题。根据法律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应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进行经营和管理;如果这些土地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或多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那么应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进行经营和管理;如果这些土地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那么应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经营和管理。原有的土地制度从地主私有制转变为农民所有制。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那么这些土地应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进行经营和管理;如果这些土地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或多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那么应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进行经营和管理;如果这些土地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那么应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经营和管理。3. 乡(镇)农民集体所有制管理乡(镇)农民集体所有制
    2023-08-18
    210人看过
  • 农村土地改革中的重要点
    土地股份合作探索需要和深化农村改革的总体设计结合起来,土地入股必须尊重农民意愿,还要警惕“非农化”倾向。在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中,农民土地入股成立合作社,是土地流转的重要形式之一,不仅有助于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而且有助于现代农业建设,实现创新发展,也可以让农民分享到更多利益,实现共享发展,探索出集体所有制经济的有效实现形式,理应得到鼓励。值得提醒的是,各地在试点过程中,需要将国家有关深化农村改革总体设计与土地股份合作积极探索结合起来。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红线不能逾越。我国农村深化改革实行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分置的制度。农民的承包地入股到合作社,仅仅是经营权入股,不能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权性质和农户承包权稳定的根本要求,这意味着农民是否将土地入股合作社,必须尊重农民意愿,只有这样,家庭承包经营和农村集体经济等基本制度才能守住,农民土地权益能得到保障。我国农村土地怎样转让合法?依据《土地
    2023-07-16
    86人看过
  • 北京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办法公布后有关土地补偿
    发布部门:北京市房地产管理局发布文号:[58]房地阎字第85号北京市人民委员会: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办法国务院修正后已于一九五八年一月六日公布施行,经与各区共同讨论,现行做法有不少地方同新办法抵触,其中主要在土地补偿方面有几个问题,因与被征用土地者有直接关系,亟需重新规定,兹提出初步意见如下:一、关于洽购问题。城区建办公楼、宿舍等用地过去以不属于征用范围,按洽购处理(根据业主生活情况发地价的20%至70%)。按新办法第二条规定:“国家兴建厂矿……其他建设,需要征用土地的时候,都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国家机关兴建办公楼、宿舍等应属于其他建设范围,今后此项用地应改按征用处理。二、土地补偿费的补偿年限,新办法第七条规定:“一般土地,以它最近二年至四年的定产量的总值为标准。”据法制局谈:定产量指交公粮的产量。本市是按一九五二年查田定产量交公粮,土地补偿亦按此产量计算(过去即这样办),如定产量改变,补
    2023-04-23
    275人看过
  • 北京市土地管理局关于《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执行中几个问题解释的通知
    各区、县土地管理局:在各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施行以来,本市土地管理基本上走上了法制轨道。为了认真落实党的十四大文件中提出的“严格执行宪法和法律,加强执法监督,坚决纠正以言代法”和“加强国家立法和法律实施工作,使国家各项工作逐步走上法制化轨道”的精神,以及国务院明电(92)13号紧急通知的要求,依法全面管好用好本行政区域内的每寸土地。根据《实施办法》第五十九条“本办法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市土地管理局负责解释”的规定,现就土地执法中的有关问题解释如下:一、关于全市土地统一管理问题(略)二、关于“已经开发使用的城镇建设用地”问题(略)三、关于农村土地范围问题农村土地,大量是集体所有的和一小部分国家所有的土地。农村土地由土地管理局直接管理,不存在代的问题。四、关于土地确权发证盖章问题根据《实施办法》第七条规定的精神,土地确权发证工
    2023-06-10
    66人看过
  •  民法典中关于土地使用证的处置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时,土地使用权应当自动延期,且这种延期属于无偿办理,可以重复延续。而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时,土地使用者应当重新办理用地手续,其中属于出让土地的,需要重新缴纳出让金,属于设定使用期限的划拨用地,需要根据法定条件重新申请办理划拨手续或出让手续。根据法律规定,当土地使用权期满时,国家将无偿取得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权。土地使用者应当交还土地使用证,并依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请续期。需要续期的,应当依照相关法律规定重新签订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另外,国家对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不提前收回。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可以依照法律程序提前收回,并根据土地使用者已使用的年限和开发、利用土地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2023-10-17
    458人看过
  • 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转发国管局房地司《关于中央国家机关机构改革中涉及土地使用者名称变更问题的通知》
