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没签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应否受理
从劳动法原理上分析,劳动争议应否受理,是以争议双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其争议是否属于劳动争议范围来确定,而不是以这种关系是否合乎法定形式来确定的。事实劳动关系尽管存在建立形式上的缺陷,但仍然是劳动关系,属于劳动法的调整范围。因此,事实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发生劳动争议,可以向劳动争议处理机构申诉,有关机构应予受理。
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不论是否签订劳动合同,只要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并符合《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17号)的受案范围,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均应受理。
原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劳动争议受理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4〕96号)规定,在处理这类争议时,首先应督促双方当事人依法签订、续订或终止劳动合同。同时,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清双方当事人在形成事实劳动关系过程中各自所应承担的责任。在此基础上,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可按照补签的劳动合同和争议的具体情况及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责任大小,予以妥善处理。
二、劳动仲裁由谁来裁决
劳动争议当事人自愿将劳动争议提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由其就劳动争议的事实与责任做出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的调解或裁决。
仲裁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
1、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代表;
2、工会的代表;
3、政府指定的经济综合管理部门的代表。
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必须是单数,主任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负责人担任;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劳动争议处理机构为仲裁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负责办理仲裁委员会的日常事务;仲裁委员会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
-
未签劳动合同发生争议的处理,发生劳动合同争议怎么办
252人看过
-
企业与职工存在劳动关系,但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发生劳动争议时应否受理?
144人看过
-
与分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发生劳动争议
409人看过
-
没有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否有权受理
427人看过
-
劳动发生争议,多长时间内劳动仲裁受理
310人看过
-
没签合同,发生争议,法院会怎样处理?
82人看过
仲裁委员会是自律性社会公益组织,是非营利性事业单位法人,经省司法厅登记,挂靠于政府法制局。经费主要靠国家财政拨款,又通过自己的办案活动取得一定的收入。仲裁会可以为被聘用的没享受退休待遇的工作人员缴纳三金。... 更多>
-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劳动仲裁委员会是否会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受理?北京在线咨询 2022-01-23劳动仲裁受案范围,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 (一)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之间,以及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之间,因确认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所以说只要你找对了劳动仲裁委员会,就会
-
未签订劳动合同与单位发生劳动争议陕西在线咨询 2022-08-20一是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可以主张: 1、要求补签劳动合同;工作满一年仍未签订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要求补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补缴社会保险; 3、补发未签订劳动合同第二个月开始的双倍工资;二是属于工伤的,按工伤理赔!赔偿的基本程序是:首先要向所在地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向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计算赔偿数额要求赔付交过社保的由用人单位向工伤
-
因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发生争议应如何处理宁夏在线咨询 2022-10-20在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处于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时,尤其是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往往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而劳动者提供不便或者不能,故法律从举证责任角度,规定由用人单位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否则应承担不利法律后果。相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条在劳动争议纠
-
劳动合同约定争议发生应当怎样处理云南在线咨询 2022-07-13解决争议的方式不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必须要约定的条款包括:劳动合同期限;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具体信息;其他。
-
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发生劳动争议, 怎样处理重庆在线咨询 2022-04-08用人单位没有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该用人单位支付拖欠的工资、押金、经济补偿金、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入职的第2个月开始,最多11个月)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