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中的典型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8 22:43:18 476 人看过

实事求是地讲,在我所从事的行业里,工厂大多处于资本原始积累阶段,市场行情稍有风吹草动,工厂就会出现不交货或晚交货的情况。所以合同执行中的违约现象,90%以上发生在中方,我的一项最重要的工作就是当这些问题出现时,如何协调,如何向总部解释并提出相应的措施(如及时补货等等)。

有一次,我通过进出口公司从一家工厂订了800吨货,我对这家工厂很了解,那位厂长是工厂里少有的一位对国际贸易有相当程度理解的人,但是由于产品规格有点特殊,工厂交货还是一拖再拖,晚了一个多月,到最后,日本用户急了,因为人家已经把库存用完了,最后限定我们公司一定要在11月30日以前从中国港口出运,否则我们公司必须在日本给他们调100吨货,那样的损失相当大,因为当时在日本市场上找不到这个规格的货,我们必须用高一个档次的货再进行粒度加工,从日本其他地方调给他们,其成本将大大增加。

从理论上讲,这些损失将向迟交货的中方公司索赔。

而当时已经是11月21日的晚上8:30了,与中方的那家工厂的厂长通话,从他们的生产情况来算,总是有100吨货没有把握能够及时运到港口。和总部的人再三协商,试算了在日本临时补货的成本,我感到头都大了。

万般无奈之下,我想到另一家工厂,这家工厂规模很大,和我也有过一些生意,但单子不是很大,我抱着试试看的心理打电话给他们的一位副总经理,我觉得还是应该说实话,不用讲什么将来合作之类的话,就告诉他我现在的处境,说出来我现在很为难,看看他是不是能够帮我一下。

我没想到的是,当我简洁地叙述了我的为难处境后,他没片刻犹豫,问明了装船期限,然后痛快地说:没问题,我在出差,现在我就打电话给厂里,让他们连夜加工,最晚后天就可以装车,肯定能赶上你的船。

笼罩在我心头很长时间的乌云一下子烟消云散,我高兴地连连道谢,但随即想起来,还没有谈价格。要知道,我订的这种产品,与普通大路货并没有太大的区别,有些工厂的原料比较好,不用特别加工就可以生产出这种产品(我原订的那家工厂就是这样,只是前些日子另一个辅料的质量下降,没能及时生产出来),所以价格只比大路货高五个美元。可是现在这家工厂必须特殊加工才能出这种产品。所以我刚刚放下的心又悬了起来。那位副总经理问我:你的合同是什么价格?我实话实说,告诉他我们的价格。他沉吟了一下:价格不说了,就按你的价格走。

我觉得有些不对,一定要问,结果他告诉了我价格,比我们的价格整整高出40美元,因为他们的产品比我原订的合用规格高出两个档次。

我感到左右为难,虽然他的诚意令我感动,但我还是决定谢绝他的好意。

当我诚恳地表达了谢意后,婉转地表明我不能这么做的时候,他十分豪爽地说:没事,我刚才已经说了按你的价格走,就这么办吧。

但我决心已下,更诚恳地说:不行,请原谅我说句实话,这工厂不是您个人的,您这么做,厂里会有人说闲话的。

他犹豫了一下,接着说:没关系,我会和大家说清楚的。

我觉得还是不行,但继续委婉但坚决地谢绝。

后来,他说:你也不用推辞,实际上只要你默先生一句话,我们没什么说的,赔了都认了。

电话差点从我手中掉了,我从来没有意识到自己还有这么大面子。连忙诚恐诚慌地说:您可千万别这么说,我哪儿有这么大面子。

他叹了一口气,继续说到:上次那四百吨货租船的事情你忘了吗?

