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虚假签名是否会引发行政诉讼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2 16:43:22 147 人看过

1、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股东虚假签名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法的适用范围。我们不能提起行政诉讼,但可以提起民事或刑事诉讼,追究股东的责任。有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一)行政拘留、暂扣、吊销许可证等行政处罚(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行政强制执行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3)拒不申请行政许可,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其他行政许可决定不服的;(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确认土地等自然资源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和补偿决定不服的;(六)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对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的法律义务的申请不予答复的;(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八)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九)认为行政机关非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非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十)认为行政机关未依法支付养老金、最低生活保障金或者社会保险金的;(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不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撤销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的。;(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人身、财产等其他合法权益的。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起诉的其他行政案件。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01日 12:5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行政强制措施相关文章
  • 离婚引发虚假诉讼多发恶意诉讼将追刑责
    夫妻缘尽,本可好聚好散。可是现实中,有些人不仅不念及旧情,甚至让亲朋手持假借条将自己或配偶诉至法院讨债。近日,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法院连续遇到因离婚引发的3起虚假诉讼案件。离婚,丈人一怒诬告女婿乌市市民姜先生和冯女士结婚多年,几个月前正闹离婚。6月初,姜先生突然收到一张传票,他被老丈人告上法庭,要求偿还30万元。法庭上,老丈人出示了一张30万元的借条,借款人是姜先生。姜先生告诉法官,借条是醉酒后被妻子强迫所写。我全部积蓄就这些钱,都给他了。老丈人说,女婿是想赖账。女婿却大喊冤枉:我敢对天发誓,我没借过钱,我借这么多钱拿去干啥啊?虽然法官也怀疑借条的真实性,但姜先生却拿不出任何证据证实。最终,沙区法院一审判决姜先生还钱。二审时,姜先生提供了录音证据,并说服丈母娘出庭作证,证实借条是在醉酒后写的,实际并未借钱。二审法院最终判决,姜先生不必还款。为分财产丈夫冒出20万债务吴先生和林女士因感情不和
    2023-04-22
    157人看过
  • 行政行为引发的民事诉讼与行政诉讼
    行政行为侵权是民事诉讼还是行政诉讼根据行为人的情况而定。如果是行政行为的相对人,可提起行政诉讼,如果不是行政行为的相对人,可提起民事诉讼。行政行为的合法要包括以下内容:1、行政行为的主体应当合法。这是行政行为合法有效的主体要件。所谓主体合法,是指实施行政行为的组织必须具有行政主体资格;2、行政行为应当符合行政主体的权限范围。是指行政行为主体必须在法定的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行为,必须符合一定的权限规则;3、行政行为内容应当合法、适当。这是行政行为的内容要件;4、行政行为应当符合法定程序。所谓程序,是指行政行为的实施所要经过的步骤。行政诉讼中能否申请停止行政行为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行政诉讼中可以申请停止行政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诉讼期间,不停止行政行为的执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裁定停止执行:(一)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二)原告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停止执行,人民法院
    2023-07-14
    240人看过
  • 行政诉讼股东是否有原告资格
    行政诉讼中,如果股东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具有原告的资格。《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提起诉讼。有权提起诉讼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可以提起诉讼。有权提起诉讼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提起诉讼。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四十九条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符合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四)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一
    2023-02-19
    200人看过
  • 上诉引起的虚假诉讼罪
    虚假诉讼罪不属于自诉案件而属于公诉案件,虚假诉讼罪的被害人可以持初步的证据、线索等到公安机关报案或者到检察院举报。自诉案件的种类是有明确规定的,除了法定的自诉案件外,其他违法犯罪案件都属于公诉案件。自诉案件中的举证证明责任,由被害人承担,若被害人未能收集到充足的证据证明被告人有罪,那么人民法院遵循“疑罪从无”的原则,认定被告人无罪。一、职务侵占罪是否可以刑事自诉职务侵占罪不可以自诉。原因如下:职务侵占罪(刑法第271条),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法院审理刑事案件,分公诉和自诉两种。公诉案件,由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自诉案件,由被害人自己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向人民法院直接提起诉讼。职务侵占罪不在自诉案件范围之内,属于公诉案件。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
    2023-03-13
    399人看过
  • 虚增债务是否会被视为虚假诉讼的行为
    因虚高的债务提起诉讼的,是不会构成虚假诉讼的,虚高的债务不是虚假的债务,如果是没有债权债务事实提起诉讼的,就有可能构成虚假诉讼。根据规定,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债务案件,一般由被告户籍所在地法院审理,也可以是被告经常居住地所在地法院。由于合同产生的债务,也可以在合同履行地法院立案。如果是有多个被告的,当事人可以在律师的指导下,选择更有利于自己起诉的法院,以利于判决的执行。虚增债务法院怎么办债务人应当及时偿还债务。如果债务人不能按期偿还债务,债权人可以向实行所在地的人民起诉追偿债务;拒不偿还,人民法院有权依法强制执行,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经人民法院查明,债务人确无执行能力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中止的情形消失后,
    2023-07-06
    329人看过
  • 行政诉讼是否会审理由民事争议引发的案件
    一、行政诉讼是否会审理由民事争议引发的案件行政诉讼对民事争议是否审理要看具体情况。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在涉及行政许可、登记、征收、征用和行政机关对民事争议所作的裁决的行政诉讼中,当事人申请一并解决相关民事争议的,人民法院可以一并审理。在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认为行政案件的审理需以民事诉讼的裁判为依据的,可以裁定中止行政诉讼。二、行政诉讼一般多长时间结案行政诉讼一般要六个月。对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一般应在立案之日起的六个月内审结;而对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应在四十五日内审结。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审结。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
    2023-12-18
    176人看过
  • 公民股东名单是否由工商行政管理局签发备案?
