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止死刑执行的情形包括了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23 08:52:06 118 人看过

原审人民法院在执行死刑之前如果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死刑,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1)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

(2)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

一、下级法院什么情形下应停止死刑执行

下级法院在下列情形下应停止死刑执行:

1、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

2、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

3、罪犯正在怀孕。

第一项、第二项停止执行的原因消失后,必须报请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再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才能执行。

第三项原因停止执行的,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改判。

二、死刑停止执行有哪些情形

停止执行死刑情形如下:(一)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二)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三)罪犯正在怀孕。前款第一项、第二项停止执行的原因消失后,必须报请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再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才能执行;由于前款第三项原因停止执行的,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改判。

三、死刑执行流程是怎样的

第一,法院作出死刑判决,要逐级报请到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经核准同意后,逐级发回到原审法院,原审法院在7日之内交付执行;第二,执行前可以准许犯罪分子会见近亲属;第三,执行时同级的检察院要派员到现场监督执行的场所、方式等等是否合法,审判人员还要检明正身,讯问有无遗言,并且要做相关的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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