我紧张地回忆着,在他的提示下,完全想起来了:

那是差不多一年前的事情了,我向他询四百吨货,一百吨去主港(基本港),三百吨去偏港(非基本港),结果他的报价主港稍微偏高一点点,但偏港与主港之间的差价只有USD4/MT,而在我的印象中应该有USD15-18/MT,所以我告诉他偏港运费高能要高一些,请他重新报价,他去找船代公司核实,但还坚持原来的报价,说船代保证就是这个运费。我觉得还是不对,再次请他去核实,但核实的结果还是一样。第三次我请他向船代要书面确认,这样来来往往过去了两天,他告诉我船代答应给他确认了。我还是觉得不保险,再一次请他一定拿到书面确认。最后他有些不高兴了,说:默先生,您看我们这么大的公司,就是运费真的搞错了,我们也会给您交货的,不必再犹豫了。

我感到有些棘手,因为当时市场是供过于求,如果因为运费问题错过了成交机会,显然也不合适,这样我和总部的负责人说明了情况,请他试探用户口气,尽可能使成交价格高一些。

这样我们没有还盘,按照他们的报价成交了。

成交以后第四天,他打电话给我:默先生,看来还是你对了,船代现在说偏港运费要高出15美元。然后他告诉我,没关系,一定按合同交货。

我和总部的负责人商量,看能不能把主港和偏港的数量调一调,最后我们成功了,变成主港三百吨,偏港一百吨。而且总部那位负责人说:如果他们实在困难的话,偏港这一百吨你看着给他们涨点价,10美元/吨下你决定吧。

我想最好给他们涨5美元/吨,这样大家都有面子,也都不至于难过。

不想我和他一说,他立刻说:能调成主港三百吨,偏港一百吨我们已经非常感激了,绝对不涨价了,为了一千美元失去信誉也不值得。我觉得他说得很有道理,就同意了。

这件事过后,我也就忘了,因为那一年,我签了将近三百个合同,每天加班到夜里10点左右。

最后,他说:这件事(指运费一事),我们销售部的人都知道,所以我只要说帮你的忙,你放心,不会有人有意见的。

感叹之余,我决定接受他们的帮助,倒不是因为我以前那样做过,接受起来心安理得,而是我看出一个重大商机,今后我的供应商里,多了一个坚强的后盾。而更重要的是,利用这个机会,让我们总部的人一下子就能相信这家工厂,这个意义比这一百吨货本身要大得多。

当我把这个消息告诉总部的人时(那时已经是日本时间晚上10点了,总部的两位负责人还在加班,考虑从日本调货的方案),总部的两个人一个劲地追问我:为什么,他们为什么这么帮我们。当我好不容易讲清楚前因后果以后,总部的人告诉我:请转达给他们,如果我们原订的货及时赶到了,我们将负责把他们这一百吨货高价售出,以示感谢和诚意。

不想人家告诉我:不用,我们原本有单子的,如果你的货及时赶到了,我们自己交我们的合同即可。

最后的结果是,船晚了一天,导致我们原本订的货及时赶到了。虽然最终没用他们的货,但那份情义,我终身难忘。

(整个过程历历在目,今天回忆起来,仍然有些激动。)