    1、是由工商行政管理局签发并备案的公民股东名册。股东名册是指公司记载股东及其权益状况的账簿。股东名册应当包括法定内容,不包括法定内容的,不称为股东名册。各国公司法一般都对公司股东名册的规定进行了规定,我国公司法主要对股东名册的规定进行了规定。但事实上,公司并不是唯一的股东名册编制主体,股东名册的编制是多元化的。例如,我国《证券法》第148条规定,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有义务制作上市公司证券持有人名册(股东名册)。因此,本文不仅关注公司股东名册制度,也关注其他主体的股东名册制度,股东名册是记载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个人信息和出资额的名册。股东名册可以置备于公司,并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登记册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报登记机关备案。股东名册具有特定效力,是公司向股东发出通知、确定股东、确认出资转让效力的依据。股东变更时,对法人股东的债权、债务和对外投资进行清算。法人股东丧失法人资格的,依法注销。自然人股东发生变
    2023-05-07
    130人看过
  • 13名股东行使提案权引发名誉纠纷
    对被告使用言词不当的行为,法院提出批评,但不构成名誉权受损中国法院网讯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股东赵先生,认为王女士等十三名股东在公司股东大会上的提案侵犯了自己名誉,为此将王女士等十三人告上法庭。记者今天获悉,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驳回赵先生上诉,维持一审法院驳回其诉讼请求的判决。2005年12月13日,王女士等十三名股东在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上联名书写载有“赵先生2002年从公司离职后,为达到个人目的,对公司进行了长达4年之久的恶意举报、上访、诉讼。通过各部门调查,赵先生告状问题属于个人想象猜测,其行为已严重侵害公司和绝大多数股东利益,败坏了公司形象,损害了公司名誉和声誉,严重制约了公司发展,给公司造成的不可估量的损失。为此,强烈要求赵先生赔偿公司及其他股东损失。提案请股东会研究解决”内容的《要求赵先生对公司及其他股东进行经济赔偿的提案》。2006年1月15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作出决定
    2023-06-05
    293人看过
  • 行政诉讼造成虚假诉讼的情况
    若当事人提出的行政诉讼是虚假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构成虚假诉讼罪,需要定罪量刑,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一般情节,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行政诉讼虚假诉讼怎么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有关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之规定:“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请求,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此,进行虚假诉讼,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中华
    2023-07-29
    98人看过
  • 行政诉讼中如何防范虚假诉讼
    一、行政诉讼中如何防范虚假诉讼防范虚假诉讼的具体如下:1.对案件事实进行严格审查。2.对虚假诉讼参与人严厉惩戒。3.要进一步提高对虚假诉讼案件的防范意识,形成制裁虚假诉讼的共识和氛围。3.立、审、执各部门加强协调配合。4.立案是源头,审理是关键,执行是效果。二、虚假诉讼罪怎么认定虚假诉讼罪通过以下要件认定:1.本罪侵害的客体是第三者的合法权益,而不是诉讼相对方的权益;2.客观方面表现为民事诉讼的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合谋编制虚假事实和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利用法院的审判权、执行权,非法侵占或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财产或权益的诉讼行为;3.一般主体;4.主观方面为故意。三、关于虚假诉讼罪的立案标准有哪些限制关于虚假诉讼罪的立案标准有的限制如下:1.致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干扰正常司法活动的;2.致使人民法院基于捏造的事实做出裁判文书、制作财产分配方案,或者立案执行基于捏造的事实做出的仲裁裁决、公证
    2023-07-05
    67人看过
  • 行政诉讼中怎么处理虚假诉讼
    首先说明一下,以虚假事实提起行政诉讼,不构成虚假诉讼罪。理由很简单,法律明确规定虚假诉讼罪,针对的是民事诉讼。其次,法院一经发现故意以虚假事实提起民事的,可以裁定或者裁定驳回诉讼及请求。再次,对于诉讼人主观恶意较大,严重干扰司法公正和审判秩序的,法院可以做出一万元以下罚款或者十五日以下拘留的决定。第四,以虚假事实提起行政诉讼,根据其诉讼请求不同,情节严重的可以构成其他犯罪,将被追究刑事责任。第五,从虚假事实的来源方面看,如果其他人帮助捏造、篡改、隐匿事实的,也将被训诫、责令具结悔过,甚至罚款或者拘留。第六,诉讼提起人没有主观恶意,提供的虚假事实如果是因认识而引起的,一般不会处罚,但诉讼请求将被驳回。一、虚假诉讼罪通常情况下是怎么判刑的虚假诉讼罪的量刑标准 :1、违反法律规定,捏造虚假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碍司法秩序或者侵犯他人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2、
    2023-04-02
    479人看过
  • 行政诉讼中虚假诉讼怎样处理
