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本案看危险犯是否以发生危险状态为既遂标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31 20:53:34 301 人看过

某甲在铁轨上放置了一块大石头,足以造成严重火车颠覆事故。但是在火车到来之前,由于担心被追究刑事责任而将石头搬走。某甲的行为是否已经达到既遂?

评析:

目前,我国学界的通说认为,危险犯“是指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足以造成危害结果发生的危险状态,严重结果尚未发生,即构成既遂的犯罪”,(注:高*暄:《中国刑法学》,中国**大学出版社1989年版,第169页。)或者更简洁地称之为“以行为人实施的危害行为造成法律规定的发生某种危害结果的危险状态作为既遂标志的犯罪”。(注:赵*志:《刑法学通论》,高等教育出版社1993年版第189页。)。

笔者却认为:危险犯也不宜以发生危险状态为既遂标志。

(1)因为我国刑法分则关于罪与刑的规定并非以既遂为模式,区分犯罪既遂与未遂就不应把“行为人的行为是否齐备刑法分则所规定的全部犯罪构成要件”作为其标准。实际上,行为人的行为是否齐备刑法分则所规定的全部构成要件,本来就不应被作为区分犯罪既遂与犯罪未遂之标准。因为,正如论者所言,任何犯罪都是完全符合具体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的行为,否则,便不成立犯罪。犯罪未遂与既遂不可能是犯罪构成要件本身的不同,而仅仅是符合犯罪构成要件的事实不同而已。因此,有理由认为,通说在这里混淆了犯罪既遂与犯罪构成的关系。

(2)“危险犯”一词仅仅意味着它与“实害犯”的处罚根据不同而已,并非指两种不同的既遂形态。换言之,并不意味着危险犯就是既遂犯。所以,退一步讲,即使行为人的行为已造成一定的危险状态,已符合该类犯罪的构成要件,我们也只能得出结论说:该行为人已构成犯罪,需要予以处罚,但仅此而已。并不能因此还认为,该行为人就构成犯罪即遂。

(3)通说认为,立法者之所以把本来属于未遂形态的危险犯上升为犯罪既遂,是因为这些犯罪具有特别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只有将其未完成形态往前推移,才能给予严厉的打击。笔者认为,这也难以成立。诚如论者所言,刑法关于犯罪形态的规定应是犯罪的客观规律性与立法者主观意志性的统一,既然犯罪人犯罪的主观意志和行为是犯罪要件事实之一,是不以立法者的意志为转移的,因此,关于犯罪既遂与未遂形态的立法评价就不应忽视犯罪人主观目的的实现与否这一客观存在。否则在司法实践中就很难行得通。

