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咨询:王某欠李某借款2万元,同时王某又欠丁某3万元。李某和丁某对王某享有的债权均为非担保债权。现法院将王某所有的财产作价偿还李某的债务。请问:丁某能否申请参加王某财产的分配?
律师回复:丁某是否可以申请参加对王某财产的分配取决于王某的财产能否清偿所有债权。具体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如果王某的财产能清偿所有债权的,则丁某不能申请参加对王某财产的分配;
2、丁某如果发现王某的财产不能清偿所有债权,则可以持已经取得的执行依据参加对王某财产的分配,或者丁某已经起诉王某,也可以向法院申请参与分配。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二百九十七条被执行人为公民或者其他组织,在执行程序开始后,被执行人的其他已经取得执行依据的或者已经起诉的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能清偿所有债权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参与分配。
【参与执行分配申请书(范本)】
××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与被执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人已经申请贵院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因其他案件有房地产等财产被××市××区人民法院采取了查封、扣押或冻结措施。根据《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90、91、92条之规定。申请人依法申请参与分配被执行人被××市××区人民法院采取了查封、扣押或冻结措施的财产。
申请人:×××
××××年×月××日
一、实现担保物权:“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质权人不行使的,出质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质押财产。”因此,如果银行无法与抵(质)押人达成书面处置协议,可以通过法院拍卖、变卖拍卖、变卖抵(质)押物实现担保物权。
法院诉讼:通过法院诉讼追偿不良贷款是银行惯常做法,要注意以下问题:
1、注意诉讼时效。银行应注意在诉讼时效期间主张债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3条规定:“超过诉讼时效的法律后果是丧失胜诉权。如果超过诉讼时效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理后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2、应及时申请查封抵押物。有的银行认为,只要抵押物办理登记,依法享有优先受偿权,起诉时无须申请法院查封抵押物,其实不然。根据《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执行规定》)第91条规定:“对参与被执行人财产的具体分配,应当由首先查封、扣押或冻结的法院主持进行。首先查封、扣押、冻结的法院所采取的执行措施如系为执行财产保全裁定,具体分配应当在该院案件审理终结后进行”。
3、担保物权人申请直接参与执行分配。根据《民事诉讼法解释》第508条关于“对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有优先权、担保物权的债权人,可以直接申请参与分配,主张优先受偿权”的规定,抵(质)押权人可以直接申请执行法院参与分配,而不用经过法院判决,取得执行依据(生效判决书或者民事调解书),为银行处置担保物节约时间和金钱成本,提高处置不良资产的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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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与"债权人"相对,是债之关系中有义务按约定的条件向另一方(债权人)承担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当事人。是指根据法律或合同、契约的规定,在借债关系中对债权人负有偿还义务的人。债务人死亡后,债权人仍然有权追讨债务。首先,如果债务人留有遗产的,...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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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如何参与分配债权河北在线咨询 2023-08-22被执行人员可以采取协商的方式分担债务,若是之前就已经有债务分担方案的,那么按照之前确定的方案分担债务即可。若是被执行人名下并没有可以被执行的财产,那么可能会中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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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的其他债权人在执行程序开始后,能否申请参与分配?参与新疆在线咨询 2023-06-11被执行人为公民或者其他组织,在执行程序开始后,被执行人的其他已经取得执行依据的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能清偿所有债权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参与分配。对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有优先权、担保物权的债权人,可以直接申请参与分配,主张优先受偿权。参与分配申请应当在执行程序开始后,被执行人的财产执行终结前提出。参与分配执行中,执行所得价款扣除执行费用,并清偿应当优先受偿的债权后,对于普通债权,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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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财产保全的,债权人能否直接向其他组织申请参与执行分配?西藏在线咨询 2022-02-12财产保全是诉讼前或者诉讼中进行的司法程序,即暂时扣押被保全人的财产,以防止其转移财产。财产保全的财产不能直接分配。如判决后,债务人拒不履行,要依照执行程序进行处理。执行程序中,对于轮候查封的,如果被执行人是个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所有已经取得执行依据的债权人都可以申请参与分配;如果被执行人是企业法人的,符合破产条件而不申请报道的,由在先查封的人受偿,剩余的,才由轮候查封的人受偿。最高法院关于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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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让其他债权人参与分配保全的财产?甘肃在线咨询 2024-11-26在被执行人未拥有可供执行的其他财产或其他财产用于偿还全部未偿还的债务的情况下,已对被执行人累积金钱债权的其他债权人可以申请参与分配被执行人的财产。当财产按照法律规定分配给各债权人后,被执行人仍需清偿剩余债务。如果债权人在后续发现被执行人还有其他可能产生收益的财产,人民法院应依照债权人的申请,继续进行相关程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99条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