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该怎样认定离婚中家庭财产与债务性质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2 01:20:08 65 人看过

原告张某(男)与被告周某(女)系夫妻关系。双方于1995年3月登记结婚,1996年12月生育一子。婚后夫妻关系尚可。婚后初期,双方共同居住在原告张某婚前承租的中山路公有住房内。1998年6月,由被告周某出面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购得宜德路住房一套,权利人登记为被告周某。

之后双方迁入该住房,原中山路住房出租。2000年7月,原告张某通过“公改私”政策,购得中山路住房的所有权,权利人登记为原告张某;2001年4月,该房出售,得款8.35万元。2002年以后,双方为家庭琐事时有矛盾,夫妻关系出现裂痕。2005年3月,被告周某隐瞒原告张某,擅自将双方所居住的宜德路住房以63.5万元出售后,携儿子和卖房款回娘家居住。原告张某无处安身,只得到父母处居住。

双方感情因此彻底破裂。原告张某遂委托本律师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同时要求对家庭财产包括63.5万元卖房款依法进行分割。

在法院审理过程中,双方对解除婚姻关系、子女抚养及家庭动产分割等问题,均达成一致意见。但被告提出如下房产和债务问题:

(1)被告称宜德路住房系其以婚前存款及借款购买,应属婚前财产,因此卖房款63.5万元应归其个人所有,并称该卖房款的大部分已用于归还夫妻共同借款。

(2)中山路住房系婚后取得所有权,属夫妻共同财产,该房已于2001年被出卖,但被告称其在诉讼前并不知情,又称该房出卖款8.35万元仍在原告处,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3)被告在法院审理期间,提供了大量的借条,总计借款47万元,声称用于购房、装修、经营等,要求法院作为夫妻共同债务;大部分证人(即债权人)亦出庭作证。

二、律师意见与办案结果

针对被告上述主张,本律师作为原告张某的代理人,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了如下意见:

一、宜德路房屋是原、被告双方婚后共同购买的,系夫妻共同财产。

主要理由有:

其一,从购房时间看,结婚在1995年,购房在1998年,发生在婚后。

其二,从购房过程看,即使从被告提供的证据中也可以反映出,原告参与了购房,并曾作为买方在购房《协议》上签名。

其三,从家庭经济状况看,原被告的婚后收入足以承担20余万元的购房款,根本不需要动用任何一方婚前存款,更不需要对外借款。

其四,虽然被告为证明其动用婚前存款购房,向法院提供了存款利息清单等证据,但这些证据上显示的时间与购房时间不吻合,也不能体现有关的存款人就是被告本人,故不能采信。

其五,被告既主张该房屋系婚前财产,又将所谓的购房借款作为夫妻共同债务进行主张,显然相互矛盾。

据此应认定,宜德路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现该房被被告擅自出售,所有权的形式转化为卖房款,但并不改变该财产的性质,故该房款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分割。

二、被告要求分割中山路住房的卖房款,没有依据。

首先,该房的出售时间发生在双方感情尚可的2001年,双方共同生活在一起,而且根据原被告的家庭状况,8.35万元的卖房款并非什么巨额财产,原告没有任何必要私自卖房、独吞房款。

第二,自2001年卖房至2005年发生离婚诉讼,已有四年之久,被告否认知道该房出售,并称房款也仍为原告占有,缺乏证据,亦不合常理,不足以采信。

第三,实际情况是,当时原、被告共同商议卖房,且卖房款实际是由被告保管。现已时过四年,该房款理应认为已在家庭共同生活中被消耗掉了,还谈何分割呢?

