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了劳动争议调解和仲裁的申请条件和时效等方面的差异。调解并非劳动争议的必要程序,但仲裁是在诉讼解决争议的过程中必须采取的步骤。调解的申请时效从当事人申请调解的那天起三十天内调解结案,而仲裁的申请时效一般从收到申请书的那天起四十五天里作出裁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关于两者之间的差异,首先体现在申请条件的不同上。调节并非劳动争议的必要程序,但仲裁却是在诉讼解决争议的过程中必须采取的步骤。然后两者的申请时效,以及处理的期限都是不同的。对于调节,调解委员会应该从当事人申请调解的那天起三十天内调解结案。对于申请仲裁,一般从收到申请书的那天起四十五天里作出裁决。《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劳动调解与劳动仲裁的区别:申请时效不同
劳动调解和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处理中的两种不同的方式。它们的区别主要体现在申请时效上。
根据《劳动法》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1年内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而劳动者则可以在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解除后1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因此,可以看出,劳动仲裁的申请时效比劳动调解更加严格。如果当事人错过了申请时效,将无法通过劳动仲裁解决争议。因此,在劳动争议处理中,当事人应该密切关注申请时效,以免错过申请仲裁或调解的机会。
劳动争议处理中的两种方式——调解和仲裁,在申请时效上存在明显差异。调解委员会应在收到当事人申请调解的三十天内结案,而仲裁委员会则应在收到申请书的四十五天内作出裁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当事人可以在劳动争议发生后1年内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而在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解除后1年内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因此,当事人应密切关注申请时效,以免错过申请仲裁或调解的机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九条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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