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谓无罪推定?其诉讼价值何在?该如何贯彻这一诉讼原则?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22 11:41:42 216 人看过

无罪推定,简单地说是指任何人在未经证实和判决有罪之前,应视其无罪。因此,无罪推定所强调的是对被告人所指控的罪行,必须有充分、确凿、有效的证据。如果审判中不能证明其有罪,就应推定其无罪。应该说这一原则对于保障被告人的诉讼权利、诉讼地位发挥了巨大的作用。因此,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将其作为一条重要的法治原则规定于宪法中,如《美国联邦宪法》第5条、《加拿大宪法》第11条以及《俄罗斯联邦宪法》第2章第40条等。

无罪推定原则,是以保护被告人的合法权利为目的的,而与之相适应的审判方式也必然是强调控辩平等的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主要是体现当事人在诉讼中的地位,注意诉讼程序的正当,相对加重国家对当事人合法权利的保护。无罪推定原本是西方资本主义兴盛时期的产物。在无罪推定原则演变过程中,西方国家个体利益高于整体利益的历史文化传统对其产生重要影响,他们认为,被告人是个体利益的代表,检察官是整体利益的代表,被告人往往处于劣势和不利的地位,刑事诉讼中必须特别强调保护被告人权益。否则,就不能保持这两种利益冲突中的平衡,就难以实现司法公正。无罪推定在个体利益和整体利益这一两难选择了对个体利益的保护,这便意味着它必须要付出一个不愉快的代价-----不能更有效地减少犯罪,国家也必然要用更大的投入来维护社会安全和法律秩序。

我国是一个发展经历不同于别国,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国家,所以对待西方通行的无罪推定原则,既不全盘否定,也不盲目接收。在1997年刑事诉讼法修改之前,我国不采用无罪推定或有罪推定原则,而采取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1997年10月1日实施的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中增加了类似于无罪推定原则的表述: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该原则必须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这一宪法原则。在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有罪前,既不认为被告人是罪犯,也不认为被告人没有犯罪嫌疑,而是实事求是,进行调查,客观地收集有罪、无罪、罪轻、罪重的,根据事实来确定。因此,我国的刑事审判中并没有完全照搬或抄袭西方国家的无罪推定原则,而只是一种批判地吸收,体现了它的一些基本精神。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21日 00:5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刑事诉讼法相关文章
  • 如何在离婚诉讼中确定人寿保险的价值
    离婚诉讼中,以一方为被保险人的人身保险如何分割?以儿童为被保险人的保单如何办理?这类问题在审判实践中争议很大。要解决夫妻保险权益的分割问题,最重要的问题之一就是保险价值的确定。保险合同虽然可视为投保人对保险人享有的债权凭证,但保险费实现的不确定性决定了它不同于有价证券和财产权利凭证,它既没有流动性,也不能立即转换为特定的货币价值。这就决定了保险合同在履行中价值确定方式的特殊性。在离婚案件的审判实践中,人寿保险价值的确定有两个标准:一是保险费的给付标准;二是保单的现金价值标准。
    2023-05-31
    55人看过
  • 如何确立诉讼主体的一般原则
    诉讼主体,又称案件的当事人,是指因民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发生纠纷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论活动,并受法院裁判约束的利害关系人。在审判实践中,实际存在两种性质的当事人:一种是程序法上的当事人;另一种是实体法上的当事人。程序法上的当事人,是指案件进入诉讼程序后的原告和被告。因为这时的当事人是否在事实上真的存在利害关系还是个未知数,真正的利害关系只有在法院开庭审理之后才能确定,因此称为程序法上的诉讼主体。实体法上的当事人,是指经过案件的审理法院依法确定的案件当事人,这些人与案件有直接的利害关系,因此称为实体法上的诉讼主体。如何确定工程欠款诉讼主体(欠款诉讼主体)1、建设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仍属于合同纠纷,诉讼主体根据合同相对性的原则,应该是由签订合同的向对方作为诉讼的被告。2、如果是因建设工程质量发生争议的,发包人可以以总承包人、分包人和实际施工人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3、如果是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