(4)以发生危险状态作为既遂标志,不利于鼓励犯罪人中止犯罪。根据通说,中止不可能发生在既遂之后,既然只要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的行为足以发生使交通工具倾覆、毁坏的危险就成立既遂,那么便不可能再中止了。但这样的结论未必合适。例如,本案中某甲为了使火车倾覆、毁坏,便将一块大石头搬运到铁轨上,但在火车到来之前突然悔悟,立即将石头搬走,防止了事故的发生。如果认为只要发生危险就是既遂,那么,某甲的行为便成立犯罪既遂。但这种观点不利于鼓励行为人中止犯罪,不利于保护法益。有人认识到了这一点,提出犯罪中止可以发生在犯罪既遂之后,但必须是在犯罪结果发生之前。这样,上述甲的行为就成立犯罪中止。但是,犯罪既遂是一种结局形态,既然是结局,就表明不可能再转变为其他形态。因此,问题不在于应否将中止的时间性表述为在犯罪既遂之前,而在于正确理解和认定犯罪既遂。如果说危险犯也以发生行为人所追求的、行为性质所决定的法益侵害结果为既遂标志,那么,上述某甲的行为就没有既遂,因而某甲在火车到来之前将石头搬走的行为,就是犯罪既遂之前中止了犯罪。这样理解,不仅有利于揭示中止的实质,有利于及时有效地保护法益,也使行为人获得减免处罚,何乐而不为呢?因此,不管是危险还是实害犯,都应以是否发生了特定的法益侵害结果作为区分未遂与既遂标准。例如,破坏交通工具罪属于公共危险犯,这意味着发生公共危险是该罪的处罚根据。如果某种破坏交通工具的行为根本不可能发生公共危险(如将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玻璃打碎),则不成立破坏交通工具罪。但这并不意味着只要发生公共危险就构成既遂,发生公共危险只是意味着破坏交通工具罪的成立;如果行为没有造成交通工具的倾覆、毁坏,仍然不能认定为既遂。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11日 16:2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犯罪构成相关文章
  • 行为犯危险犯有无犯罪形态?
    一、行为犯危险犯有无犯罪形态?根据刑法分则各种犯罪构成的具体规定和刑法的一般理论,犯罪的既遂有以下几种形式:1、行为犯。指以危害行为的完成作为犯罪客观要件齐备标准的犯罪。只要行为人完成了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犯罪的客观方面即为完备,犯罪即成为既遂形态。这类犯罪的既遂并不要求造成物质性的和有形的犯罪结果,它以行为是否实施完成为标志。2、结果犯。“行为犯”的对称,又称“实质犯”。是指犯罪行为必须造成犯罪构成要件所预定的危害结果的犯罪。即以发生法定的有形的危害结果作为犯罪构成必要要件的犯罪。3、举动犯。举动犯,是指行为人一经着手实行犯罪行为,就完全具备了法律规定的全部犯罪构成要件的犯罪。即犯罪一经着手即告完成。行为犯的一种。在这类犯罪中,只有犯罪预备、预备阶段的自动中止与犯罪既遂之分,而没有犯罪未遂和实行阶段自动中止存在的可能4、危险犯。实害犯的对称。指的是以对侵犯客体产生损害危险即告成立的犯罪。
    2024-01-07
    470人看过
  • 放火罪既遂是危险犯吗
    是。对放火罪而言其既遂与犯罪未遂的界限在于是否点火,从被点物开始独立燃烧时即构成犯罪的既遂。在用火柴点火时被风吹灭被抓住则是犯罪未遂,所以危险犯有既遂与未遂之分,其标准在于危险状态是否达到一定程度,即刑法规定的危险状态。只要实施了放火行为,点着了目的物,引起目的物燃烧,使目的物有被焚毁的危险,即使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目的物被焚毁,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也构成放火罪的既遂。例如正要点火,就被人抓获,或者刚点着引火物,就被大雨浇灭等,应被认为是放火罪的未遂。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第一百一十四条【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一】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
    2023-06-03
    112人看过
  • 危险犯犯罪未遂与危险犯犯罪既遂的区别是怎么样的?
    一、危险犯犯罪未遂与危险犯犯罪既遂的区别是怎么样的?危险犯的未遂与既遂的区分标准,我国刑法理论的通说一直认为,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足以造成某种危害结果发生的危险状态时,就是危险犯的既遂。但是,这种以是否发生危险作为区分危险犯既遂与未遂标准的观点,存在许多问题。一方面,通说混淆了犯罪构成要件与犯罪既遂条件的区别。侵害法益的危险,既是危险犯的处罚根据,也是危险犯的成立要件,即只有当行为具有侵害法益的危险时,才能成立危险犯。不管是将这种危险理解为行为的属性,还是理解为作为结果的危险,它都是成立犯罪的要件,而不是既遂的标志。例如,破坏交通工具的行为,只有足以使交通工具发生倾覆、毁坏危险时,才可能成立本罪。因此,砸毁汽车玻璃、盗窃备用车轮的行为,由于不具有使交通工具发生倾覆、毁坏的危险,而不成立破坏交通工具罪。足以使交通工具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就成为破坏交通工具罪的成立条件。但犯罪的既遂与未遂是在行为符
    2023-04-13
    175人看过
