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不合常理举证不能败诉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3 11:12:15 122 人看过

37万元巨款的借条,债权人说是债务人做生意借的,而债务人却辩称借条是赌输后被迫写的日前,禅城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离奇的民间借贷纠纷案,原告因举证不能而被驳回诉求。

原告称被告借钱不还

2005年初,韩某(女)因为购买衣服和冼某的妻子梁某认识。据冼某称,韩某因为生意资金周转不灵向他和妻子借款,并于2005年6月21日在佛山市南海区叠南茶基口聚豪美食饭店内写下借条两份。

在给冼某的借条上面写的是:韩某因生意资金周转不灵急需现金,现向冼某借现金人民币254000元正,现借款日期是2005年6月30日,还款期限为2005年7月30日,见证人是麦某。

在写给其妻梁某的借条上写的是韩某借梁某人民币12万元,借款日期是2005年6月21日,还款日期是2005年7月21日,见证人是罗某。冼某称,还款期满后,他多次向韩某追讨,但韩某一直拖欠不还,因此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韩某偿还借款,并要求其丈夫庞某承担连带责任

被告辩称所欠是赌债

而韩某在庭审过程中则声称自己从没有向原告借过钱,借条是因为她欠梁某的六合彩码钱并在原告的威胁逼迫下写的。

韩某说2005年5、6月,她认识梁某后,梁某介绍她购买六合彩,韩某代其他人下单。输了之后,下单人没有付钱,梁某向她追款,并要她写借条。于是到了佛山市南海区叠南茶基口聚豪美食饭店内的地下室,见到了包括冼某在内的十多名男子。在他们的威逼下才写了上述两张借条,并且借条是按照梁某写好的内容抄下的。购买六合彩的总赌债是8万多元,她已经支付了2万元。此后冼某对其家人进行恐吓,当时她没有报警是因为怕自己的女儿有危险。在写欠条后一个月内,冼某多次强行索要款项,并向其父母及前夫家泼红漆,并通过打电话、发短信等方式对她进行威胁。

韩某的丈夫庞某则称,韩某并没有向冼某和梁某借钱,并且他和韩某已经离婚,此事与他无关。

借条不符合生活常理

在庭审中双方各执一词,除了两张双方存在很大争议的借条外,双方都没能拿出其他能证明自己陈述事实的证据。

主审法官综合当事人所述各种情况,指出几个不符合生活常理的情形:

其一,梁某和韩某偶然认识,并没有生意上的来往,相识不到半年梁某即一次性将巨额现款374000元借给韩某;

其二,借出巨款的当时没有立下借条,而是在事隔一个月后通过上门、打电话等途径找韩某出来,再让其立下借条;

其三,同时书写的两张借条,内容也基本一致,字迹却不一样,且同时出具的一笔借款却写成两张借条,出借人也更换成梁某的丈夫冼某,时间也推迟十天,见证人也不一样,存在将一笔借款人为造成两笔借款的故意;