后来与他们工厂的合作逐步扩大,一直走到今天。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01日 04:1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国际贸易相关文章
  • 国际惯例在国际贸易合同中的使用
    在国际贸易的长期实践中形成。它不是法律,不具有普遍约束力。但各国法律都允许当事人有选择使用国际贸易惯例的自由,一旦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采用了某项惯例,它就成为合同的一部分,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一、买卖惯例在国际上影响较大的关于国际货物买卖的惯例有:国际商会1980年修订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国际通则》和国际法协会制订的《1932年华沙-牛津规则》。前者对工厂交货、装运港船上交货(FOB)、装运港交货运费保险费在内(CIF)、目的港完税后交货等14种贸易术语的含义作了具体解释,规定了在不同交货条件下买卖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后者则着重规定了CIF条件下买卖双方的义务。此外,美国一些商业团体共同拟定的《美国对外贸易定义1941年修订本》,对南北美洲一些国家也具有一定影响。《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为当前在国际货物买卖方面最重要的国际公约。这项公约于1978年订立,1980年3月在维也纳召开的有
    2023-06-06
    336人看过
  • 对外国际贸易额与对外国际贸易量
    一、对外贸易额对外贸易额,又称对外贸易值,是用货币表示的反映一国一定时期内对外贸易规模的指标,由一国一定时期内的出口额加进口额构成。目前,有的国家用本国货币表示,有的用外国货币表示。在计算时,出口额一般以FOB价格计算,进口额一般以CIF价格计算。一国在一定时期内商品出口额与进口额相比而形成的差额,称为对外贸易差额。当出口额超过进口额时,为贸易顺差,也称为贸易出超;当进口额超过出口额时,为贸易逆差,也称为贸易入超;当出口额等于进口额时,叫做贸易平衡。二、国际贸易额国际贸易额,又称国际贸易值,是用货币表示的反映一定时期内世界贸易规模的指标,是一定时期内世界各国(地区)出口贸易额的总和。统计国际贸易额,必须把世界各国(地区)的出口额折算成同一货币后相加。同时要特别注意不能简单地把世界各国(地区)的对外贸易额相加,而只能是把世界各国(地区)的出口额相加。因为,一个国家的出口就是另外一个国家的进口
    2023-06-06
    68人看过
  • 我国实施国际贸易保障措施的类型
    我国的保障措施类型与其他许多国家的保障措施大致一致,分为临时保障措施和最终保障措施两种:(一)临时保障措施我国保障措施条例规定,经过初步调查后,如果有明确证据表明进口产品数量增加,在不采取临时保障措施将对国内产业造成难以补救的损害的紧急情况下,可以做出初裁决定,采取临时保障措施,但是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第一,要有明确证据证明进口产品数量增加;第二,出现不采取措施将会对国内产业造成难以补救的损害的紧急情况;第三,需要主管机关做出初步裁定。而临时保障措施采取的形式一般是提高关税,而不是配额或者其他方式作为临时措施。在临时保障措施的实施程序方面,先由我国商务部提出建议,关税委员会根据建议做出决定,海关是具体执行机关,在保障措施公告开始实施之日起开始实施,实施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0天。如果最终裁定不采取保障措施,则需要将增加征收的关税退回。(二)最终保障措施最终保障措施实施的条件包括三点:一是进
    2023-06-06
    296人看过
  • 论国际服务贸易中的交易费用
    作为一种市场交易,国际服务贸易不可避免地要受到交易费用的影响。交易费用,即市场交易过程中的资源损耗,主要包括以下基本内容:(1)度量、界定和保证产权的费用;(2)发现交易对象、交易价格及各种市场信息的费用;(3)谈判、起草和订立交易合约的费用;(4)执行交易的费用;(5)设立与运行规制结构的费用;(6)交易偏离一致性时产生的费用。这些交易费用的大小将影响国际服务贸易发展的速度与范围。一、交易费用与国际服务贸易的负相关关系国际服务贸易是国际分工和专业化生产的产物。分工和专业化一方面提高了生产服务的效率,增加了国际服务产品,另一方面,又使得人们为了消费多样性的需要,通过市场与他人进行服务与产品或服务与服务的交换,并产生相应的交易费用。国际服务贸易的发展情况就取决于服务产品在分工与专业化之后所带来的好处与其因为交换而产生的交易费用之间的力量对比。通过有关模型分析,我们知道交易费用越小(即交易效率
    2023-06-06
    92人看过
  • 国际贸易单证员与国际贸易跟单员的区别
    根据我与WTO的约定,我过外贸企业准入将实施备案制,目前集中在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大量业务届时将分散至各生产企业,由个人生产企业自营出口,这将使我国外贸业务人才缺口增大,据统计,整个广东省该类人才缺口达45万人。切要的生存与发展都是以定单为主线的,跟单员的主要工作是在企业业务流程运作过程中,以客户定单为依据,跟踪产品(服务)运作流向并督促定单的落实的专业人员,是各企业开展各项业务,特别是外贸业务的基础性人才之一,目前不论是学历教育体系还是职业教育体系中针对该岗位的职业培训较少,现有的少量培训也存在内容单一,覆盖面狭小等问题,大量岗位上人员未经过较系统的职业培训,企业也很难招到符合业务需要、达到职业标准的人员,使外贸业务风险大大增加。因此这样的职业资格培训是势在必行的。1、国际商务单证员:是指在国际贸易结算业务中,根据销售合约和信用证条款从事审核、缮制各种贸易结算单据和证书,并提交银行办理议付