  • 危险犯罪既遂未遂的区分标准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足以造成某种危害结果发生的危险状态时,就是危险犯的既遂。但是,这种以是否发生危险作为区分危险犯既遂与未遂标准的观点,存在许多问题。一方面,通说混淆了犯罪构成要件与犯罪既遂条件的区别。侵害法益的危险,既是危险犯的处罚根据,也是危险犯的成立要件,即只有当行为具有侵害法益的危险时,才能成立危险犯。不管是将这种危险理解为行为的属性,还是理解为作为结果的危险,它都是成立犯罪的要件,而不是既遂的标志。另一方面,通说不利于鼓励行为人中止犯罪,因而不利于保护合法权益。例如,在破坏交通工具的场合,破坏汽车刹车装置后因害怕受法律惩罚而自动修复该装置的,按照通说也是既遂。然而,倘若认为上述行为还没有达到既遂状态,认定行为人为中止犯,则一方面对行为人的处罚更轻,从而鼓励其他已经开始实施犯罪行为的人中止犯罪,另一方面导致有效地保护合法权益,从而实现刑法的目的。可见,上述通说既过早地认定犯罪既遂,又为
    2024-01-31
    160人看过
  • 论犯罪的“既遂后中止”——以危险犯为视角
    摘要:在既维护法律逻辑,又符合刑事政策精神的前提下,应当肯定既遂后中止”这一特殊的犯罪中止命题。但这一命题的提出是在我国传统的危险犯定义之下做出的不得已选择,要彻底解决困境必须对传统定义加以反思。关键词:危险犯犯罪中止既遂后中止一、问题的提出按照我国通说的观点,所谓的危险犯,是指以行为人实施的危害行为造成法律规定的发生危害结果的危险状态作为既遂标志的犯罪,其特征有三:第一,行为人必须实行了一定的危害行为;第二,危害行为存在着足以造成某种严重危害结果的客观危险;第三,尚未对法益造成危害结果。根据此种观点,只要行为人的行为实施完毕,造成了法定的危险状态,就可以成立危险犯既遂,无须发生特定物质性的危害结果。而犯罪形态是故意犯罪过程中不再发展而固定下来的相对静止的停止状态,犯罪一旦构成既遂,就不可能再发展成犯罪中止;犯罪既遂是犯罪完成的标志,犯罪中止只能发生在犯罪既遂之前。解除危险状态的行为只应作
    2023-05-31
    122人看过
  • 状态犯是什么意思,与危险犯有啥区别?
    一、状态犯是什么意思,与继续犯有啥区别?所谓状态犯,是指犯罪行为终了,仅有不法状态处于继续状态的犯罪形态,即在犯罪完成后的一种不法状态。如盗窃行为实施完毕后,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不法状态仍然继续存在的情况。1、继续犯与状态犯,都有不法状态继续,即在时间上表现为继续的特点2、两者的意义不同。继续犯的不法状态,是与其行为同时处于继续之中;而状态犯只有不法状态的继续而无行为的继续。继续犯的不法状态,是一种可罚性的不法状态;而状态犯其不法状态,无论继续多久,都是不可罚的。理论上有观点认为,由于在完成犯罪后,已经不具有犯罪的要素,因此,将该种情况称为状态犯是不确切的,所以,状态犯并不是一种犯罪。我认为这种分析是有道理的,但是鉴于理论上状态犯这一概念毕竟已经得到广泛的认可,且在使用这一概念时并没有发生单独将状态犯作为一种具体犯罪看待的错误,因此,状态犯的概念是可以保留的。二、绑架罪是继续犯还是状态犯?绑
    2024-01-24
    245人看过
  • 危险结果是既遂吗
    既遂结果是指实害结果,而非危险结果。危险犯,是指行为产生危险时的犯罪称谓;实害犯,是指行为产生实害时的犯罪称谓。危险犯和实害犯不是对立概念,不仅是对罪名的分类,而且是对犯罪阶段情形的分类。同一个犯罪,既可以是危险犯,也可以是实害犯。例如,破坏交通工具罪。将他人汽车的刹车破坏时。产生危险,此时是危险犯;他人开车上路,车毁人亡,造成实害结果,此时是实害犯。旧理论认为,危险犯,只要产生危险就既遂。新理论认为,危险犯,产生危险是犯罪的成立要件,造成实害结果才是犯罪的既遂要件;因为犯罪成立和犯罪既遂是两个阶段的不同问题,犯罪成立在前,犯罪既遂在后。
    2023-05-02
    181人看过
  • 危险犯的犯罪形态是什么
    危险犯的犯罪形态主要会有犯罪未遂、犯罪既遂、犯罪预备以及犯罪中止。其中危险犯的犯罪预备是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危险犯的犯罪未遂是指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犯罪。一、犯罪中止犯罪未遂犯罪预备有什么区别1、概念不同犯罪预备:是准备工具、制造条件,为实行犯罪起从促进作用的行为,因而对刑法所保护的客体构成了现实的威胁。犯罪中止: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2、责任不同犯罪预备,犯罪未遂,能减轻处罚;犯罪中止一般会免于刑事处罚;3、阶段不同犯罪预备属于前期准备阶段,犯罪中止还没有形成后果,犯罪未遂是因为特殊原因没有达成预期后果。二、如何处罚犯罪预备与犯罪未遂怎样处罚犯罪预备与犯罪未遂的处罚:1、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对于预备犯,可以比
    2023-06-20
    80人看过
  • 危险犯与危险概念是否一致?
    一、危险犯与危险概念是否一致?危险犯与危险概念是一致的,危险犯是以对法益发生侵害的危险作为处罚根据的犯罪,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足以造成某种危害结果发生的危险状态时,就是危险犯的既遂。危险犯是与实害犯相对应的概念:以对法益的实际侵害作为处罚根据的犯罪,称为实害犯;以法益发生侵害的危险作为处罚根据的犯罪,是危险犯。刑法典在危害公共安全罪中有多个条文规定了危险犯,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设施罪、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暴力危险及飞行安全罪、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等,都是典型的危险犯,它们是因为使用的犯罪方法特别危险或者侵害的对象特殊而受到刑罚处罚。二、过失犯与危险犯的区别是什么对于危险犯的概念,目前我国学界和法界的通说为以行为人实施的危害行为造成法律规定的发生某种危害结果的危险状态作为既遂的标志的犯罪。行为人的危害行为所造成的危险状态是特定的,在我国上表
