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特别程序可以申请再审
什么是特别程序
特别程序:指人民法院审理一些非民事权益争议案件适用的特别程序。相应的概念是普通诉讼程序(包括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适用的案件有两种:一种是选民资格案件,另一种是非诉讼案件
特别程序案件的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如果发现判决在认定事实或适用法律方面有错误,或者有新的情况和事实,第一审法院应当:,经有关人员申请并核实,撤销原判决,依照特别程序的规定重新判决。特别程序案件因其自身的规则不能适用再审程序
民事诉讼特别程序申请再审的条件
(一)申请再审的主体必须是合法的
申请再审的主体包括原案当事人、权利义务继承人和局外人。《民事诉讼法解释》第375条第2款: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后,当事人转让判决书、调解书确认的债权,债权受让人拒绝接受判决书、调解书,申请再审,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二)申请再审的对象必须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不予受理)、裁定驳回起诉←《民事诉讼法解释》第381条:非封闭式列举)和调解书(有证据证明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内容违法)(民事诉讼法第199条和第201条)
(三)必须在法定时间内提交再审申请限制
第条:《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五条、《民事诉讼法解释》第三百八十四条
再审申请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四种具体情形(新证据、伪造主要证据、撤销或者变更作为判决依据的法律文书、十二字行为)的,当事人申请再审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交,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交,(四)申请再审必须符合法定理由。申请再审生效判决、裁定的法定理由与申请民事抗诉、再审生效判决、裁定的法定理由相同。
-
民事特别程序能否通过诉讼解决?
152人看过
-
民事诉讼二审程序与一审程序的区别,民事诉讼的特征
302人看过
-
再审是否适用于特别的民事程序?
99人看过
-
民事诉讼申请再审与申请抗诉有什么区别?
418人看过
-
民事诉讼申请抗诉的主体与申请再审区别
92人看过
-
申请民事诉讼再审条件
269人看过
是指人民法院审理某些非民事权益争议案件所适用的特殊审判程序。特别程序不同于审判一般案件的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它具有自己的特殊性和独立性,是我国民事诉讼程序的重要组成部分。特别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审理某些非民事权益争议案件所适用的特殊审判程序。... 更多>
-
民事诉讼再审申请被告败诉再审能否申请再审安徽在线咨询 2022-03-11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再审程序可以,但你要准备好相应的证据,以保证胜诉的可能。例如上年度本地区人均消费水平的官方数据,现在给付的抚养费,这是判定二者是否匹配的主要依据。第一百二十四条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第二百条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一
-
民事诉讼中特别程序是否能够特别授权湖南在线咨询 2022-10-06特别程序和特别授权有区别,二者不存在矛盾。特别授权代理是指特别授权代理中代理人除享有一般授权代理的诉讼权利外,还可行使代为和解、上诉等涉及当事人实体利益的诉讼权利。特别授权代理权限包括下列内容: (1)代为承认部分或全部诉讼请求; (2)代为放弃、变更或增加诉讼请求; (3)代为和解; (4)代为反诉; (5)代为提出或申请撤回上诉。特别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审理某些非民事权益纠纷案件所适用的特殊程序
-
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民事诉讼程序有哪些上海在线咨询 2022-10-08一、主体条件申请再审的主体必须合法,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有权提出申请再审的,只能是原审中的当事人,即原审中的原告、被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判决其承担义务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以及上诉人和被上诉人。二、对象和范围条件申请再审的对象必须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可以申请再审的裁判,包括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作为一审法院作出的依法可以上诉,但当事人在法定期间内
-
民事诉讼申请再审与申请抗诉有什么区别?河南在线咨询 2023-09-231、提起的主体不同。 2、审理的对象不同。第二审程序的审理对象是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而再审程序的审理对象是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既可以是一审法院的判决、裁定,也可以是二审法院的判决、裁定。 3、提起的理由不同。 4、提起的时间不同。 5、审理的法院不同。
-
民事诉讼中再审能否申请鉴定为立案广西在线咨询 2022-12-23民事诉讼再审可以申请鉴定,但是要出具申请鉴定的证据。 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一)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 (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三)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 (四)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