    各区县房地局(土地局)、市房屋土地登记事务所:现将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房地产管理司(98)局房地司字第23号《关于中央国家机关机构改革中涉及土地使用者名称变更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中央国家机关机构改革中涉及土地使用者名称变更问题的通知》(98)局房地司字第23号一九九八年四月二十三日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办公厅(行政司、计财司、服务局或服务中心):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中央国家机关机构变动部门和单位经费物资房地产等资产处置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8〕4号),保证中央国家机关在机构改革中使用土地调查登记工作的连续性,经与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协商,就土地调查登记工作中土地使用者名称变更问题达成了一致意见,现通知如下:一、机构改革前,原部门已领取的国有土地使用证,由机构改革后新组建部门接管,并向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具函备暂不办
    2023-06-10
    370人看过
  • 2022年土地征收法规改革
    2022年土地征收的新规定是:农用地进行转用、征地的批准文件有效期是两年。农用地转用或者是征地依据法律经过相关机构的批准后,市、县两年内不使用土地或者不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有关批准文件将会自动失效。不允许有闲置土地,农用地转用审批后,两年内没有实施具体征地、用地行为的,批准文件将会自动失效。2022欠钱不还新规2022年欠钱不还的新规为债权人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一般是三年。诉讼时效通常是从权债权人知道,或者应该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起算。但是如果债权人从权利受到损害那天起超过二十年的,那么法院不会再保护其合法权利,有特殊情况的,法院可以按照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严禁闲置土地。农用地转用批准后,满两年未实施具体征地或用地行为的,批准文件自动失效。《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查报批工作的意见》: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批准
    2023-07-13
    324人看过
  • 土地改革最新政策
    一、完善土地征收制度,缩小土地征收范围,探索征收目录,严格定义公共利益用地范围,完善被征收农民的合理、规范、多种保障机制。二、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赋予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转让、租赁、入股权能,明确入市范围途径。三、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探索城市定居农民自愿退出或转让宅基地,改革宅基地审查制度。土地改革起止时间土地改革起止时间:1、1928年12月,中国共产党颁布了开创农村根据地后的第一部土地法——《井冈山土地法》,实行土地革命。2、1931年春,基本上形成了“依靠雇农、贫农,联合中农,限制富农,保护中小工商业者,消灭地主阶级,变封建半封建的土地所有制为农民的土地所有制”的土地革命政策。3、抗日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将“耕者有其田”的政策改为减租减息政策,即实行“二五减租”和“分半减息”。4、1946年5月4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清算减租及土地问题的指示》,即“五四指示”,
    2023-08-16
    422人看过
  • 关于当前农村土地所有权改革的争论
    中国的“三农”问题影响着国家的可持续发展,人们开始关注并不断探索解决问题的途径。目前,关于我国农村土地所有权改革的讨论很多:
    2023-05-08
    120人看过
  • 北京房地产律师:土地市场的双轨制与改革方向
    网:土地收入是地方土地财政的重要来源,地价成为推高房价的动力。供给不足的源头是人为限制土地供给。而短缺的原因在于,土地全部由政府来开发,政府是唯一的地主。土地供应垄断之下,原因在于,很多城市为了实现土地的高溢价,出让部门主动控制土地的供应量。中国绝大部分不可耕地完全可用于城市建设。但由于人为的限制土地供给,这些不可耕地并不能进入市场。比如北京六环高速公路周围,只有少量已经建设的房子,即所谓的小产权,是国内现有政策不承认的。中国目前的土地价格、房产价格高,但是土地市场最重要的工作是确权和规划,为每一个土地从法律上明确的给与界定。否则也会给土地流转带来很大的问题。中国土地市场中的建设用地分为国家建设或集体建设用地,但我国的土地管理法规中,集体建设用地不能用于商品房的开发建设,必须转化为国家用地。否则就是小产权。那么,未来的改革方向是什么呢?据接近国土资源部的人士建议,“方案”应该将构建城乡统一
    2023-06-05
    300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土地改革如何处理地主
      青海在线咨询 2022-10-29
      土地改革虽然解放了大量劳动力,为后来的三大改造带来基础,但是土地改革只涉及到了农民阶级和国家的利益,将地主视为敌人,扣除地主的财产,使得地主沦为与农民同级。并且土地改革还有绝对性质,将合法挣得财产的公民同样视为地主:只要有资金的人,就视为“地主”。我的姥爷就是一个例子:由于自己的勤劳肯干,在老家开了一个小规模的水产养殖,手里也比较宽裕,但是自从土地改革法颁布以后我姥爷的日子再没好过,来征地的人天天
    • 土地改革法纠纷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8-12
      在政府对集体林地、林权的确权与裁决处理中,历史性纠纷案件往往发生在相邻的村委、村民小组或集体经济组织单位之间。由于所涉林权、林地在历史上的地理分界和产权管理界限并不十分明确,政府在确权裁决中常陷入既必须依法处理又难以到达公平合理的“两难”境地。当事人对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 简述1951年土地改革政策(土地革命)
      广西在线咨询 2022-10-29
      新中国成立后,百废待兴,急需恢复和发展农业生产,体现农民土地所有制政策。从1950年6月到1952年底,土地改革基本完成。依靠贫农、雇农,团结中农,中立富农,有步骤地、有分别地消灭封建剥削制度,发展农业生产..。
    • 土地革命和土地改革之间的区别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10-29
      四大证书或将停止发放随着农村土地确权工作的结束,农村土地确权登记证书、宅基地使用证书、农村土地承包证书、农村房屋产权证书的发放也将会结束,同时现如今各地农村都在纷纷推动农村不动产登记,实现“房地一体”,农村的土地、房屋等产权证书将会由不动产登记证书所代替。土地将不会重新分配现在许多农民都还在讨论土地确权之后,到了农村的土地是否还会再次进行重新分配,大家可以想一下土地确权工作耗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如
    • 新《土地管理法》对于宅基地有哪些改革?
      湖北在线咨询 2021-11-26
      新《土地管理法》将于2020年1月1日正式实施。新法坚持一户一宅基本管理制度,增加了家庭居住规定,下放了宅基地审批权,允许已入城的农村村民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闲置宅基地和闲置房屋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