    2023-04-28
    94人看过
  • 危险犯未遂与既遂怎样区分?
    一、危险犯未遂与既遂怎样区分?从危险犯的特征看,危险的既遂,要求行为人实施的刑法分则规定的某种犯罪行为,只要构成足以发生严重后果的危险状态即为既遂,而不以严重后果的发生作为认定犯罪既遂的标准。这类犯罪主要有危害公共安全的几种特定犯罪,例如《刑法》规定的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设备罪,都是以行为人的破坏行为造成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作为犯罪既遂的标准。其行为造成了实际的严重后果,则按照《刑法》规定的加重法定刑处罚。危险犯未遂的判定,核心在于怎样认识危险犯的既遂标准。因为,所谓危险犯的未遂形态,在理论构造上即指已着手实行构成要件行为,但因为客观原因尚未达到既遂状态的危险犯,而危险犯的着手可依据结果犯未遂一般理论进行认识,并不具有本质上的特殊性,而与结果犯的既遂认定不同的是,危险犯通常并不存在现实的结果而具有认定上的特殊性。因此,准确界定危险犯的既遂标准是危险犯
    2024-01-22
    438人看过
  • 犯罪行为达到既遂状态的标准
    1、行为人主观方面必须是直接故意。2、行为人必须已经着手实行犯罪。3、行为人的行为齐备了某种犯罪的基本构成的全部要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四条 犯罪中止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四条 犯罪中止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2022-02-05
    171人看过
  • 对“危险犯属于犯罪既遂形态”之理论通说的质疑
    作为近代刑法的新课题,关于危险犯的研究在国内外相当薄弱,诸多问题至今仍歧见纷呈,大有令人无所适从之感。然而在我国,自从80年代末期出版的刑法学教材首次引进危险犯这一概念伊始,危险犯似乎便与犯罪的既遂形态结下了不解之缘。因为,可以说,学者们之所以引进这一概念,其意旨就在于说明犯罪的既遂形态除了结果犯或实害犯外,还有危险犯、行为犯等形态,并进而得出结论:在犯罪既遂与未遂的区分标准问题上,目的说、结果说等均不全面,唯有构成要件说才科学合理,能一以贯之。此后,尽管人们对危险犯的诸多理论问题仍是见仁见智,意见纷然杂呈,但对危险犯是既遂犯的形态这一结论,却欣然接受,以至于高等院校的刑法学教材几乎千篇一律地采用了这一观点,使之成为通说。问题是,通说并不等于真理。在理论研究不断深入,刑法科学日趋成熟的今天,我们不禁要问:危险犯难道真的是犯罪的既遂形态吗?一、通说的观点及理由目前,我国学界的通说认为,危险犯
    2023-06-11
    399人看过
  • 危险货物标志的使用
    标志尺寸大小一般不得小于100毫米×100毫米,集装箱和可移动罐柜上使用标志不得小于250毫米×250毫米,如包装件体积过小,其尺寸可适当缩小。标志材质和粘贴应满足运输的要求,标志应保证危险货物在贮运期间不脱落、不褪色、图案文字清晰。每一包装件上必需标贴规定的相应标志,其位置为:1)箱状包装应位于包装两端或两侧的明显处。2)袋状包装应位于包装明显的一面。3)桶状包装应位于桶盖或桶身。4)集装箱应位于箱的四侧。危险货物运输包装标志可分为主标志16种和副标志10种。主标志为由表示危险货物危险特性的图案、文字说明、底色和危险货物类别号等四部分组成的菱形标志。为了区别主、副标志,副标志没有危险货物类别号。当危险货物具有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危险性,并需要同时表示时,除用主标志表示其主危险性外,还用副标志来表示其它的危险性。
    2023-04-23
    403人看过
  • "行为犯"改为"危险犯"
    行为犯指以危害行为的完成作为犯罪客观要件齐备标准的犯罪。如破坏军婚罪,与军人配偶存在同居或结婚等行为的,就构成犯罪。结果犯指犯罪行为必须造成犯罪构成要件所预定的危害结果的犯罪。如故意伤害罪,导致被害人轻伤伤害结果的才构成犯罪。危险犯指的是以对侵犯客体产生损害危险即告成立的犯罪。破坏交通工具犯罪,只要行为人实施的犯罪行为,是交通工具存在倾覆等危险的就构成犯罪。盗窃罪是行为犯还是结果犯盗窃犯罪应该是属于结果犯。结果犯,指由危害行为和危害结果共同构成犯罪的客观方面的犯罪。结果犯的既遂,不仅要求有犯罪行为,而且必须发生法定的犯罪结果,缺少危害结果,犯罪的客观方面就不具有完整性或者说犯罪客观方面的要件就不齐备。结果犯的结果,是指有形的、可以计量的具体危害结果,是与犯罪的性质相一致的结果。这类常见的犯罪很多,如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抢劫罪、盗窃罪、诈骗罪等。通常情况下只要求出现了法定的结果,即非法占
    2023-07-15
    462人看过
换一批
#犯罪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犯罪构成的四个要素是犯罪主体、犯罪客体、犯罪的主观方面和犯罪客观方面。只有符合上述四个条件的,才可认定行为构成犯罪,但犯罪成立后也可因为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等原因而对犯罪认定予以否定。... 更多>