其中,从借款的用途来分析,韩某讲做生意需要如此巨额现款,但根据多名证人的陈述,韩某并没有做什么大生意,与其实际情况不符。

法院最后认为,不能凭借存在多处不符合常理的借条而确认借款事实,因此原告冼某应继续举证。如不能举证,则应承担不利后果。因此最后法院判处驳回了冼某的诉讼请求。

据了解,对于非法借贷关系如赌债,我国法律是不保护的。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08日 06:5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借条相关文章
  • 商品房采光不足遭索赔开发商不配合举证败诉
    林大北路清枫华景园2号楼的三户业主在买完房入住后发现,因对面楼的遮挡,该楼日照时间严重不足。他们认为北京某投资有限公司在销售房子时隐瞒了情况,侵犯了他们的知情权。于是三户业主将某公司告到法院讨要采光权,并分别提出了16万元的索赔。日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东升法庭审结了此案,法院依法判决某公司分别赔偿三位业主房屋采光权益损失13万元。2005年,张女士等三位业主与某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该公司销售的林大北路清枫华景园2号楼商品房一套。入住后发现该房屋整个冬季日照时间很短,在冬至日前后根本没有阳光。后张女士等人向北京市规划委员会投诉,该委答复其已在规划许可证的注意事项中明确指出在销售2号楼时,须向房屋买受人说明建筑间距及日照影响情况。因此,张女士等人以某公司在销售该楼房屋时没有以任何形式告知其建筑间距及日照情况为由,认为某公司构成恶意隐瞒、欺诈,致使其所购房屋采光严重不足,房屋价值相对
    2023-06-10
    274人看过
  • 车主新买汽车有问题商家举证不能遭败诉
    新买车辆在车速40-50公里时发生抖动,一些老司机都说这不太正常,车辆有问题,但商家称这不属于质量问题,不同意更换,买车不成反闹心的李超只得向法院起诉。近日,江西省铜鼓县人民法院对该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解除原、被告签订的汽车买卖合同;由被告鑫众汽贸在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退还原告110000元预付款、2000元定金。原告李超诉称,2013年11月4日,原告向被告鑫众汽贸订购2012款2.0L豪华版别克君威汽车一辆,被告收取原告2000元定金,并签订合同一份,约定被告应于2013年11月20日前交车,延期交车超过10日,原告有权解除合同。合同签订后,被告收取了原告110000元的购车预付款。2013年11月14日,原告与被告到九江别克4S店提车,原告亲自试车、比较后,选中一辆汽车。由被告作为购买方从九江4S店购买了该车,并支付了该车的价款。在李超开车回铜鼓的高速路上,该车以40-50
    2023-06-06
    330人看过
  • 解除合同未支付补偿金明光电信举证不能被判败诉
    近日,明光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用人单位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明光分公司支付员工杨利琴经济补偿金6900元、工资4830元。杨利琴于1992年到明光市邮电局张八岭营业部工作,1995年4月经批准调入安徽省电信有限公司明光分公司下属单位劳动服务公司工作。1998年,邮政和电信分营,杨利琴仍在该单位工作,并多次被评为安全生产先进工作者。2004年因劳动服务公司改制,双方解除劳动关系,明光电信分公司于2004年12月31日向杨利琴出具了劳动合同终止(解除)证明书,但未支付经济补偿金。2004年3月23日,杨利琴与安徽省电信有限公司明光分公司市场拓展部签订一份农村统包责任制代办电信业务三代协议书,该协议约定代收、代营的方式,代办酬金数额,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相关费用如何支出,满勤奖如何发放等事项,该协议有效期截至2004年12月31日。协议到期后,电信明光分公司要求与杨利琴再签订一份
    2023-06-10
    409人看过
  • 借条抗辩权举证怎么举证,哪些借条法院不支持
    一、借条抗辩权举证怎么举证1、被胁迫写下借条后,要及时向警方报案留底,报案记录可以作为证据。2、与对方沟通,找第三人在旁边作证,证明自己是被胁迫的;3、与对方接触时随身携带轻便录音录像设备,受到胁迫时可及时拍录取证。二、哪些借条法院不支持1、过期借条。从法律上讲,没有借条过期的说法,只有过了诉讼时效的说法。正常的债权债务关系有2年的诉讼时效,过了诉讼时效,法院将不予支持。但在2年内,只要债权人主张过债权,诉讼时效就将重新计算。如果当事人能证明自己曾多次向对方讨要借款,诉讼时效未过,可以到法院起诉。2、赌桌借条。因赌博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实际上是以合法的借条形式来掩盖违法的实质,这种借贷关系不应受法律支持和保护。3、传销入会费。介绍别人加入传销组织,为收取入会费让别人打下的借条,名义上是借款,实际上双方之间不存在合法、正常的民间借贷关系,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不受法律保护。4、撕毁的借条。
    2023-06-21
    484人看过
  • 芜湖物业合同纠纷举证不足导致业主败诉
    本文讲的是物业合同纠纷。5月20日,在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法庭上,某物业公司与其管理的小区3名业主就物业费与物业服务问题再次对簿公堂。芜湖物业合同纠纷举证不足导致业主败诉5月20日,在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法庭上,某物业公司与其管理的小区3名业主就物业费与物业服务问题再次对簿公堂。据悉,自去年底以来,芜湖两级法院已审理20余起因业主拒交或欠缴物业费而被物业公司告上法庭的物业合同纠纷案件。虽然业主总有各种不愿缴纳物业费的理由,但其中绝大多数案件,业主都败诉,并支付相关物业费,少数案件以调解或业主补缴物业费撤诉。回放―――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2008年12月,芜湖市某小区徐女士等9户业主因欠费被物业公司告上法庭。原告物业公司诉称,该公司在2005年2月1日就与原开发公司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为小区提供物业服务。因物业服务质量好,得到业主的一致认可。2007年元月,小区首届业主委员会与原
    2023-06-05
    109人看过
  • 起诉“他人”借款不还自身举证不能被驳回
    5月6日,河南省舞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这样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因原告举证不能被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原告某农业科技公司诉称,原告经营农作物常规种子、化肥、种苗(批发、零售)生意,被告刘某在舞阳县某镇开设一家农资经营门市部。2012年,原、被告建立业务关系,由原告销售给被告种子、农药等,然后被告在其经营的门店零售,截至2012年11月7日,双方算账后,被告欠原告货款11840元,双方约定2012年12月31日还清,被告签名欠条。此后,经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要,被告均推托,至今未予偿还。被告刘某辩称,其本人不欠原告,欠条上名字不是刘某本人签的,刘某就没有给原告打过欠条,欠条是假的,可以对刘某的笔迹做司法鉴定。经审理查明,被告刘某在舞阳县某镇开设农资经营门市部。开庭时,原告向法庭提交一欠条,欠条上载明:今欠种子、农药款壹万壹仟捌佰肆拾元,定于2012年12月31日前结清,逾期则按每月一分计息。欠款
    2023-06-08
    102人看过
  • 收条误写借条没有佐证败诉
    黄先生持借条将江先生告上法庭要求还款。江先生说,出具借条是笔误,实际应该写成收条。1月27日,上海市南汇区法院对这起民间借贷案作出判决,江先生应归还黄先生借款人民币1.5万元。黄先生诉称,去年3月2日,江先生向其借款1.5万元并出具一份借条,口头约定3个月归还。但江先生未按期归还借款,多次催讨无果,因此诉至法院。江先生辩称,因为黄先生在自己的鱼塘里排污,所以向自己支付了1.5万元作为排污费。自己向黄先生出具借条是笔误,实际应该写成收条。法院审理认为,江先生向黄先生借款1.5万元并出具借条予以确认,因此本案中双方之间的借贷关系明确。现江先生认为出具借条系笔误,但不能提供证据予以佐证,法院对此难以采信。(富心振)