    2023-06-06
    126人看过
  • 国际贸易中CIF和FOB的区别
    CIF和FBO的区别主要如下:1、费用构成不一样,报价不一样FOB价格是考虑货物从原料购进、生产直到出口报关货物装到买方指定船舱同的一切费用和利润为止,而CIF则是在FOB价格的基础上再加上海运费和保险费。2、价格术语后港口性质不一样FOB后的港口指卖方所在国的海港或河港,而CIF后的港口指买方所在国的海港或河港,CIF价格术语后目的港后应注明港口所属国别,如维多利亚港,在香港有,英国有,巴西有,必须加注国别来区分。3、价格术语国际惯例不同FOB价格在美国惯例和国际商会的1990及2000年通则惯例,CIF大多数为国际商会的1990年/2000年惯例,订立贸易合同或客户开出信用证中注意加以区别。4、保险费支付、办理不同FOB保险由买方办理,卖方应于装船前通知买方;CIF保险由卖方办理并支付保险费,卖方按合同条款,保险条款办理保险并将保险单交给买方。5、THC码头作业费的支付对象不同按照谁支
    2023-06-06
    251人看过
  • 国际贸易惯例和国际贸易条约相同点
    国际贸易惯例和国际贸易条约是两个不同的概论,其不同点主要的有以下几条:一、前者属各国在国际贸易中普遍采取的做法,且这种做法具有时间上的连续性和次数上的反复性,已被各国接受和承认。后者则是两个或多个国家和地区之间以条约的形式达成某种贸易协议,其效力只在缔约国之间有效;二、前者不是书面的规则,后者则属书面的规则;三、在国际法上,条约的效力高于惯例的效力;四、对于前者,各个国家都有遵守的义务,对于条约,非缔约国没有遵守的义务;五、一般是惯例产生的时间要早于条约的时间,条约往往是对惯例的重要肯定。相同点有以下几条:一、都具有国际法上的效力,可以作为国际法院判决的根据;二、惯例如果被条约采用,则转化为条约的内容;三、都属于国际贸易方面的规则。
    2023-06-06
    326人看过
  • 中国受到国际贸易壁垒的限制
    统计显示,从1995年到2007年,世界贸易组织各成员通报的贸易措施达到23879件。其中技术性措施16974件,占总数的71%。中国企业在这样的国际贸易环境中步履维艰。针对日趋严重的技术性贸易壁垒,企业如何积极主动地应对这种新的挑战,应该成为我们认真研究的课题。一、技术性贸易壁垒的主要内容和特点技术性贸易壁垒(TechnicalBarrierstoTrade)简称TBT,是指一国通过苛刻的卫生、安全和技术标准以及严格的检验程序等措施控制外国商品的进口。它主要有3个特征:广泛性、形式上的合法性、保护方式的隐蔽性。二、技术性贸易壁垒产生的原因(一)主观原因:有关成员的贸易保护主义思想依然存在出于保护国内产业的考虑,各国总是希望通过各种手段限制货物的进口。例如,20世纪80年代以后,欧盟农产品开始从短缺向过剩转变,为了稳定农产品市场价格,欧盟开始对某些农产品实行配额控制,对撤出市场的产品予以补
    2023-06-05
    379人看过
  • 国际贸易实务-DEQ贸易术语
    DEQ贸易术语是DeliveredExQayDtyPaid(namedportofdestination)的缩写,即目的港码头交货(指定目的港)。它是指卖方在指定的目的港码头将货物交给买方处置,即完成交货。卖方应承担将货物运至指定的目的港并卸至码头的一切风险和费用,但不负责办理进口清关手续。买方负责办理进口清关手续,并支付一切办理海关手续的费用、关税、税款和其他费用;但如果当事人希望卖方负担全部或部分进口时交纳的费用,则应在合同中订明。《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规定,只有当货物经由海运、内河运输或多式联运且在目的港码头卸货时,才能使用DEQ术语。如果当事人希望卖方负担将货物从码头运至港口以内或以外的其他地点(仓库、终点站、运输站等)时,则应使用DDU或DDP术语。
    2023-06-06
    391人看过
  • 国际贸易诉讼和国际贸易仲裁有何区别
    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向其认为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诉讼请求。按我国法律的规定,法院决定受理后,应将诉状副本送达给每一个被告,并限期被告提出答辩状。申请人应向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书,附具有关证明文件;在仲裁员名册中指定一名仲裁员,或者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预缴仲裁费。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及附件后,经审查认为申请手续完备,应将仲裁申请书及其附件,连同仲裁规则和仲裁员名册各一份,寄送给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应在收到仲裁申请书之日起20天内在仲裁员名册中指定一名仲裁员,或者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并应在收到仲裁申请书之日起45天内向仲裁委员会秘书局提交答辩书及有关证明文件。1、保全措施法院根据原告的请求,以裁定的方式对被告财产所作的一种临时性的强制措施,其目的是为了防止被告隐匿、变卖或转移财产,并保证法院的判决顺利执行。仲裁委员会不可以直接进行保全措施,只能提请法院采取保全措施。2、合议庭/仲裁
