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规定的征地补偿是如何的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25 19:04:07 160 人看过

一、国家规定的征地补偿是如何的

国家规定的征地补偿标准如下: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

二、征地补偿款发放的流程是什么?

征地补偿款发放的流程如下:

1.告知征地情况

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告知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2.确认征地调查结果

国土资源部门会同交通、林业部门,对拟征土地的权属等现状进行调查。

3.组织征地听证

4.签订征地补偿协议

国土资源部门要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个人签订征地补偿协议。

5.公开征地批准事项

除涉及国家保密规定等特殊情况外,省国土资源厅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征地批准事项。

6.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

三、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满意怎么办

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满意,在不同的阶段可以采取不同的方式维护权益。

1.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阶段,被征收人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方案有不同意见的,可以要求举行听证会。

2.对实施中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可以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地的人民政府裁决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02日 12:3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征地补偿费相关文章
  • 征地补偿标准的国家最新规定是多少?
    (一)国家新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的这个问题没有统一的答案,各地的征地补偿标准不是国家统一决定的,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二)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三)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规定,已经在《土地管理法》中删除。政府征收农民土地,应有合法项目,按照法定程序,给予被征收人合理补偿,先补偿,再征收,任何违反以上基本原则的征收行为都属于违法征收。被征收人可以拒绝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以申请信息公开,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方式争取自己的合法权利。现行法律规定,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
    2023-07-05
    424人看过
  • 国家县城征地补偿法律法规关于征地补偿的规定有哪些?
    一、征地的含义征地,是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简称。国家为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按照法定程序强制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并根据补偿标准一次性给予被征地者一定的货币补偿。土地被征收后,其所有权属于国家,不再属于农民集体。二、征地的程序征地的程序分前后衔接的两大块,即征地的批准程序和征地的实施程序。(一)征地的批准程序(以大型建设项目为例)1、建设项目依法经国务院或省政府批准。2、建设单位向市、县政府地政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3、市、县政府地政部门审查后拟订征收土地等方案。4、经市、县政府同意后逐级上报。5、征收土地等方案依法由国务院或者省政府批准。(二)征地的实施程序1、发布征地公告(1)发布机关:市县政府。(2)发布范围: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3)公告内容: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4)发布后果:公告发
    2023-04-13
    401人看过
  • 国家征地养殖场如何补偿?
    一、国家征地养殖场如何补偿?1、养殖场被征收需要的赔偿如下:(1)设备折旧及搬迁的补偿,当事人在对养殖场内的设施设备评估后可以进行折旧的补偿;(2)养殖场剩余物料搬迁时产生的搬迁费等都可以获得补偿;(3)禽畜出清补偿,这一项补偿一般是按照存栏禽畜的大小和种类进行补偿。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
    2024-01-19
    498人看过
  • 国家征地补偿一亩地是多少钱,国家征地补偿的法律概念
    一、国家征地补偿一亩地是多少钱国家征地补偿一亩地多少钱没有具体的规定,需要根据当地的物价、地价等来评估和计算。还要看当地的征收拆迁公告的规定,各地的政策会有所不同。可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结合当地实际由省市自治区制定。国家征地补偿的标准是:1.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2.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3.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4.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青苗补偿标准不同的农作物不一样,刚播种的农作物按照季产值的三分之一补偿,成长期的农作物按照最高一季度产值补偿,对于能得到收获的,如粮食、油料、蔬菜青苗不予补偿。可以根据各省市的实际情况,进一步了解国家征地补偿的数额。二、国家征地补偿的法律概念国家征地补偿的法律概念是指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时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被征地单位一定的补偿各项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
    2022-05-22
    70人看过
  • 国家高速公路征地补偿如何补偿
    一号国道征地如何补偿。土地类型1的定义。水田:指具有水源保障和灌溉设施,一般年份可正常灌溉,用于种植水生作物的耕地。(2)灌溉用地:指在水田、菜地以外,地势平坦,坡度小于2度(不含2度),水源保障和灌溉设施齐全,一般年份正常灌溉的耕地。包括种植两种作物(如小麦收获后的秋白菜)和经济作物(如西瓜、甜菜等)。(3)二类灌溉用地:指坡度2-6度,水源保障,灌溉设施齐全,一般年份可正常灌溉的耕地。(4)旱地:指地势平坦,坡度2-6度(不含6度),无灌溉条件,依靠自然降水种植农作物的耕地,包括没有固定灌溉设施,仅依靠分洪淤灌的耕地。(5)旱坡地:指地形不均,坡度6-15度,无灌溉条件,仅依靠自然降水种植农作物的土地。(6)菜地:指常年种植蔬菜的边疆田(即目前全年耕地包括茄子、豆类、柿子、花椒、黄瓜、韭菜等,近年来一直种植蔬菜)。(7)简易温室:指用砖、土、木、钢等材料建造,没有增温保护设施,冬季不能
    2023-05-31
    374人看过
  • 国家对征地经济林的补偿标准如何界定
    一、国家对征地经济林的补偿标准如何界定国家对征地经济林的补偿标准界定是:1.林地补偿费:征用、占用林地的,按不低于当地耕地补偿标准的百分之八十;临时占用林地的,按不低于当地耕地补偿标准的百分之二十。2.林木及附着物补偿费:幼龄林:每公顷补偿造林投资四千五百元元至七千五百元,造林投资较大的,按实际投资补偿。每公顷每年补偿抚育和保护管理费四千五百元(经济林六千元)。3.安置补助费:按土地管理法规或有关规定办理。二、如何分配征地补偿款分配征地补偿款对被征地的农民获得的补助费的支付不能少于80%。其中,土地补偿费应归集体所有,其分配范围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所有成员;安置补助费应归土地承包人,其应该是对土地承包人在承包期内失地的安置补偿;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归经营种植者和附着物权利人。三、政府征地赔偿不合理要怎么做政府征地不赔偿,只补偿。补偿不合理的可以向当地县级以上政府举报,经政府协调后双方仍未达
    2023-08-28
    333人看过
  •  有关国家征地补偿纠纷的法律规定