    2023-06-09
    86人看过
  • 原告举证不力导致官司败诉六万元借款成了糊涂账
    一起6万元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原告说借了,被告说没借。长宁区法院日前审理后作出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而导致原告败诉的原因是举证不力。2007年6月,原告翔飞广告公司与被告张氏兄弟(均为化名)签订了一份《承包合同》,约定翔飞广告公司将下属的货运分公司承包给张氏兄弟经营管理,期限两年。同年7月10日,张氏兄弟向翔飞广告公司出具借条:鉴于目前货运分公司流动资金不足,为确保分公司能正常运营,特向广告公司暂借人民币伍万元整,于2007年底还清。翔飞广告公司负责人在借条上签字:同意。法庭上,原告称被告稍后又以同样理由借款1万元,但没有向法庭提供相应的证据。针对广告公司的说法,张氏兄弟明确表示,自己确有向原告借款5万元的意向,也得到了对方负责人的批示同意。但广告公司实际上并没有向自己出借相应钱款。而另1万元借款则根本不存在。庭审中,法庭要求广告公司出示出借6万元给张氏兄弟的相关证据和财务账目,但原告没
    2023-04-26
    330人看过
  • 未做尸检火化尸体医院举证不能败诉被判赔偿
    未做尸检火化尸体,致使医疗技术鉴定不能作出,这种情况下,谁来承担责任?近日,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原告刘某飞、王某英与被告祁阳县黎家坪镇中心卫生院医疗赔偿纠纷一案作出终审判决,由被告赔偿原告精神抚慰金、其子死亡丧葬费23134.2元。2004年6月6日,刘某飞、王某英之子刘某欣不小心失足溺水,送到黎家坪镇中心卫生院治疗,医院实施了抢救措施。当晚8时10分,刘某欣因抢救无效死亡。次日,患者家属应医方要求将尸体火化。之后,刘某飞、王某英起诉,要求黎家坪镇中心卫生院赔偿医疗事故所造成的损失15万余元。祁阳县人民法院在一审过程中,依被告的申请委托永州市医学会医疗事故鉴定工作委员会进行鉴定,该机构以未能按规定在48小时内对死者进行尸检,且报送材料不足为由中止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一审法院认为,患者6时30分进院,医方7时5分才作好准备实施抢救,属抢救不及时,且将患者安排在普通病房救治,属抢救措施
    2023-06-08
    217人看过
  • 败诉后凭借借条如何申诉
    1、对于书写借条建立了债务关系但是最后不还钱的情形,可以书写诉状带着借条起诉债务人,此类民事纠纷,若是原告提交的证据不足,是很有可能会败诉的,此时原告需要了解具体败诉的理由,然后再收集新的证据,证据齐全后可以再次起诉。2、如同一案件,已过了上诉期了,判决生效后,发现新证据的可以申请再审,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九条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应予改判。申请再审人或者申请抗诉的当事人提出新的证据致使再审改判,被申请人等当事人因申请再审人或者申请抗诉的当事人的过错未能在原审程序中及时举证,请求补偿其增加的差旅、误工等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请求赔偿其由此扩大的直接损失,可以另行提起诉讼解决。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九条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
    2023-03-15
    363人看过
  • 解除劳动关系公司举证不力被判败诉
    北京知录国际营养医学研究院(以下简称知录研究院)因不服仲裁裁决,请求海淀法院判决其无需向员工姜先生支付工资、未签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等。海淀法院判决知录研究院支付姜先生经济补偿等16113.79元后,知录研究院不服提起上诉。日前,北京市一中院审理后,认定知录研究院未与姜先生签订劳动合同、未就减少劳动报酬提供有效证据,依法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员工申诉获仲裁支持2008年3月3日,姜先生开始到知录研究院工作,月工资标准为2000元,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2008年8月6日,知录研究院给姜先生放假一个月。2008年9月6日,知录研究院口头提出与姜先生解除劳动关系,姜先生当日停止工作。姜先生离开单位后,向仲裁机关提起申诉,要求单位支付尚欠的工资差额200元;支付2008年4月3日至2008年9月6日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18000元;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2023-06-14
    231人看过
  • 为表真心出具借条举证不能最终判赔
    恋爱期间为了向女友家人表示其真心写下借条,未提交相应反证最终未获支持。2009年7月23日,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该起民间借贷纠纷案。原告杨某认为,在2008年7月29日,被告张某向原告借现金5万元用于经商,同时向被告出具了借条交原告收存。按约定,被告应于2008年12月之前归还所借5万元,但到期后被告未归还。为此原告诉至法院。被告则认为,原告所出示借条并非其本人的真实意愿。因被告与原告之女吴某之前有恋爱关系,在订婚礼金方面原告极为不满,原告以此阻扰被告与其女的正常往来。为表明被告对原告之女的爱,为原告在亲戚面前有台阶下,在没有见到钱的情况下,写下的借条。请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被告欠原告借款50000元有被告出具的借条佐证。被告辩称不是其真实意思,并没有向原告借款,因被告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其出具的借条应当有相应的判断能力和自我保护能
    2023-06-05
    125人看过
  • 证据不足败诉后 还能再次起诉吗
    证据不足驳回诉请能再起诉,再次起诉需要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有新的事实和理由。对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三、起诉离婚多久可以立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根据以上规定,法院应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但是在实践中,只要符合起诉条件,材料齐全,一般当场就会予以立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
    2023-03-15
    302人看过
  • 借钱时出具的借条不合常理会有什么后果
    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需要结合实际的情况分析。《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定义】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形式和内容】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第六百六十九条【借款人应当提供真实情况义务】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第六百七十条【借款利息不得预先扣除】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2023-06-13
    71人看过
换一批
#民间借贷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借条
    词条

