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由以下要件构成的:
1、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的主体限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2、主观上表现为故意;
3、犯罪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
4、客观上表现为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收土地的行为。
一、非法出售国有资产罪构成要件
非法出售国有资产罪构成要件如下:
1、侵害的客体是国有公司、企业财产的国有所有权和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2、客观上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徇私舞弊,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或低价出售的行为;
3、犯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4、在主观方面,必须由故意构成,并有明确的徇私动机。
二、最新非法占用土地罪量刑标准
非法征用土地罪的最新量刑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地,或者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处罚;如果致使国家或者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会受到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我国刑法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地罪的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土地管理、城市规划等机关的正常活动以及其他有关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徇私舞弊行为使国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顺利实施受到严重干扰,损害了国家土地管理、城市规划机关的威信,损害了国家和人民利益。
本罪的犯罪对象是土地。土地是我们赖以生存的自然资源,国有土地是社会主义全民所有的公共财产的重要组成部分,违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的行为,造成国家土地资源的浪费,可耕地面积减少,使国家土地使用收益大量流失。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情节严重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主要是指在各级政府中的主管人员,土地管理、城市规划等部门的工作人员。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是出于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徇私舞弊行为是违反有关法律规定的,明知自己行为可能产生的后果,而对这种后果的发生持希望或者放任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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