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中如何对视频质证?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4-01-28 19:45:20 440 人看过

一、民事诉讼中如何对视频质证?

对于视频证据的质证可以从视频的完整性,取得的合法性,以及视频的内容来进行质证。《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对视频证据而言就是说,如果视频证据的持有者采用了侵犯他人隐私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的规定,比如录有他人隐私或在其工作或住所窃听取得的视频资料,仍然会被排除使用。但是,属于民事诉讼证据规则规定的“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制件”是有证明力的。

要使该视频证据成为判决依据,必须符合两个条件:

其一,视频证据的取得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视频双方当事人的谈话当时没有受到限制,是自觉自由的意思表示,是善意和必要的,是为了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和查明案件真实情况的;

其二,该视频证据视频技术条件好,谈话人身份明确,内容清晰,具有客观真实和连贯性,未被剪接或者伪造,内容未被改变,无疑点,有其他证据佐证。

二、视频证据的取证技巧是什么?

以合法手段取得的视频可以作为证据提交法庭。但在现实中当事人往往缺乏取证技巧,导致获得的视频证明力不足。在此,探讨一下有关视频证据的取证技巧问题。

1.视频时间和地点的选择

从有利诉讼的角度来说,视频应尽早进行。越早进行,取证对象越无防备,特别是在初次交涉时,一般不会歪曲事实,这个时候的谈话视频价值最大。而在几经交涉后,对方往往会从有利自身的角度进行叙述,或者持防备态度。

地点的选择,也非常重要,应该尽量寻找比较安静和不受干扰的地方,能够获得较好的视频效果。

2.视频器材

尽量选择体积小、易隐藏、视频时间长、音质高的设备。采访机、视频笔或带视频功能的MP3都可以,最好是可以进行复制的。另外,电话视频一般不如现场视频效果好,在谈话出现分歧时,取证对象如果不想继续的话,可能会把电话挂断,而在当面谈话时,即使出现一些争论也能够继续。

3.取证前的准备工作

准备好取证的事项和希望对方承认的事实。对谈话内容作好准备,包括事先考虑好所提示的问题和对方可能的态度,应该如何诱导对方表态等。至于是否要事先约见,则应根据情况而定,径直上门容易获得“攻其不备”的效果,但也有可能遇到意外情况,如被对方拒绝或者因其它原因使得谈话被中断。

4.谈话方式

既然是私录,当然最重要的就是不能让取证对象察觉是在视频,所以神态、语气都要自然,如果是认识的人,更要注意。

5.必要时可以请公证机关公证视频过程

在开展证据公证的地方,必要时可以请公证机关公证视频过程,确保视频证据的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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