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伤害成未成年人保护盲区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6 22:20:12 351 人看过

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是事关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大事,也关乎亿万家庭的幸福安康。为了加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在近期有关部门组织的座谈会上,围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的重点问题,一些专家学者呼吁,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让未成年人远离伤害,需进一步完善相关立法。

相关规定滞后亟待跟进

家庭保护是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的重要环节。

长期从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佟XX说,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了家庭保护,但是在家庭出现问题时如何处理却没有明确规定。司法实践中未成年人在家庭中受到伤害的情况并不鲜见,由于目前没有有效的途径能够及时发现这类案件,因此实际上有多少未成年人在家庭中遭受了伤害不能准确得知,而这种现象并不是个案。据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统计,2008年1月至2012年6月,媒体报道了至少429名儿童遭受家庭暴力的案件。这些案件中的未成年人长期反复受到来自监护人的暴力伤害,伤害后果均比较严重。

佟XX忧心地表示,在上述案件中,父母等监护人的违法行为没有被及时发现,或者即使发现后也没有被有效制止,最终导致了惨剧的发生。而在刑事责任追究方面,虐待罪告诉才处理的追诉方式并不适合受害人是未成年人的案件,因为未成年人没有能力告诉,其亲属一般也不愿意告诉,导致难以及时追究施虐主体的责任。另外,在遗弃犯罪案件中,现行刑法对于遗弃罪规定的是情节恶劣,但没有充分考虑到受害对象为未成年人的特殊因素,因此现行规定不利于追究遗弃儿童行为人的刑事责任,这不仅不利于及时保护儿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而且纵容了一部分监护人恶意不承担监护职责。

此外,在佟XX看来,我国目前缺乏强有力的未成年人保护机构。机构方面的障碍也是我国未成年人保护制度面临的问题。佟XX说。

应当增加法律可操作性

我国于1991年制定颁布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并于2006年、2012年对该法进行了修订。

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副院长宋XX谈到,未成年人保护法作为未成年人保护的最为重要、综合的基础法律,规定了未成年人的权利和家庭、学校、社会、司法等各环节的责任,既包括对一般未成年人的保护,也包括对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的保护,在推动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也必须看到,在未成年人生活成长中最为重要的家庭、学校和社会生活中,在一些环节出现的问题,反映出这部法律本身以及实施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问题亟待解决。

未成年人保护法许多规定缺乏可操作性。宋XX坦言,未成年人保护法多为宣示性、倡导性规范,刚性不足。几乎没见到过援引该部法律裁决案件和执法的信息。由于缺乏具体程序保障,许多规定难以执行和操作。法律规定了未成年人的很多权利,但具体怎么保护这些权利,权利被侵害了具体怎么寻求救济,有什么程序,具体由哪个部门来负责,不保护这些权利的法律后果是什么等,都不明确。

此外,宋XX认为,监护问题是未成年保护的根本性问题。目前,我国大量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监护缺失问题十分严重,严重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这些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现状不容乐观,应予以高度重视。

他建议,应进一步完善未成年人保护法和相关法律。总的来说,应当完善未成年人保护法,使这部法律在未成年人保护上能有更实质的、操作性强的内容。宋XX说。

宋XX表示,从长远发展来看,应当整合未成年人相关法律,制定儿童福利法和少年司法法,形成中国特色儿童福利制度与独立的少年司法制度,建立完备的未成年人保护体系。

宋XX呼吁,设立或明确专门的综合性的未成年人保护机构,总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各个部门、机构在未成年人保护方面的工作,有效整合各方面资源。

刑法应设未成年人专章

上海政法学院刑事司法学院院长姚XX谈到,社会转型加速期对未成年人保护机制的完善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一些恶性未成年人伤害事件的发生也在客观上暴露出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机制存在着急需解决的问题。未成年人保护机制的完善需要有顶层设计的思维。

