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事诉讼中如何对视频质证?
对于视频证据的质证可以从视频的完整性,取得的合法性,以及视频的内容来进行质证。《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对视频证据而言就是说,如果视频证据的持有者采用了侵犯他人隐私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的规定,比如录有他人隐私或在其工作或住所窃听取得的视频资料,仍然会被排除使用。但是,属于民事诉讼证据规则规定的“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制件”是有证明力的。
要使该视频证据成为判决依据,必须符合两个条件:
其一,视频证据的取得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视频双方当事人的谈话当时没有受到限制,是自觉自由的意思表示,是善意和必要的,是为了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和查明案件真实情况的;
其二,该视频证据视频技术条件好,谈话人身份明确,内容清晰,具有客观真实和连贯性,未被剪接或者伪造,内容未被改变,无疑点,有其他证据佐证。
二、视频证据的取证技巧是什么?
以合法手段取得的视频可以作为证据提交法庭。但在现实中当事人往往缺乏取证技巧,导致获得的视频证明力不足。在此,探讨一下有关视频证据的取证技巧问题。
1.视频时间和地点的选择
从有利诉讼的角度来说,视频应尽早进行。越早进行,取证对象越无防备,特别是在初次交涉时,一般不会歪曲事实,这个时候的谈话视频价值最大。而在几经交涉后,对方往往会从有利自身的角度进行叙述,或者持防备态度。
地点的选择,也非常重要,应该尽量寻找比较安静和不受干扰的地方,能够获得较好的视频效果。
2.视频器材
尽量选择体积小、易隐藏、视频时间长、音质高的设备。采访机、视频笔或带视频功能的MP3都可以,最好是可以进行复制的。另外,电话视频一般不如现场视频效果好,在谈话出现分歧时,取证对象如果不想继续的话,可能会把电话挂断,而在当面谈话时,即使出现一些争论也能够继续。
3.取证前的准备工作
准备好取证的事项和希望对方承认的事实。对谈话内容作好准备,包括事先考虑好所提示的问题和对方可能的态度,应该如何诱导对方表态等。至于是否要事先约见,则应根据情况而定,径直上门容易获得“攻其不备”的效果,但也有可能遇到意外情况,如被对方拒绝或者因其它原因使得谈话被中断。
4.谈话方式
既然是私录,当然最重要的就是不能让取证对象察觉是在视频,所以神态、语气都要自然,如果是认识的人,更要注意。
5.必要时可以请公证机关公证视频过程
在开展证据公证的地方,必要时可以请公证机关公证视频过程,确保视频证据的合法性。
-
当事人如何在民事诉讼中质证?
410人看过
-
民事诉讼活动中证人视频作证效力是怎样的
188人看过
-
刑事诉讼中质证和民事诉讼中质证一样吗?
321人看过
-
民事诉讼中质证是当庭质证吗
388人看过
-
民事诉讼中离婚探视权如何更改?
326人看过
-
民事诉讼的视听资料如何举证
454人看过
-
如何在民事诉讼中质证对方发票?西藏在线咨询 2023-08-27《民事诉讼法》第63条规定,证据有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等七种。法谚曰:证据是诉讼之王。司法裁判通过证据来认定相关事实,而不问案件的客观情况,证据是否充分、证据链是否完备直接影响裁判结果。
-
民事诉讼中法院对证据的质证如何处理,法院对证据质证是如何规定的广西在线咨询 2022-02-15只有经过质证的证据才能作为人民法院裁判扶养、收养纠纷案件的依据。所谓质证是指在法庭上当事人就所提出的证据进行辨认和质对,以确定其证明力的活动。根据《民事诉讼法》和《民事证据规定》的规定,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由当事人质证。未经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当事人在证据交换过程中认可并记录在卷的证据,经审判人员在庭审中说明后,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或者
-
民事诉讼如何要求低频噪音取证安徽在线咨询 2022-06-10起诉低频噪音扰民需搜集能够证明噪音存在的证据,如: 1、当事人的陈述; 2、书证; 3、物证; 4、视听资料; 5、电子数据; 6、证人证言; 7、鉴定意见; 8、勘验笔录。
-
如何理解民事诉讼中的视为新的证据重庆在线咨询 2022-02-05对于“视为新的证据”的理解,即《解释》第十条第二款“当事人在原审中提供的主要证据,原审未予质证、认证,但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应当视为新的证据”的问题,主要考虑在司法实践中一些当事人在超出举证时限后提供了重要的证据材料,而另一方当事人则以超出举证时限为由不予质证以致法院未在判决、裁定中加以认证,不将该证据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的情形,但由于该类证据往往足以证明作出的判决、裁定有错误
-
录音证据如何质证民事诉讼云南在线咨询 2022-10-06对于录音证据的质证可以从录音的完整性,取得的合法性,以及录音的内容来进行质证。《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8条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对录音证据而言就是说,如果录音证据的持有者采用了侵犯他人隐私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的规定,比如录有他人隐私或在其工作或住所窃听取得的录音资料,仍然会被排除使用。ttt但是,属于民事诉讼证据规则第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