    #犯罪构成
    相关咨询
    • 犯罪的非既遂形态是危险犯吗?
      北京在线咨询 2021-07-29
      不是,犯罪未遂和危险犯没有直接的关系,如果是犯罪的非既遂形态的话,那犯罪嫌疑人是构成犯罪未遂。危险犯的社会危害性表现在行为虽未造成实际的损害结果,但使法益面临威胁,足以使不特定或者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财产安全陷入危险。刑法典在危害公共安全罪中有多个条文规定了危险犯,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设施罪、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生产、销售不符合标
    • 犯罪既遂的危险犯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8-12
      故意犯罪是指行为人在故意的心理状态下实施的犯罪,是犯罪构成要件中主观方面的一种心理状态。根据刑法规定,故意犯罪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两个特征: 1.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必须是明知的。这种明知既包括明知必然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也包括明知可能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 2.行为人必须是希望或者放任这种危害结果的发生。不论行为人明知的是危害结果必然发生,还是可能发生,只要希望或者放任这种危害
    • 危险犯的未遂与既遂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8-11
      具体危险犯中的具体危险使法益侵害的可能具体地达到现实化的程度,这种危险属于构成要件的内容。作为构成要件,具体危险是否存在需要司法官员加以证明与确认,而不能进行某种程度的假定或者抽象,所以,具体危险是司法认定的危险。 具体危险不是一般人的危险感觉,也不是一般人对当时情况所进行的大致判断。对具体危险的证明和判断,应当由司法官员以及其他有专门知识或专业认识能力的人,以行为当时的各种具体情况以及已经判明的
    • 危险犯既遂标准是什么,与危险犯的未遂有什么区别吗?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7-21
      所谓危险犯,是指以危害行为具有造成一定危害后果的客观危险状态,作为构成犯罪的必要条件。危险犯是以造成某种犯罪结果发生的危险状态作为犯罪既遂的标准。从危险犯的特征看,危险的既遂,要求行为人实施的刑法分则规定的某种犯罪行为,只要构成足以发生严重后果的危险状态即为既遂,而不以严重后果的发生作为认定犯罪既遂的标准。这类犯罪主要有危害公共安全的几种特定犯罪,例如《刑法》规定的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设备罪,
    • 危险犯确定了有未遂状态,会判刑吗?
      四川在线咨询 2021-07-24
      有的。危险犯未遂的判定,核心在于如何认识危险犯的既遂标准。因为,所谓危险犯的未遂形态,在理论构造上即指已着手实行构成要件行为,但因为客观原因尚未达到既遂状态的危险犯,而危险犯的着手可依据结果犯未遂一般理论进行认识,并不具有本质上的特殊性,而与结果犯的既遂认定不同的是,危险犯通常并不存在现实的结果而具有认定上的特殊性。因此,准确界定危险犯的既遂标准是危险犯未遂认定的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