因此,被告要求分得中山路住房卖房款一半的主张,法院不应予以支持。

三、被告提出的47万元的所谓共同债务不能成立。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但本律师认为,原、被告双方不存在夫妻共同债务。

首先,原告不承认上述借款的真实性。因为:

第一,被告自称为家庭共同生活借款,原告却从不知情,被告在诉讼之前也从未与原告提及过、商议过,与常理有悖;

第二,根据原被告的家庭状况,经济宽裕,并没有对外借款的需要;

第三,有关证人的当庭证词存在漏洞,真实性值得怀疑。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28日 11:0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离婚诉讼相关文章
  • 离婚夫妻的债务性质具体怎么认定
    一、离婚夫妻的债务性质具体怎么认定1、若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负,应当认定为共同债务;若该债务系一方以其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应当认定为其个人债务。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二、夫妻离婚后对其中一方债务应该如何处理夫妻离婚,其中一方的个人债务应当由举债方自行承担,但是双方另有约定的可以按约定执行。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
    2023-04-20
    101人看过
  • 债务问题影响家庭稳定与离婚
    家庭有债务的,也可以离婚。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应当用夫妻共同财产对共同债务进行偿还,共同债务无法全部清偿的,夫妻双方应当对共同债务达成清偿协议,确定各自偿还的数额,达不成协议的,应当由人民法院进行判决,确定双方各自偿还的数额。夫妻双方有家庭债务的,双方也可以离婚,只是在离婚时,应当对家庭债务作出处理。夫妻有债务可以离婚吗可以。离婚是指夫妻双方通过协议或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与原来的夫妻存续期间的债务没有关系。夫妻存续期间的债权债务在离婚时一并处理,应当对该债务承担共同偿还的义务,不过双方可以在离婚协议中对该债务的处理进行约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
    2023-07-02
    259人看过
  • 离婚时债务的性质与分类
    离婚时个人债务如下:1、夫妻一方或双方的婚前债务;2、婚内约定由个人承担的债务;3、夫妻一方以个人财产从事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4、夫妻一方因侵权行为或犯罪行为所产生的债务;5、夫妻一方以个人财产或擅自以夫妻共同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所发生的债务;6、夫妻一方因恶习或从事违法行为而负的债务;7、夫妻一方在分居期间所负的债务。离婚时个人债务如何分割离婚时婚内个人债务原则上不可以分割。但如果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由双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
    2023-07-07
    418人看过
  • 离婚债务应该怎样认定,要共同承担吗
    一、离婚债务应该怎样认定执行中,对所涉债务是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执行机构首先应依执行依据中的认定作出判断。执行依据中没有对债务性质作出明确认定,申请执行人未申请追加被执行人配偶(包括原配偶,下同)为被执行人的,按被执行人个人债务处理。执行依据中没有对债务性质作出明确认定,申请执行人主张按被执行人夫妻共同债务处理,并申请追加被执行人配偶为被执行人的,执行机构应当进行听证审查,并根据下列情形分别作出处理:(一)应当认定为被执行人个人债务的,作出不予追加决定;(二)须另行诉讼确定债务性质的,作出不予处理决定;(三)除应当认定为个人债务和执行中不直接判断债务性质的情形外,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裁定追加被执行人配偶为被执行人。二、离婚债务要共同承担吗这种情况要具体分析,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婚前个人债务,在夫妻离婚时,离婚债务另一方不进行承担。婚后个人所负的债务,如果没有用于家庭生产、生活、经
    2023-06-16
    66人看过
  • 家庭财产与债务的处置原则
    夫妻的共同财产和共同债务处理如下:1、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的处理依照规定;2、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具体情况照顾子女权益的原则作出判决。夫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应当依法保护;3、离婚时,原夫妻共同生活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夫妻共同财产怎么处理(夫妻的共同财产怎么分)结婚是每个恋人都向往的生活,但是那也只是在恋爱的时候,但是当我们真正的走进婚姻的时候,是我们需要去慢慢体会的,因为婚后生活也许会让我们走向离婚,离婚的时候就会触及到夫妻共同财产,那夫妻共同财产怎么处理(夫妻的共同财产怎么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婚姻制度进行了调整。作为维护个人和家庭生活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夫妻财产是每一段婚姻关系中都需要面对的问题。那么,夫妻共
    2023-07-07
    218人看过
  • 怎样应对家庭债务破产的挑战?
    企业法人符合破产条件的,债权人向法院申请破产后,应当向管理人申请债权,以破产财产清偿;破产人无财产分配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剩余债务不予清偿。企业法人应当按照破产费用、共同受益债务、工资医疗、伤残补助、抚恤金等顺序清偿破产人欠职工的债务。债务应当清偿。债务人暂时无力偿还债务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可以分期偿还。有偿还能力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因此,债务人必须偿还债务是肯定的。公司宣布破产欠我钱怎么办公司宣布破产,债权人可以进行债权申报,然后按照顺序得到受偿。公司出现破产情况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人民法院在受理破产申请后,会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人应当在期限内申报债权,然后公司按照一定的顺序对债务进行清偿,其中,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公司应当按照比例清偿。《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
    2023-07-01
    424人看过
  • 家庭债务的认定与清偿原则