    2023-08-05
    290人看过
  • 何谓公司直接诉讼和派生诉讼
    公司直接诉讼股东基于股权,对公司的受信托人(董事、监事)在行使职权范围内造成公司损害所提起的诉讼。公司派生诉讼指行使诉权的公司董事、监事拒绝或怠于维护公司利益,股东代行公司的权利,以公司的名义起诉侵害公司利益当事人的诉讼。通常情况下,公司董事长(执行董事)是由大股东或委派的董事担任的,大股东能够牢牢的控制公司,而且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如果以公司名义起诉董事长(执行董事),就会出现起诉的被告同时又兼任原告的法定代表人的双重角色集中于一人,这就是人无法咬自己的鼻子的逻辑在公司诉讼实践中的表现。因此派生出了在这种情况下由公司股东代表公司起诉公司董事长(执行董事),公司董事长(执行董事)拒不召集主持股东会议、滥用董事、监事职权或法定代表人职权损害公司利益等均可由公司股东提起公司派生诉讼。
    2023-06-09
    211人看过
  • 如何在刑事审判中贯彻疑罪从无
    在刑事审判中贯彻疑罪从无的方式为法院在审判过程中,既不足以证明被告人有罪,又不能证明被告人无罪的,推定其无罪。根据法律规定,对于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罪名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审判人员如何在未成年刑事审判中适用刑事和解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判中,在未成年被告人认罪,且被害人同意和解的前提下,法院可以主持双方当事人进行刑事和解,达成旨在影响刑事量刑和解决民事赔偿的和解协议,以此保护未成年被告人、被害人的切身利益。在未成年刑事审判中运用刑事和解,审判人员应当特别注意以下几点:第一,判断和解是否自愿。刑事和解中,被害人是否谅解被告人,会影响到被告人的刑罚,因此,被告人一方可能通过威胁、引诱、收买等方式谋求被害人的谅解,这显然违背了被害人的自愿性原则。因此,法官须判断和解是否出于当事人双方的自愿。第二,审查和解协议的合法性、公正性、可行性。合法性是指协议内容在
    2023-08-03
    332人看过
  • 如何在民事诉讼中践行诚信原则
    我国正处于物质文明建设飞速发展而精神文明建设相对滞后这样一个特殊的历史转型时期,由此所形成的诚信危机或者信用危机对整个社会秩序和法治化建设带来了严峻的挑战。为此,我国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首次将诚实信用原则作为民事诉讼活动的一项基本原则。在民事诉讼中实行诚实信用原则,实质上是将原本规范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伦理和道德上升到法律层面,使之程序化。作为一项诉讼上的基本原则,它毕竟只是一种框架性结构和总体导向,还有赖于民事诉讼的各项具体制度和细化的程序措施来落实,才能体现其可操作性,才能有助于实现立法的预期目的。然而,在实践中如何创设一些细化的程序措施来落实,确实需要各地法院因地制宜探索路径。为此,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法院在实践中给出了一种答案。该院通过修订《关于开展诉讼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制定贯穿立案、审理、执行等程序的《案件当事人信用信息征集与运用若干规定》,以及借助向当事人发放《当事人诚实守信告知
    2023-06-08
    89人看过
  • 何谓附带民事诉讼应如何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而进行的诉讼活动。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在刑事案件立案以后第一审判决宣告以前提起。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注意什么附带民事诉讼必须以刑事诉讼存在为前提。如果刑事案件不成立,就不存在附带民事诉讼的问题。如果确有损害行为,被害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附带民事诉讼必须在刑事案件立案以后,一审判决前提起。根据法律规定,附带民事诉讼以物质损失或经济损失为限,精神损失除外。《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2023-07-25
    110人看过
  • 一审民事诉讼中,二审如何推翻原判决?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二审推翻一审对一审法官有影响吗二审推翻一审对一审法官会有一些影响,比如说年终绩效考核会受到一些影响。如果一审法官完全按照“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裁判思维做出判决,并无任何主观过错,只是由于某些客观因素作出了错误判决。比如一审时证据不足,到了二审时出现了新的证据,二审法院依
    2023-07-03
    453人看过
  • 何谓同一诉讼标的,怎么解释?
