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段内容讲述了侵权人公然侵犯他人名誉权的行为应当被视为侵害名誉权,并需要满足一定的构成要件,包括受害人确有名誉被损害的事实、行为人行为违法、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等。
侵权人通过言语或行动,公然侵犯他人的人格尊严、破坏他人的名誉,或者捏造并散布虚假的事实,破坏他人名誉的行为,导致受害人社会评价降低的,应被视为侵害名誉权的行为。
认定构成侵害名誉权,还应当根据受害人确有名誉被损害的事实、行为人行为违法、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来认定。
名 誉 侵 权 构 成 要 件 分 析
名誉侵权是指以侮辱、诽谤、泄露他人隐私等方式侵害他人名誉权的行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二条和第一千零一十三条的规定,名誉侵权构成要件包括以下几点:
1. 侮辱行为:以言语、文字、图像等方式公开贬低、诋毁他人名誉的行为。
2. 诽谤行为:捏造事实、歪曲真相,以言论、文字、图像等方式散布他人名誉的虚假信息。
3. 泄露他人隐私:未经同意公开他人的个人信息、家庭住址、健康状况等隐私信息。
4. 造成他人损失:因名誉侵权行为给他人造成精神损害,或者造成经济损失、名誉权受损等后果。
根据以上构成要件,如果一个人的名誉权受到侵害,且满足以上任意一种行为,则构成名誉侵权。对于名誉侵权行为,《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三条予以保护,受害人有权请求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同时,《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二条也明确规定了名誉侵权的法律责任,侵权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名誉侵权是一种严重的民事侵权行为,对于保护社会和谐、维护个人尊严具有重要的意义。在现实生活中,如果名誉权受到侵害,应当及时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名誉侵权是一种严重的民事侵权行为,对于保护社会和谐、维护个人尊严具有重要的意义。如果名誉权受到侵害,应当及时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条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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