姚XX认为,应当树立国家监护的理念,按照政府是未成年人的最终监护人与未成年人最大利益原则去设计与完善我国的未成年人保护机制。国家亲权原则被称为儿童福利制度的重要理论基础。按照这一原则,国家是未成年人的最终监护人,我国应当尽快建立具有可操作性的、符合儿童最大利益原则要求的监护权变更机制。根据国家亲权原则,对于不适宜担任监护人的父母,国家有权力也有责任进行干预,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并重建监护关系。

姚XX认为,要为未成年人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还有待于构建完善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律体系来实现。我国目前应抓紧制定儿童福利法,同时尽快启动对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修订以及通过刑法修正案的形式在刑法典中增设未成年人专章。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13日 03:3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未成年人保护相关文章
  • 未成年人家庭暴力
    首先作为一个未成年人,首先得区分什么是家庭暴力,什么是中国古代的‘棍棒出孝子’。在父母对你进行体罚的时候,首先判断自己是不是有错,如果真是自己有错,那最好及时承认错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就可以及时避免遭到父母‘教育’。1.持续,经常性的体罚。这个是家庭暴力最主要的体现,就是父母会时不时对孩子出气,没有错的时候也会习惯性的体罚孩子,犯错之后更会找到理由加倍的施加暴力,如果出现了这种经常性的体罚,鞭打,那就可以认为是家庭暴力。2。身体和精神的损害孩子作为父母的心头肉,在一般性体罚的时候大多都是为了出气,并不会使用一些会在身体上面留下太多伤痕的手段,例如鞭子,棍棒之类的。同样的,一般性体罚的目的是为了让孩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避免下次的发生,而不会在孩子心里面留下阴影。例如,如果回家晚了就不给吃饭,这种事情一直出现的话,也会给孩子心理造成不小的影响,可以认为是家庭暴力。遭遇到家庭暴力怎么办1.找
    2023-04-19
    155人看过
  • 未成年人家庭暴力
    首先作为一个未成年人,首先得区分什么是家庭暴力,什么是中国古代的‘棍棒出孝子’。在父母对你进行体罚的时候,首先判断自己是不是有错,如果真是自己有错,那最好及时承认错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就可以及时避免遭到父母‘教育’。1.持续,经常性的体罚。这个是家庭暴力最主要的体现,就是父母会时不时对孩子出气,没有错的时候也会习惯性的体罚孩子,犯错之后更会找到理由加倍的施加暴力,如果出现了这种经常性的体罚,鞭打,那就可以认为是家庭暴力。2。身体和精神的损害孩子作为父母的心头肉,在一般性体罚的时候大多都是为了出气,并不会使用一些会在身体上面留下太多伤痕的手段,例如鞭子,棍棒之类的。同样的,一般性体罚的目的是为了让孩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避免下次的发生,而不会在孩子心里面留下阴影。例如,如果回家晚了就不给吃饭,这种事情一直出现的话,也会给孩子心理造成不小的影响,可以认为是家庭暴力。遭遇到家庭暴力怎么办1.找
    2023-02-14
    314人看过
  • 家庭应如何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一、《未成年人保护法》对家庭保护的相关规定第十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创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环境,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第十一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状况和行为习惯,以健康的思想、良好的品行和适当的方法教育和影响未成年人,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吸烟、酗酒、流浪、沉迷网络以及赌博、吸毒、卖淫等行为。第十二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正确履行监护职责,抚养教育未成年人。有关国家机关和社会组织应当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提供家庭教育指导。第十三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必须使适龄未成年人依法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不得使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第十四条父母
    2023-04-29
    361人看过
  • 尊重和保护未成年人的权利是家庭保护的根本
    ——《未成年人保护法》家庭保护学习体会之一全国人大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将于2007年6月1日起施行。在修订后的这部法律中,进一步明确了未成年人的权利。与之相联系,家庭保护部分在原法的基础上增加了相关内容,赋予家庭新的责任,对于广大未成年人的父母来说,作为孩子的监护人需要认识和面对许多新的问题。谈到孩子的权利,有的家长说:小孩子有什么权利呀?还不是的听大人的!也有的说:现在的孩子就够难管了,再让他们知道自己有那么多的权利,更得跟家长顶牛了,我们当父母的怎么玩得转呀!事实上,父母为孩子所做的一切,无论是否自觉、是否自愿,无论能否达到保护未成年人的目的,在客观上都对孩子的生存与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也关系到未成年人的权利能否得到充分地行使与维护。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进一步明确和突出了未成年人的权利,即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保护未成年人的权利贯穿在《未成
    2023-06-06
    190人看过
  • 未成年人故意伤害罪辩护词
    一、从本案的事实和情节看被告人胡某的危害行为情节相对较轻。胡某系徒手击打被害人未持任何工具,主观恶意小。A、被害人水某见卷的第页陈述:“我看见他们进来的05级学生将我们06级的学生围起来打,我便上去帮忙,被05级的胡某)推倒在西南角的床上,我便和他相互拳脚相打…”。B、被告全某陈述(见卷的第页)“我到床边看见胡某在西南角床上把一个娃用拳头在脸上、头上打…..”。C、聚众斗殴的参与者石*锋(水某的同学)陈述(见卷第页):“胡某一个手压他的头(指水某),另一个手在用拳头打….”。D.胡某本人也两次陈述是用拳头击打被害人水某的。以上的陈述相互印证。因此,足以证实被告胡某空手击打水某的事实。而其他两个被告是用木棒击打水某头部的。二、被告人胡某拳头击打被害人的行为,与被害人重伤害的无明确的因果关系无法证明。1、司法鉴定书中对被害人的重伤结果是属于木棍所造成的?还是被拳头击打造成的?没有明确的鉴定结论
    2023-04-16
    291人看过
  • 未成年人保护法对于家庭保护作出了哪些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创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环境,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第十一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状况和行为习惯,以健康的思想、良好的品行和适当的方法教育和影响未成年人,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吸烟、酗酒、流浪、沉迷网络以及赌博、吸毒、卖淫等行为。第十二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正确履行监护职责,抚养教育未成年人。有关国家机关和社会组织应当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提供家庭教育指导。第十三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必须使适龄未成年人依法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不得使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第十四条父母或者其他监
    2023-03-08
    121人看过
换一批
#妇幼权益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未成年人保护是指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和关怀,旨在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的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他们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等权利,国家... 更多>