    本文介绍了法律解决纠纷的方式,包括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复议裁决、民事诉讼、征地补偿协调和裁决等。针对不同的案件特点,需要启动相应的法律程序。其中,征地纠纷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解决。对于征地补偿协议纠纷、土地侵权纠纷、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等民事纠纷,当事人可以选择行政复议或民事诉讼解决。最后,针对尉氏县各村征地补偿标准的问题,文章提到农民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选择合理合法的手段维权。法律解决纠纷的方式包括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复议裁决、民事诉讼、征地补偿协调和裁决等。针对不同的案件特点,需要启动相应的法律程序。1、征地纠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行为。是公民,法人或其
    2023-11-11
    135人看过
  • 征地补偿条例中关于征地补偿费用是如何规定的
    一、征地补偿条例中关于征地补偿费用是如何规定的第十一条征收土地方案由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拟订,经依法批准后,市人民政府应当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位置、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登记的地点和期限等,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办事处)和村、组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第十二条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不得在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农作物和改变土地用途。抢栽抢种的农作物不予补偿,改变土地用途按改变前的土地用途予以补偿。第十三条在征地期限内,公安、工商、房产、规划等有关部门应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发放营业执照和房屋改建、扩建、抵押、租赁、买卖等有关手续。在征地期限内,因出生、婚嫁和军人复员退伍等确需要入户或者分户的,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核实后,由公安机关办理。第十四条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公告指定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
    2023-06-08
    333人看过
  • 国家征收土地补偿价格规定
    1、根据国家有关果树补偿价格的规定,1。苹果树在栽培期(1-5年)平均单株报酬为5-90元,初果期(6-8年)平均单株报酬为90-210元,盛果期(9-25年)平均单株报酬为210-1200元在26年以上的果实腐烂期,平均每株补偿600元。栽培期(1-5年)每株梨平均补偿5-45元;初果期(6-8年)每株梨平均补偿45-144元;整果期(9-25年)每株梨平均补偿144-1200元;26年以上果实腐烂期每株梨平均补偿600元。栽培期(1-3年)平均每株补偿5-45元,初果期(4-8年)平均每株补偿45-144元,盛果期(9-20年)平均每株补偿144-360元,落果期(21年)平均每株补偿180元。栽培期(1-2年)平均补偿5-10元/株,早果期(3-5年)平均补偿10-90元/株,盛果期(6-11年)平均补偿90-180元/株,腐烂期12年以上平均补偿80元/株。枣树栽培期(1-3年)平
    2023-05-08
    405人看过
  • 国家对征地补偿有什么规定
    国家对征地补偿有哪些规定?根据《土地管理法》,被征收的土地应当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耕地征收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地上附着物、苗木补偿费。按照耕地被征用前三年的年平均产值倍数,最高补偿倍数不得超过30倍。2010年以来,各地实施新的征地补偿标准。征地补偿按照公布的统一的征地年产值标准和当地综合地价执行。征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收土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及其批准机关、批准文号、用途、范围、面积、征地补偿标准实施,被征地的乡(镇)、村应当公布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征地补偿期限。失地农民可从公告中了解相关情况。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征地的目的、地点、补偿标准、安置方式等要告知农民。根据有关规定,征地报批前要履行通知、确认、听证等程序,充分听取村民小组和农户对征地方案的意见,确认方案的有关内容。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起诉权和监
    2023-05-31
    398人看过
  • 国家征地补偿是否统一规定标准?
    按照目前现在国家的法律规定,对于征地补偿没有统一标准,得看当地的政策确定。一般来说,国家对于农村房屋拆迁补偿的标准,地方不同补偿不同,以下仅供参考农村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原则和补偿安置标准,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按以下国家标准确定:(一)砖混结构一级房屋每平方米400元,二级每平方米380元,三级每平方米360元;(二)砖木结构一级房屋每平方米260元,二级每平方米240元;(三)砖土木结构一级房屋每平方米200元,二级每平方米180元;(四)简易结构一级房屋每平方米50元,二级每平方米30元。我国法律规定各地政府应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当地人均收入增长幅度等情况,每2至3年对征地补偿标准进行调整,逐步提高征地补偿水平。一、房屋维修基金缴纳标准是什么(一)非单一产权商品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建房、拆迁安置住房、建设单位自用房屋)、住宅小区内的非住房和与住房结构相连的非住房,由业主按照各自拥有房屋专有
    2023-06-25
    287人看过
  • 征地后,国家是如何给市民进行补偿的呢?
    《土地管理法》规定,征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期生计有保障。征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的区块综合地价确定。区块综合地价的制定应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每三年至少调整或重新公布一次。农业用地以外的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于农村村民的住房,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改善居住条件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的意愿,通过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征收造成的搬迁和临时安置费用,以保护农村村民的居住权和合法的住房和财产权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
    2023-08-09
    250人看过
  • 如何计算国家征用土地的补偿成本
    国家征用耕地补偿费如何计算?赔偿标准是什么?国家征用耕地的补偿是多少?律师回复:
    2023-05-08
    303人看过
  • 2024国家是怎么规定征地补偿款的截留比例的
    国家是怎么规定征地补偿款的截留比例的目前我国国家层面的法律对土地征收补偿款截留的比例并没有作出规定,但不同地区的政府部门对本地区征地补偿款截留的比例作出规定。1、广东省《广东省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各项补偿费管理办法》(2008年修正)第六条土地补偿费、依法应当支付给集体的安置补助费、集体所有的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由被征地单位管理,主要用于发展集体生产和安排因土地被征收造成的多余劳动力的就业,也可部分用于不能就业人员的生活补助和公共福利事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侵占。集体所有的土地征地各项补偿费的使用和收益分配办法,必须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过半数通过,报乡级人民政府备案。2、江苏省《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93号)第十六条土地补偿费归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但应当将不少于70%的农用地土地补偿费支付给16周岁以上被征地农民。安置补助费
    2024-04-01
    304人看过
换一批
#征地补偿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征地补偿费是指国家建设征收土地时,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被征地单位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征地补偿的具体数额和方式,需要根据当地的政策和法律规定进行确定。征地补偿费用应当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 更多>