    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夫妻双方的名义,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2.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一般是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且债权人知道该约定的,为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3.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一般为个人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一方婚前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为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处理原则1、坚持男、妇女平等原则。这是基本原则,体现在共同债务的承担上,则是指夫妻双方共同债务有平等的清偿义务。2、坚持保护妇女利益的原则。夫妻双方对共同债务虽然有平等清偿的义务,但平等清偿,并非平均分担,还应考虑到当事人履行债务的能力如何,应当从实际出发,讲究实事求是。我国妇女现在虽然有一定的地位,但与男子相比,仍有一定的差距,履行能力相对较弱,所以在债务分担上应适当予以
    2023-07-20
    92人看过
  • 家庭财产与债务的权益划分
    夫妻的共同财产和共同债务处理方式:原夫妻共同生活所承担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依照。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妇女的权益。夫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应当依法保护。什么是夫妻共同财产和共同债务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等等。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对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
    2023-07-11
    194人看过
  • 应该怎样执行共同财产中的个人债务
    一、应该怎样执行共同财产中的个人债务个人债务一般不能执行共同财产,因为一方的债务依法归个人偿还;但是如果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可以执行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二、个人债务怎么清偿的1、权利人一方拒绝接受债务人一方履行,债务人可以向公证机构申请提存,提存后,视为债务人已履行。提存的财产发生毁损、灭失等情况的,该风险由债权人一方承担。提存期间,提存财产产生的孳息归债权人一方。2、债务人有多个债权人时,应当优先清偿有担保的
    2023-06-16
    414人看过
  • 家庭债务怎么处理离婚债务
    离婚债务该按照如下原则承担:个人债务除另有约定外,一般是由个人自行承担的,共同债务一般由夫妻共同承担,但双方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无法就债务清偿达成协议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女方出轨家庭债务怎么办女方出轨导致双方离婚的,在处理家庭债务的时候,要先区分个人债务和夫妻共同债务。如果是属于其中一方的个人债务,那么该方就需要用个人财产来偿还债务。但是如果是用在家庭开销中的,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那么双方要先用夫妻共同财产来进行清偿。还有剩余的用各自财产清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
    2023-07-29
    134人看过
  • 法院判离婚的案件应该怎样认定共同债务?
    离婚法院认定共同债务的方式:债权人或债务人等主张该债务为共同债务等人,能够提供证据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一、能否追加夫妻一方履行共同债务如果出现下列情形,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可以把夫妻作为债务人,主张偿还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二、怎么样判断是否是共同债务?1、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2、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
    2023-03-07
    89人看过
  • 离婚时债务性质的认定原则是什么?
    确定离婚夫妻债务性质的方法如下:一、共同债务的认定:1、必须在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2、必须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生产、经营活动,包括履行赡养义务等。二、个人债务的认定:1、夫妻一方婚前所承担的债务;2、夫妻双方同意个人偿还债务,但双方不允许逃避义务;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亲友无抚养义务关系的债务;4、未经对方同意,一方独自筹集资金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未用于共同生活的债务;5、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负债。离婚夫妻互道祝福7月28日,申请执行人夏某从湖南省张家界市武陵源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手里领到20万元执行款。夏某在张家界市慈利县江垭澧水公司工作时,与施某建立恋爱关系。2004年9月15日,双方登记结婚,2006年4月16日,生育一女孩。2010年3月25日,夏某起诉离婚,2010年4月12日,双方达成解除婚姻关系的民事调解协议:原、被告双方自愿离婚,女儿由被告施某抚
    2023-07-10
    250人看过
  • 被继承人债务清偿中继承财产应该怎样确定?
    一、被继承人债务清偿中继承财产应该怎样确定?被继承人债务是指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债务。处理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有两个要点:一是被继承人债务的界定,二是遗产的界定。债务的界定适用债的规则,遗产的界定请参阅法定继承纠纷中关于确定遗产范围的规则。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如果继承人继承人被继承人财产的,债权人可以起诉继承人,要求继承人偿还债务,对继承遗产纠纷来确定管辖,即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法院专属管辖。二、遗产继承的范围怎么确认?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继承是指死者生前所有的于死亡时遗留的财产依法转移给他人所有的制度。1、要查明公民死亡后所遗留的财产,其取得
    2023-04-20
    202人看过
  • 法律上应该怎样认定离婚逃债?
    一、法律上应该怎样认定离婚逃债?法律上认定离婚逃债需要有充足的证据证明其中一方将夫妻共同财产转移。夫妻离婚时,将双方共同的财产无偿转移给一方,造成一方无法清偿债务的,可以认定夫妻离婚逃避债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无偿处分时的债权人撤销权行使】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第五百三十九条【不合理价格交易时的债权人撤销权行使】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清偿】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
    2023-06-16
    300人看过
换一批
#离婚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离婚诉讼的完整流程: 1、有二审:起诉→受理→审理→调解→判决→上诉→二审→判决立即生效 2、... 更多>