    一、何谓同一诉讼标的,怎么解释?所谓的同一是指标的的同一,也就是必要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两人以上,诉讼标的是同一的,法院必须合一审理并合一判决的共同诉讼。所谓诉讼标的是同一的,是指共同诉讼人与对方当事人之间是同一个诉讼标的,在这个诉讼标的中他们共同享有权利,或者共同承担义务。例如,多人的侵权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受害人诉至法院,以所有侵权人为被告,要求他们共同承担赔偿责任。正因为必要共同诉讼中当事人的诉讼标的具有同一性,因此就要求共同诉讼人一同起诉或应诉。如果共同诉讼人未一同起诉或应诉,法院应当追加。普通的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的一方或双方是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同种类,当事人同意合并诉讼,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的诉讼。同理,同种类是指标的是同种类的,也就是一般共同诉讼,所谓诉讼标的同种类,是指不同的当事人与对方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的法律关系是同属一种法律类型的,如同是租赁关系、买卖
    2023-04-13
    480人看过
  • 公益诉讼体现了何种价值
    公益诉讼体现的价值如下:1、公益诉讼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选择。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建立公益诉讼制度可以有效地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使之成为公众打击违法行为、维护公益的有力武器,从而填补我国对公共利益保护的盲区,弥补法律空白;2、公益诉讼可以有效地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我国国有资产在国民经济中占有较大的比重,目前国有资产的流失也相当的惊人。通过公益诉讼可以有效地保护和控制国有资产,通过广大公众的法律监督,由检察机关或者公众提起公益诉讼,是维护国有资产、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一种有效的法律保护;3、公益诉讼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保障。目前社会上还存在以上访、静坐、围堵国家机关和企业等方式参与所谓的“公益活动”的违法行为,随着公众权利意识和参与公益活动意识的不断增强,知法、守法、护法的意识则成为公民人格心理中的主体意识,公益诉讼应该成为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手段之一。公益诉讼制度可以发挥司法功能,对公
    2023-08-11
    173人看过
  • 论无罪推定原则在我国刑事诉讼研究中的夸大化
    摘要自从1996年刑事诉讼法修改之后,无罪推定作为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终于为我国所采纳,并且在《刑事诉讼法》中对此加以明确规定。时至今日,越来越多的学者主张进一步完善我国的无罪推定原则,使其不仅仅局限于刑事程序法原则,更应上升为宪法原则,并通过对比英美法和我国法中的该原则,指出我国的做法仍存在不完善之处。本文通过对无罪推定产生原因与现状的分析,认为无罪推定原则作为现代文明的产物,推行起来无可厚非,但其地位远远不及我们想象得重要,最起码在我国是这样一种情况。在完善我国的无罪推定原则之前,更应着重力度解决刑讯逼供、超时羁押、不合理羁押等诸多现实性人权问题与刑事诉讼问题,这也是最现实、最亟迫的问题。关键词无罪推定;夸大化;人权保障;刑讯逼供写作年份2010年正文一、无罪推定原则的产生与确立但凡提到无罪推定原则,大家就不得不提到切萨雷﹒贝卡里亚。他在《论犯罪与刑罚》一书中最早完整阐述了这一原则:在
    2023-06-11
    237人看过
  • 何谓劳动仲裁诉讼的反诉
    一、定义及特征所谓劳动仲裁诉讼的反诉是指在已经开始的劳动仲裁或诉讼程序中,仲裁被诉人向仲裁申诉人或诉讼被告向本诉原告提出的,目的在于抵销或吞并本诉申诉人仲裁请求或本诉原告诉讼请求的一种独立的反请求。劳动仲裁诉讼的反诉具有如下三个特征:(1)反诉的提出者是仲裁本诉的被诉人或诉讼本诉的被告,反诉的对象是仲裁本诉的申诉人或诉讼本诉的原告。(2)反诉的提起必须以本诉的存在为前提条件,如果没有本诉,反诉就无从谈起。(3)反诉的目的在于吞并或抵销申诉人提出的仲裁请求或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正是基于反诉的上述特征,法律规定,可以将本诉与反诉合并审理。除此之外,反诉还的其独立性,反诉提出之后,如果本诉撤诉,不影响反诉的继续审理。如果不发生本诉撤诉的情况,应将本诉和反诉合并审理。二、反诉的作用反诉作为一项法律制度存在有其合理性和积极作用,表现在:(1)由于反诉可同本诉合并审理,节约了司法资源,提高了审判效率;
    2023-03-01
    150人看过
  • 涉外行政诉讼的一般原则是如何的
    一、涉外行政诉讼的一般原则是如何的1、涉外行政诉讼的一般原则主要包括:(1)适用中国行政诉讼法原则,是国家主权原则的具体体现;(2)同等原则,又称国民待遇原则,是国家平等原则的体现;(3)对等原则,又称相互原则,包括积极对等和消极对等;(4)适用有关国际条约原则;(5)委托中国律师代理诉讼原则等。2、法律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九十八条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行政诉讼,适用本法。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九十九条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行政诉讼,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组织有同等的诉讼权利和义务。外国法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组织的行政诉讼权利加以限制的,人民法院对该国公民、组织的行政诉讼权利,实行对等原则。第一百条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行政诉讼,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应当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机构的律师。二、涉外行政诉讼的概念和特
    2023-04-20
    126人看过
  • 何谓“饶让”原则?
