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侵权的赔偿金额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04 18:41:53 78 人看过

属于特殊侵权的种类有:

1、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职务侵权纠纷;

2、雇员受害赔偿纠纷;

3、雇佣人损害赔偿纠纷

4、产品责任纠纷

5、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纠纷;

6、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

7、地面施工损害赔偿纠纷;

8、建筑物、搁置物、悬挂物塌落损害赔偿纠纷。

特殊侵权纠纷可以调解吗

特殊侵权行为可以通过与侵权人协商的方式处理,也可以通过仲裁或者诉讼的方式处理,当然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解处理。特殊侵权行为,是指由法律直接规定,在侵权责任的主体、主观构成要件、举证责任的分配等方面不同于一般侵权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五条因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污染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08日 13:0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特殊侵权相关文章
  • 一般侵权责任和特殊侵权责任的特殊性
    一般侵权责任与特殊侵权责任的区别1、归责原则适用的区别一般侵权责任适用过错责任原则:特殊侵权行为则依民法典和有关民事法规的规定,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过错推定和公平责任原则以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2、责任构成要件的区别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行为的违法性,损害事实的存在,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行为人的过错,特殊侵权责任的成立不能按照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确定,它由法律根据具体情况规定。这些特殊要件不具有普遍性,每一种特殊侵权行为所要求的特别条件各不相同,不具备该特别条件就不能构成该特殊侵权责任3、举证责任分配方式不同一般侵权责任的证明奉行“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由赔偿权利人负举证责任。证明加害人的过错,加害行为,损害后果,加害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特殊侵权责任实行举证责任倒置,但其倒置的范围并不是全部侵权责任要件,而是在过错证明实行举证责任倒置。损害事实、因果关系的要
    2023-02-04
    350人看过
  • 一般侵权责任和特殊侵权责任的特殊性
    一般侵权责任与特殊侵权责任的区别1、归责原则适用的区别一般侵权责任适用过错责任原则:特殊侵权行为则依民法典和有关民事法规的规定,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过错推定和公平责任原则以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2、责任构成要件的区别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行为的违法性,损害事实的存在,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行为人的过错,特殊侵权责任的成立不能按照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确定,它由法律根据具体情况规定。这些特殊要件不具有普遍性,每一种特殊侵权行为所要求的特别条件各不相同,不具备该特别条件就不能构成该特殊侵权责任3、举证责任分配方式不同一般侵权责任的证明奉行“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由赔偿权利人负举证责任。证明加害人的过错,加害行为,损害后果,加害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特殊侵权责任实行举证责任倒置,但其倒置的范围并不是全部侵权责任要件,而是在过错证明实行举证责任倒置。损害事实、因果关系的要
    2023-06-13
    133人看过
  • 特殊侵权的含义
    特殊侵权
    一、特殊侵权的含义特殊侵权行为,是指由法律直接规定,在侵权责任的主体、主观构成要件、举证责任的分配等方面不同于一般侵权行为,应适用民法典上特别责任条款的致人损害的行为。在我国民法典中,属于特殊侵权行为的情况都有具体的条文明确加以规定。二、一些特殊侵权责任的主体(一)用工责任主体。工作人员在进行工作时造成他人伤害的,用人单位进行赔偿。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派遣的用工单位赔偿,派遣公司有过错的,承担补充责任。(二)安保责任主体。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为第三人造成伤害的,由第三人赔偿,但公共场所安保人员未尽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事后,可向第三人追偿。(三)网络侵权责任主体。网络用
    2023-04-30
    102人看过
  • 特殊侵权责任的特殊性有哪些
    1、归责原则适用的特殊性一般侵权行为适用过错责任原则,而特殊侵权行为则依有关民事法规的规定,适用过错推定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以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归责原则的特殊性,也决定了特殊侵权责任在构成要件和举证责任上的特殊性。2、责任构成要件的特殊性特殊侵权行为的责任成立不能按一般侵权行为的责任构成要件确定,它由法律根据具体情况规定。例如,国家机关的职务侵权行为,其行为主体必须是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必须是从事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业务活动;等等。这些特殊要件不具有普遍性,每一种特殊侵权行为所要求的特别条件也各有不同,不具备该特别条件就不能构成该特殊侵权责任。3、举证责任的特殊性由于特殊侵权行为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归责,所以,在举证责任上有所不同。一般侵权行为的证明奉行“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由赔偿权利人负举证责任,赔偿义务人不负此责任。特殊侵权行为实行举
    2023-03-27
    339人看过
  • 肖像权侵权赔偿金额
    在具体的民事案件中,关于侵犯肖像权的赔偿,现行法律中没有规定具体的赔偿数额。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条规定,精神损害的赔偿应当依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以及侵权人的获利情况等因素来综合确定具体的金额。因此,关于侵犯肖像权的赔偿,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一、死亡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标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法律、行政法规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有明确规定的,适用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二、最新精神损失费赔偿标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
    2023-06-19
    92人看过
  • 商标侵权赔偿金额
    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赔偿数额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人民法院为确定赔偿数额,在权利人已经尽力举证,而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主要由侵权人掌握的情况下,可以责令侵权人提供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侵权人不提供或者提供虚假的账簿、资料的,人民法院可以参考权利人的主张和提供的证据判定赔偿数额。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注册商标许可使用费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三百万元以下的赔偿。注册商标专用权人请求赔偿,被控侵权人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未使用注册商
    2023-06-13
    54人看过
换一批
#侵权损害赔偿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特殊侵权
    相关咨询
    • 特殊侵权
      澳门在线咨询 2022-10-27
      特殊侵权民事责任,是指当事人基于自己有关的行为、物件、事件或者其他特别原因致人损害,依照民法上的特别责任条款或者民事特别法的规定仍应对他人的人身、财产损失所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 特殊侵权赔偿的证据怎么搜集
      四川在线咨询 2023-02-28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下列特殊侵权诉讼,按照以下规定承担举证责任: (一)因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由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承担举证责任; (二)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加害人就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三)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
    • 特殊侵权的法律特征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10-26
      1.特殊侵权行为适用过错推定责任或公平责任。 2.特殊侵权行为由法律直接规定。此处的法律包括民法的特别规定和民事特别法的规定。 3.特殊侵权行为在举证责任的分配上适用倒置原则,即由加害人就自己没有过错或者存在法定的抗辩事由承担举证责任。 4.法律对特殊侵权行为的免责事由作出严格规定。一般免责事由通常包括不可抗力和受害人故意。此外,受害人的过错、第三人的过错、加害人没有过错或者履行了法定义务也可能
    • 特殊侵权的种类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9-02
      特殊侵权种类如下:(一)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职务侵权行为;(二)产品缺陷致人损害的行为;(三)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四)污染环境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五)地面施工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六)地上工作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七)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八)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
    • 特殊侵权行为包括哪些特殊侵权行为
      天津在线咨询 2023-02-08
      1、国家机关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务侵权行为。 2、产品缺陷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 3、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 4、污染环境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 5、地面施工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 6、工作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 7、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 8、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