    #离婚诉讼
    相关咨询
    • 家庭共同财产的性质
      浙江在线咨询 2023-07-05
      家庭共同财产是什么:家庭共同财产是指在家庭中,全部或部分家庭成员共同所有的财产。换言之,是指家庭成员在家庭共同生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创造、共同所得的财产。一个家庭要存在家庭共同有财产,要具备两方面条件:一是有共同的劳动行为或受赠事实;二是家庭不仅由一对夫妻和未成年子女组成。
    • 一般家庭中的家庭共同财产的性质有哪些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4-02
      家庭共同财产是指全体家庭成员共同生活期间所创造的,供全体家庭成员生活、生产的财产,该财产具有以下几个特征: 1、家庭共有财产的发生是以家庭成员共同生活期间的共同劳动创造的财产为前提,不是在共同生活期间共同创造的财富,不发生家庭财产关系。 2、家庭共有财产来源于全体家庭成员的共同劳动所得和各自劳动所得的财产。 3、家庭共有财产为共同共有财产,在存续期间,共有人不分份额,共同享有所有权。从以上特点可以
    • 婚姻家庭知识婚前财产应该如何认定
      广西在线咨询 2022-10-20
      婚前财产应该如何认定王某与其妻婚前进行了财产公证,证明王某婚前10万元存款归自己所有,婚后王某因车祸死亡,其妻认为10万元是夫妻共同财产要求分割,王某父母认为10万元属于儿子所有,与其妻无关。请问:这10万元如何处理我国《婚姻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 现在的夫妻离婚怎样对债务性质认定是怎样的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7-30
      对一方婚前已经形成的债务,原则上认定为夫妻中一方的个人债务;债权人能够证明所欠债务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应当认定为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上述两种情况的证明责任由主张权利的债权人承担。第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按照《解释(二)》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欠下的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该由夫妻共同偿还。
    • 家庭财产如何认定,怎么认定家庭财产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7-07
      (1)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包括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一切收入,包括:A、夫妻双方或一方的劳动收入,如工资、奖金、稿酬、其他形式的劳动报酬等。B、夫妻双方或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受赠或受遗赠所得财产。C、夫妻双方或一方的其他合法收入。法律教育网在确定夫妻共同财产范围时,也要注意下述问题:夫妻的婚前财产和双方约定为个人所有的财产,不属于共同财产的范围。复员、转业军人的医疗费归本人所有。如果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