    借条是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一般由债务人书写并签章,表明债务人已经欠下债权人借条注明金额的债务。借条应写明借款人和出借人的法定全名,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借款时间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确的借款期限,还款的具体年月日,... 更多>

    #借条
    相关咨询
    • 录音证据不能败诉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5-09
      民事诉讼法规定:谁主张谁举证,如对方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本案的真实情况,对方要承担举证不能而导致败诉风险,你可以向对方提出的证据提出抗辩。但你的抗辩理由也必须有相关证据予以证明,否则你的抗辩理由也不能成立。 录音属于视听资料,证人写证实材料属于证人证言, 借助载体形成的证据视为视听资料,而了解本案事实情况的证人所作的陈述即为证人证言。 本案属于普通产品的侵权纠纷,特殊侵权为医疗事故则举证倒置。
    • 不承认借条败诉应该怎样做啊?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7-30
      可以凭欠条上的字迹在诉讼时效内做个鉴定就可以了,法院会进行判断的。
    • 经济纠纷败诉能不能上诉
      江西在线咨询 2023-06-11
      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经济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审败诉的,当事人是可以上诉的,上诉后进行二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四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第一百六十五条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上诉状的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法
    • 借钱借条不合常理无效哪些借条有法律效力
      北京在线咨询 2023-05-09
      1、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需要结合实际的情况分析。 2、《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定义】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形式和内容】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六十九条【借款人应当提供真实情况义务】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
    • 合同纠纷败诉能不承担诉讼费吗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3-12
      不能,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败诉方负担诉讼费用是国际上公认的原则。《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