    一、行政诉讼中虚假诉讼怎样处理行政诉讼中虚假诉讼,事实认定不清,主体错误的,由人民法院裁定驳回诉讼请求,情节严重的,将会被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刑法》中规定的虚假诉讼罪明文规定只适用于民事诉讼的范畴,对于主观恶意较大的虚假诉讼可以以诈骗罪等相关罪名对其进行认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第一款行为,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者逃避合法债务,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与他人共同实施前三款行为的,从重处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二、行政诉讼中怎样去看协议可不
    2024-01-26
    214人看过
  • 买赃车引发的行政诉讼
    花10万元从朋友处买来一部新车,却不料转眼间就成了赃车。车财两空的殷某不服,以这部车有公安局颁发的合法手续致使其难辨真伪购车上当为由,向河南省焦作市公安局提起了行政诉讼。近年来,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小轿车已经与市民的距离越来越近了。而在一些汽车交易过程中,由于部分消费者不懂法,轻信他人,违法交易,造成了经济上的损失。这不,家住河南省孟州市的殷某,就因购买二手轿车没有严格依法办事,没想到10多万元的购车款却打了水漂。欢欢喜喜购新车37岁的殷某是个老司机,这几年跑出租车摸着了门道,赚了一些钱。2001年春节刚过,他就寻思再买辆高级点的轿车挣大钱。同年2月,他的邻居王某告诉他,其叔王景涛有一辆桑塔纳牌2000型轿车想卖。买车心切的殷某随即和王某相看了这辆车,看过之后,他十分满意,该车的手续除了缺少购置费手续以外,其他都正规齐全。王某对殷某说:购置费手续已经办好了,只要你要车,过两天就给你
    2023-06-06
    270人看过
  • 虚假诉讼是否延长到执行
    没有具体的时间规定。虚假民事诉讼的行为,浪费宝贵的民事司法资源,导致真实诉讼无法得到及时审理,严重妨害司法公信力和判决权威性。《刑法》第307条规定之一,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第一款行为,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者逃避合法债务,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与他人共同实施前三款行为的,从重处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2023-04-15
    304人看过
换一批
#行政诉讼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更多>

    #行政强制措施
    相关咨询
    • 公司股东个人虚假签字属于行政诉讼吗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6-03
      股东虚假签字一般是不能提起行政诉讼的。所产生的行政纠纷如果符合提起行政诉讼的条件,才可以起诉,即原告与案件有利害关系;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并且原告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其起诉事项也在法院受理行政诉讼的范围之内的。而股东与他人或者公司之间的纠纷一般不是行政纠纷。
    • 借名诈骗案会引起虚假诉讼吗
      北京在线咨询 2021-10-27
      构成虚假诉讼的,虚假诉讼是指诉讼双方恶意串通,合谋编制虚假事实或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利用法院的审判权、执行权、非法占领或损害国家、集体或公民财产或权益的诉讼行为。其构成要件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诉讼双方当事人主观恶意,相互勾结,客观虚构事实或伪造证据,提起诉讼二是诉讼双方当事人主观牟取非法利益或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客观扰乱审判秩序,破坏诉讼诚实。
    • 股东和我们公司打虚假诉讼,怎么确认是虚假诉讼?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8-03
      查办民事虚假诉讼的前提是认定民事虚假诉讼。一个案件是不是虚假诉讼案件,有很多的认定条件和表象,归纳起来不外乎以下方面: 1、案件是否经过正常程序和途径在人民法院立案庭立案。凡是不经正常程序立案,或者在立案庭网络上查询不到立案号及分案、指定办案人等信息的案件,审判庭办理的,可以认定是虚假诉讼案件。实践中业内常说的“阴阳案”便属于此种情况。 也就是说在立案庭立的是一个案件,而最终的判决可能是另外毫不相
    • 公司的股东打虚假诉讼,虚假诉讼的诉讼费怎样算?
      江苏在线咨询 2023-03-29
      就是人民法院决定受理当事人提出的诉讼后,依法向当事人收取的费用。案件受理费可分为: 1、非财产案件受理费,如离婚、侵犯公民肖像权、名誉权等因人身关系或非财产关系提起的诉讼时,人民法院依法向当事人收取的费用。 2、财产案件受理费。如债务、经济合同纠纷等因财产权益争议提起诉讼时,人民法院依法向当事人收取的费用。根据《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 虚假诉讼虚假诉讼为什么没有小股东保护呢?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8-07
      一、股东代表诉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违反法律规定或者章程规定,损害公司利益的,若监事不予干涉的,股东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监事违反法律规定或章程规定危害公司利益的,股东有权提起诉讼。 (三)第三人危害公司利益的,董、监、高不予维护公司利益的,股东可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公司利益。 (四)诉讼主体:原告为提起诉讼的股东,被告为危害公司利益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或者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