    #征地补偿费
    相关咨询
    • 征地补偿费用包括哪些, 国家是如何规定的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4-19
      征地补偿费用项目1、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2、青苗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3、附着物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4、安置补助费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
    • 国家征收农民土地补偿款,法律上是如何规定的,如何补偿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4-19
      按照现行的《土地管理法》发现,国家征收农民土地补偿款法律上参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有如下规定: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有三部分组成:分别为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1、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2、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
    • 农村征收耕地补偿标准, 国家如何规定的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3-29
      占用农村土地赔偿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十二条关于国家对占用土地的赔偿的规定,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建设单位应支付土地补偿费、青苗和附着物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如下:一、土地补偿费 1.征用耕地、蔬菜地,根据国家规定的价格政策,按该土地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下同)的六倍计算; 2.征用鱼塘、藕塘、养殖场、果园、竹园、林地等土地,按该土地年产值的五倍计算; 3.征用柴山、滩地、水塘、苇塘
    • 国家征地补偿标准太低, 如何确定? 以及国家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样的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1-27
      太低,是吗? 国家征地补偿标准:《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统一年产值倍数,应按照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的原则,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确定;按法定的统一年产值倍数计算的征地补偿安置费用,不能使被征地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不足以支付因征地而导致无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应当提高倍数;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计按30倍计算,尚不足以使被征地农
    • 违反国家规定的临时征地该如何申请补偿?
      海南在线咨询 2023-09-30
      需要使用临时土地的用地单位,要编制《土地复垦方案》、缴纳复垦保证金,由县级以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批准。临时使用土地期限一般不超过二年。临时土地使用者应当自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1年内按照《土地复垦方案》复垦,恢复土地原状,退还复垦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