    2023-06-06
    398人看过
  • 国际贸易转口贸易的结算风险
    转口贸易一般通过转让信用证或开立背对背信用证的方式结算。一、转让信用证处理要点转让信用证的受益人要求我行将信用证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二受益人,应提交转让委托书和全套信用证正本。(一)对转让信用证的审核1.信用证必须明确注明是“可转让的”,其他任何描述均不能视为可转让。2.我行应是信用证授权付款、承担延期付款责任、承兑或议付的银行,或是在公开议付信用证中被特别授权的银行。3.如信用证未禁止部分装运/支款,可分为若干部分分别转让(转让总金额一般不超过信用证金额),否则只能一次全部转让给一个第二受益人。4.如转让信用证限制了转让范围,应按规定办理。(二)对转让委托书的审核1.委托书需明确对转让信用证项下修改的处理意见(如增、减额的修改处理,是否保留不通知第二受益人的权利等)。2.委托书是否表明第一受益人保留以自身的汇票及发票替换第二受益人的汇票及发票的权利。3.委托书是否表明以第一受益人名称替换原
    2023-05-01
    354人看过
  • 简述关税国际贸易发展的影响,国际贸易运输中的主要风险
    简述关税国际贸易发展的影响是对世界贸易的发展有很大的影响,增加国家的财政收入,保护国内的产业和市场等。国际贸易运输中的主要风险是海上风险、外来风险及欺诈风险。一、简述关税国际贸易发展的影响关税国际贸易发展的影响如下:1.征收关税对世界贸易的发展具有大影响。当世界上主要国家普遍提高关税和加强非关税壁垒时,不仅这些国家的进出口商品的数量要减少,而且由于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的结果,将进一步使进口商品的数量减少,影响国际贸易的发展。2.征收关税影响进出口的结构和地理方向。关税壁垒和非关税壁垒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国际贸易商品结构和地理方向的变化。3.影响进出口商品的价格,生产和销售。4.影响一国的国际收支和贸易差额。二、国际贸易运输中的主要风险国际贸易运输中的主要风险如下:1.海上风险:海洋运输的过程中,一旦出现天气变化或者因为其他一些什么因素,就很容易出现风险。这些风险就被统称为海上风险,在海上风险中,
    2023-06-04
    410人看过
  • 国际贸易中心侵害名誉权纠纷案
    原告:倪*璐,女,21岁,住北京市朝阳区。原告:王-颖,女,22岁,住北京市朝阳区。被告:中国国际贸易中心。法定代表人:孙*昌、董事长。原告倪*璐、王-颖因被告中国国际贸易中心(以下称国贸中心)侵害名誉权纠纷一案,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倪*璐、王-颖诉称:原告在被告下属的**超级市场购物时,被告的两个男服务员怀疑原告偷拿了市场的东西,并迫使原告解开衣扣、打开手提包让其检查。被告的工作人员这种行为,侮辱了原告的人格,严重侵害了原告的名誉。故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赔礼道款,并对给原告造成的精神损害予以赔偿。被告国贸中心辩称:被告下属的**超级市场规定,市场工作人员有权在收银处检查顾客带进店内的包、袋,该规定以公告形式张贴在市场的入口处,原告进入市场购物,应视为自愿接受该规定。根据法律规定,侵害名誉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只有侵权人当众实施侵害行为,使公众对被侵害人的社会评价降低时,才能认为
    2023-06-13
    332人看过
  • 国际贸易中通行的主要惯例
    国际惯例可以分国际外交惯例和国际商业(贸易)惯例。国际惯例国际习惯和国际通例的总称,世界通行的做法,在效力上是任意性的准强制性的混合,是在国际交往中逐渐形成的不成文的法律规范。国际惯例可以分国际外交惯例和国际商业(贸易)惯例。在国际贸易中通行的主要惯例均由国际商会制定,主要有:(1)《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00年)。(2)《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1993年)。(3)《托收统一规则》(1995年)。(4)《国际保付代理惯例规则》(1994年)(国际保理商联合会颁布)。(5)《见索即付保函统一规则》(1992年)。国际惯例是国际法的一个重要渊源。上述惯例在国际贸易中均得到普遍遵守,是从事国际贸易的人员所必须熟知的重要内容。有关贸易术语的国际贸易惯例主要有三种《1932年华沙-牛津规则》、《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和《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2023-06-06
    292人看过
换一批
#涉外法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国际贸易(International Trade)也称通商,是指跨越国境的货品和服务交易,一般由进口贸易和出口贸易所组成,因此也可称之为进出口贸易。国际贸易也叫世界贸易。在国际贸易中,情况复杂多变,买卖双方签订合同后,由于种种原因,使合同没... 更多>