    税收饶让:经济发达国家对本国境内公司在发展中国家设立子公司,所享受的减免所得税款,视同已纳税款予抵免的一种特殊抵免措施。发展中国家为了吸引经济发达国家的投资,往往规定对某些具备规定条件的企业,在一定期间内给予一定的减免所得税的优待。按一般抵免办法,发达国家对来源于国外的所得,只抵免其实际已纳所得税款,致使经济发达国家的居住公司,实际并不能享受发展中国家减免待遇的实惠,却使发达国家增加了税收收入。采取税收饶让方式,发达国家承认其居住公司在发展中国家享受的减免税待遇,对其享受的减免税款部分,视同已纳税款,与实际已纳税款同样准予抵免。实行税收饶让方式,有利于吸引发达国家的资本向发展中国家投资。税收饶让方式需要有关双方国家签订条约或协定,并规定适用税收饶让的所得项目。一般适用于公司所得税,利息、股息的预提税等。税收饶让抵免办法中,实际已纳税款部分属于避免重复课税的抵免性质;对减免税款的抵免部分则属
    2023-05-05
    297人看过
  • 何为无罪推定原则是怎样的
    一、何为无罪推定原则是怎样的任何受刑事控告者,在被证实和判决有罪之前,应推定无罪。无罪推定是为确定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据此设定被告人的诉讼权利义务,设定控辩对抗的现代诉讼机制。被告人不等于罪犯,这是无罪推定的首要之义。即在刑事诉讼中,无论何人,哪怕是现行犯,在未经法院依法审判确认有罪之前,其身份只能是嫌疑人、被告人;关于案由,只能是涉嫌作什么。只有确立无罪推定原则,被告人才成为诉讼主体,享有与原告对等的诉讼地位,享有以辩护权为核心的各项诉讼权利。二、无罪推定原则的影响对于被告而言,无罪推定原则的确立,既有利于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避免冤狱的发生,也有利于实现刑事司法公正及推动其他诉讼制度的完善和发展。对于检方而言,无罪推定原则的确立,可使警察与检察单位在调查犯罪搜集证据时需更加用心,而不至于草率办案,栽赃无辜民众,积极寻找证据的同时也更能接近事实真相,达到罪刑相当原则的要
    2023-04-20
    250人看过
换一批
#刑事诉讼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刑事诉讼法是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调整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调整的对象是公、检、法机关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揭露、证实、惩罚犯罪的活动。它的内容主要包括刑事诉讼的任务、基本原则与制度,公、检、法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职权和相... 更多>

    #刑事诉讼法
    相关咨询
    • 无罪推定诉讼价值
      湖北在线咨询 2023-12-20
      无罪推定,简单地说是指任何人在未经证实和判决有罪之前,应视其无罪。因此,无罪推定所强调的是对被告人所指控的罪行,必须有充分、确凿、有效的证据。如果审判中不能证明其有罪,就应推定其无罪。应该说这一原则对于保障被告人的诉讼权利、诉讼地位发挥了巨大的作用。 无罪推定原则,是以保护被告人的合法权利为目的的,而与之相适应的审判方式也必然是强调控辩平等的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 我国法律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
    • 如何贯彻公平原则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3-05-09
      公平原则是平等原则的对立物,民法以追求形式平等为原则,以追求实质平等为例外;当遵循平等原则会产生严重的是指不公平时,在法定的例外情形,适用公平原则予以纠偏,合理确定民事主体的权利义务,以免造成对实质公平的过度违反,公平原则只能适用于法定的例外情形。
    • 无罪推定的概念诉讼价值以及如何执行?
      台湾在线咨询 2023-07-21
      无罪推定,简单地说是指任何人在未经证实和判决有罪之前,应视其无罪。因此,无罪推定所强调的是对被告人所指控的罪行,必须有充分、确凿、有效的证据。如果审判中不能证明其有罪,就应推定其无罪。应该说这一原则对于保障被告人的诉讼权利、诉讼地位发挥了巨大的作用。 无罪推定原则,是以保护被告人的合法权利为目的的,而与之相适应的审判方式也必然是强调控辩平等的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 我国法律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
    • 刑事诉讼中如何贯彻第13条和12条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10-15
      《刑事诉讼法》第12条明确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不得确定有罪。”这是无罪推定的理念在《刑事诉讼法》中具体体现,在法律上首次以是否起诉为标准,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加以区别,即起诉前称为犯罪嫌疑人,起诉后称为被告人同,树立了被告不等于罪犯的观念意识,体现了无罪推定的思想。
    • 如何贯彻执行禁止反言原则
      重庆在线咨询 2022-11-21
      禁止反言原则的适用是: 1、在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陈述的于己不利的事实,或者对于己不利的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 2、一方当事人对于另一方当事人主张的于己不利的事实既不承认也不否认,经审判人员说明并询问后,其仍然不明确表示肯定或者否定的,视为对该事实的承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