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保证人和担保人的区别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9-25 02:55:00 79 人看过

一、民间借贷保证人和担保人的区别是什么

民间借贷保证人和担保人的区别是:

1.保证是一种人的担保,以保证人的信誉和财产来为借款人提供担保。而担保人则多是以其财产作为担保,当债务人无力偿还贷款时,债权人有权变卖、拍卖该财产。

2.保证分一般责任和连带责任,如果约定的是承担连带责任,则当债务人无法偿还贷款时,将由保证人代偿。而作为担保人,如果债务人不还款,同样承担代偿责任,并将收到致给借款人的催债副本。

3.保证人不但自身负责,而且他的继承人也负责。

4.保证人不得承担超过主债务人所负的债务,如果保证人替主债务人作出了清偿,可以对后者提起诉讼,以求获得偿还。

5.条件不同,担保人、保证人的条件不同。

二、借贷保证人可以追偿吗

贷款保证人有追偿权,当债务人没有履行其到期债务,担保人按照合同约定承担了其担保责任之后,担保人可以向债务人追偿,担保人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条【保证人追偿权】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三、借贷保证人免责的情形

民间借贷担保免除责任的情形:

1.保证合同没有规定保证责任的期限,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如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2.同一借款合同,既设立保证又同时设立物的担保的,如果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贷款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

3.贷款人许可借款人转让债务,没有取得保证人同意的,保证人免除保证的法律责任。

4.贷款人与借款人协商变更主合同,没有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三章 保证合同 第二节 保证责任  第七百条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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