    #国际贸易
    相关咨询
    • 国际商事仲裁与国际贸易中国际贸易中关于国际贸易的仲裁规则一样吗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3-07
      国际仲裁是国际商事纠纷的一种解决方法,如果要问通常会用到哪些法律,根据纠纷性质的不同而有所不同,不过国际商事纠纷中贸易纠纷比较常见,所以有关贸易的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会用的多一点。 另外,因仲裁的地点不同也会使适用的法律有所不同,比如,国际贸易纠纷当事人常选择在英国伦敦国际仲裁院仲裁,因此会适用英国的相关法律。 目前国际社会关于国际商事仲裁方面的国际公约主要有:《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公约》和《联
    • 国际贸易合同的作用在国际贸易中的作用是哪些?
      台湾在线咨询 2023-04-06
      合同磋商的主要过程是建立业务关系,询价或报价,交流和谈判,签约。交易磋商是买卖双方为买卖商品,对交易的各项条件进行协商以达成交易的过程,通常称为谈判。在国际贸易中,这是一个十分重要的环节。因为交易磋商是签订合同的基础,没有交易磋商就没有买卖合同。交易磋商工作的好坏,直接影响到合同的签订及以后的履行,关系到双方的经济利益,必须认真做好这项工作。
    • 国际贸易中易见的四个特点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3-13
      1.国际贸易的困难大于国内贸易 这主要表现在:语言不通;法律、风俗习惯不同;贸易障碍多;市场调查不易;了解贸易对手资信困难;交易技术复杂;交易接洽不便。 2.国际贸易比国内贸易复杂 这主要表现在:货币与度量制度各国不同;商业习惯复杂;海关制度及其他贸易法规不同;国际汇兑复杂;运输困难;保险及索赔技术不易把握。 3.国际贸易的风险大 在国际市场上可能产生的风险很多,比较显著的有以下几种:信用风险、汇
    • 国际贸易法中出口贸易的术语有哪些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3-13
      贸易术语,又称价格术语、价格条件。出口国交货的贸易术语三组。 主要国际贸易术语: (1)FCA (Free Carrier)货交承运人 (2)FAS (Free Alongside Ship)装运港船边交货 (3)FOB (Free on Board)装运港船上交货 (4)CFR and Freight)成本加运费 (5)CIF (Cost,Ins rance and Freight)成本、保险费
    • 国际贸易中的税收管辖权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2-10
      税收管辖权是指一国政府在征税方面的主权,主要包括该国政府对哪些人征税、征什么税以及征多少税等内容。一般来说,税收管辖权可以分为三类:①地域管辖权,又称来源地管辖权,也就是一国对于来源于本国的所得有权征收税款。②居民管辖权,也就是一国对于依照税法规定属于本国居民的纳税人有权征收税款。③公民管辖权,也就是一国对拥有本国国籍的纳税人有权征收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