    #未成年人保护
    相关咨询
    • 未成年受害人保护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5-24
      1.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及时审理,并适应未成年人生理、心理特点和健康成长的需要,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2.在司法活动中对需要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的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机构或者人民法院应当给予帮助,依法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
    • 如何保护未成年人不受伤害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8-14
      当孩子独自在家时 1.遇到陌生人来访 教育孩子注意几点: ①先不要开门,并检查门是否锁好。 ②问来人是谁,来找谁,有什么事。 ③无论来人是否说认识你的家人,而你并不认识来人,千万不要告诉他任何事情,更不可让他进来。告诉来人有什么事可以留言。 ④如果来人坚持不走,并以种种借口非要进门再说,请千万不要开门。必要的时候,可以打电话给邻居或派出所。 ⑤特别提醒孩子注意的一点就是:千万不能先开门再问来人是谁
    • 未成年家庭保护的法律法规
      新疆在线咨询 2021-12-18
      未成年家庭保护的法律法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第十条: 1、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创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环境,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 2、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
    • 家庭如何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西藏在线咨询 2023-02-12
      家庭应通过下列方式来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1、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的家庭生活环境; 2、监护人学习家庭教育知识; 3、发现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受到侵害、疑似受到侵害或者其他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及时了解情况并采取保护措施; 4、其他成年家庭成员协助未成年人的父母保护未成年人等其他方式。
    • 家庭应如何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辽宁在线咨询 2022-10-26
      《未成年人保护法》对未成年人的家庭保护作了如下规定:第八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弃婴。第九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未成年人接受教育的权利,必须使适龄未成年人按照规定接受义务教育,不得使在校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第十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以健康的思想、品行和适当的方法教育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